人類社會可以統一,但是文化絕不能大一統。
衆位地球聯邦的高層,從《地球聯邦憲章》裏解讀出了保護地球文化多樣性的意義,從而對李寶強站得高,看得遠的前瞻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人類文化是具有差異的,不同地區,不同人群所擁有的文化是不同的,就是處在一個地區,也會因爲政治,經濟宗教等其他因素導緻其内部文化的差異性。
文化的差異性使人類文化呈現多樣性的局面。
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動力。
文化多樣性不僅體現在人類文化遺産通過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來表達、弘揚和傳承的多種方式,也體現在借助各種方式和技術進行的藝術創造、生産、傳播、銷售和消費的多種方式。
文化多樣性與生态多樣性或生物多樣性相互依存,相互影響。
各民族的文化是在物質世界的基礎上創造和發展起來的,世界各地的生态環境各不相同,不同的生态環境形成不同的文化體系。
然而,文化多樣性并不是被動的,它反過來又影響生态或生物多樣性。
因此,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 在人類文化形成和發展初期,由于各地的族群相對封閉,不同地區的族群之間聯系很少或沒有聯系,生态對各族群固有的、早期的傳統文化影響很大,相似的生态會形成相似的文化類型。
例如北方的蒙古族、哈薩克族和柯爾克孜族,曆史上生态環境基本相似,傳統文化體系也基本相似,生态環境是因,文化類型是果。
生态文化對該族群的物質、制度、精神和科技文化及社會組織與民族性格都發生重大影響。
當某一族群的文化發展到相當成熟、穩定并自成體系時,它反過來又對生态發生影響,尤其是宗教信仰和觀念對生态的影響最大。
例如,佛教主張不殺生,包括不傷害動植物的所有生命,所以,在佛教盛行的地區,生态保護較好,東巴教也主張保護森林,不要破壞環境。
可見,文化多樣性與生态環境密切相關,它是客觀世界所要求的。
文化多樣性是各種族、各民族交流、創新和創作的源泉。
它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文化創新或某種新文化的創造,在許多情況下是在不同文化的交流中産生的,有不少是在異民族文化的基礎上或吸收了其精華而創造的。
古今中外許多著名舞蹈、音樂、繪畫、工藝等,都是在不同文化的交流中産生的。
現代西方流行的許多舞蹈、音樂,是在非洲黑人和印第安等民族的舞蹈和音樂上創造的。
文學創作、建築藝術等也一樣。
二是許多民族的各類創作,如文學藝術等,都根基于本民族的文化傳統。
離開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創作出來的作品也就不具鮮明的民族特色。
因此,各種形式的文化遺産都應當得到保護、開發利用和代代相傳。
《地球聯邦憲章》中指出:“文化多樣性是交流、革新和創作的源泉,對人類來講就象生物多樣性對維持生物平衡那樣必不可少,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産,應當從當代人和子孫後代的利益考慮予以承認和肯定,”
文化多樣性是民族平等和保障人權的基礎。
世界上各民族無論大小,無論其社會處于何種發展階段,都一律平等。
各民族應該相互尊重各自的文化,并相互理解和相互認同。
文化權利是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們是不可分割的和相互依存的。
每個人都有選擇語言文字、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語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及進行創作和傳播自己的作品的權利。
隻有充分保護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真正實現民族平等,才有可能保障每個人均能自由使用本民族文化的權利。
試想如果全天下都是一樣文化,這世界還有何精彩,如果隻剩下這種單一文化,這種文化又如何發展自己。
文化多樣性是人類文化發展、繁榮的基礎。
文化多樣性是人類的共同遺産,對人類來說,文化多樣性像生物多樣性一樣重要。
前世西方有些學者認爲,文化多樣性對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繁榮至關重要。
有的甚至認爲,文化多樣性可能是人類這一物種繼續生存下去的關鍵。
因此,保護文化多樣性,保護各民族的文化,是當代世界的客觀現實所要求的。
文化多樣性是世界文化發展的基礎,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更要重視文化多樣性與差異性。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與血脈,不同國家與民族獨特的文化和傳統,是其賴以生存、延續的條件。
“文化是與經濟、環境和社會并列的可持續發展的第四大支柱”,這是一直緻力于倡導文化多樣性的前世法國總統希拉克的見解。
而前世日本學者池田大作則說,文化是以調和性、主體性和創造性爲骨幹的,是人的生命力的強韌産物,在全球化時代,如何保護文化多樣性,是人類面臨的嶄新問題。
保護文化多樣性,前提是認識與尊重文化多樣性。
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其意就在強調文化的多樣性。
文化能趨同,文化亦可立異,尊重文化多樣性,就要尊重文化的獨立性、異質性和完整性。
《地球聯邦憲章》中說道:“文化是當代圍繞認同、社會凝聚以及知識經濟的發展的各種争論的核心,”
多樣性的文化必然有沖突,這種沖突或停留在文化層面,或擴張至經濟領域,甚或延伸至政治世界。
要協和萬邦,就需要跨文化對話、越國界溝通,實現文化上的“和而不同”,全球化時代保護文化多樣性,必然需要“同桌面溝通”,最終達到和諧共處、多樣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