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來自于日後,這個名叫吳大可的插班生,主動對他坦白。
那時他們已經是知無不言的朋友了。
也同樣是因此,洪鈞才清清楚楚知道了這小子的底子。
知道了他原本情況其實跟丁玲差不多。
小學學習成績固然不錯,卻于關鍵考試失利了一分,按說應該是無緣進入“時達附中”的。
可偏偏夏日伏天是“收人”的季節。
閻王爺非得這時候,把市教育局的某位幹部七十三歲的丈母娘給“收”了。
而這小子的爹,又正好在“八寶山”幹火化工。
别的權力沒有,專有殡葬死者的權力。
火葬的時間、儀式的安排、爐子的清理,都得由他點頭才行。
就這樣,借助了死人的關系,動用了活人的權力。
吳大可才終于得以跨過這一分的天塹,榮幸的進入到這塊大學苗子的培育田。
隻不過,由于這事兒實在是不光彩,一點都沒法端上台面。
他人是來了,可中學三年中,一直都心虛得很。
而且正因爲父親從事殡葬業不大光鮮,甚至讓大多數人忌諱、厭棄。
從小也沒少讓他橫遭白眼。
别的孩子一見他就喊“火葬場的來了,快跑”之類的情況,已經極大的影響了他的性格。
所以,這樣的他到了班裏,很快就呈現出頗具自卑感一面。
多麽難聽的話,多麽不公平的事兒他也能忍。
就比如說吧,班裏的體育科代表劉勇,就挺老早看出了吳大可好欺負。
爲了從他身上找點便宜,竟故意借走了他的英雄鋼筆不還了。
而在吳大可催要的時候,還朝他晃晃拳頭,然後就得意洋洋把他的鋼筆插在胸口顯擺。
結果這吳大可就慫了,不但再沒敢開口要過鋼筆。
今後對劉勇還老陪笑臉,很有點奴顔婢膝的樣子。
以至于讓吳大可反倒成了班裏衆所周知的軟蛋,還被人起了個“沒事兒”的外号。
所以他這窩囊勁兒,一開始讓洪鈞相當反感,看都懶得看他一眼。
可世上的事兒還就是這麽絕。
偏偏全班所有同學,唯有洪鈞是自己一個人坐在最後一排的。
那老師不把吳大可安排給他做同桌怎麽可能呢?
這麽一來,完全是命中注定,不論他願意不願意。
打吳大可來到這個班的第一天起,他就必須得天天面對這小子了。
不過話說回來了,也正是因爲這樣有了被動的接觸機會。
洪衍武很快發現吳大可身上也有讓他喜歡的地方了。
比如說看課外書這件事吧。
班裏的很少有人,願意把時間花在這上面。
這幫尖子生,都懂得“合理”利用時間,知道應該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在課本上才是正科兒。
況且還是剛入校的初一學生嘛,和小學生也差不離兒。
即使有人看,無非也就是什麽《格林童話》、《一千零一夜》、《寶葫蘆的秘密》還有《童話大王》而已。
太幼稚了,口味也相對單一。
但洪鈞有一堂植物課上卻意外的發現。
吳大可的書包裏露出了一本黑色封皮的外國小說——《教父》。
于是倆人因爲這本小說,第一次有了可以在課堂上竊竊私語的共同話題。
而當天,吳大可還很大方的把書借給了洪鈞,讓他先睹爲快。
那麽作爲公平回報,洪鈞就在第二天給吳大可帶來了一本《假如明天來臨》。
倆人由此建立了初步的書友關系。
從此換書看,交流讀書體會就成了常事兒。
再後來沒幾天,洪鈞又因爲一次語文課上吳大可幫他說話,發現這小子也并不是全然的廢物。
不但有仗義的時候,而且還具有相當的口才,挺有點詭辯的本事。
這就更爲倆人之間增進了友誼的基礎。
這事兒又是怎麽回事啊?
敢情起因是一篇作文《一件好事》。
相信所有的人恐怕都寫過這樣的命題作文。
像撿錢包、做家務、幫媽媽洗洗涮涮、扶老奶奶或殘疾人過馬路,幾乎是每次寫這個題材,都一定會發生的好事兒。
恐怕也正因此,大家都會覺得這題材俗得不能再俗了,很難寫出新意。
而這次洪鈞班裏四十三人,也依然是老套路,光撿錢包的就有二十多個。
其中有一打人更是一個模子裏刻出來的,還都是公園門口撿的。
好像周末除了去公園就沒地方可去了,他們能做的好事也就是撿撿錢包了。
最逗的是一個人居然寫自己被錢包絆個跟頭。
好像自己輕若鴻毛,好像天下的人都是睜眼瞎一樣。
不過唯一的偶然性卻發生在洪鈞身上。
這小子出乎所有人預料,成了班裏獨有創意的人。
他模仿着《水浒傳》、參考了金大師的《飛狐外傳》。
把自己教訓了一個欺負弟弟的壞孩子,除暴安良的過程寫成了作文。
當然,重點還在于美化自己,
文章裏他把自己的本事吹成了天下無敵手的大俠。
自己三叔教給他的“背挎”、“手别子”、“羚羊挂角”全使出來了,揍得對方連連求饒。
隻是由于作文要求是真人真事,丢人的結局終歸不可避免。
别忘了,江湖之上可還有朝廷的法度呢。
那挨打孩子的媽媽一來告狀,大俠便被大俠他爹緝拿歸案,狠狠修理了一番。
悲乎?哀哉!
語文老師不懂跤術,所以并不知道這些招式能把人活活摔死,她沒看出虛張聲勢的毛病。
倒是以洪鈞的文筆生動,題材新穎爲由,給了較高評價。
而就她要繼續點評的時候,事情偏偏出了點波折。
班長兼語文課代表戴紅紅突然舉手發言了。
“老師,洪鈞作文寫他打人,這不是壞事嗎?是欺負小同學啊!而這既然不是好事,那作文也就跑題了呀!”
這一下,語文老師還真思考起來了,似乎也意識到了有點問題,開始猶豫不決。
給洪鈞恨得啊,因爲要照戴紅紅這意思,這篇作文别說高分了,就得不及格了。
可他冥思苦想竟找不到反駁的理由。
結果出乎意料的,這個很關鍵的時刻,倒是吳大可鼓足勇氣站起來撐了他一把。
“老師,一件好事是作文命題不假,可沒說必須自己做好事啊。隻要有關一件好事的事兒都可以寫,别人做的也是好事,對不對?”
“當然,我也覺得洪鈞打架有問題。可别忘了,他出發點是好的,隻是采取方法有誤。而且回到家,他的爸爸還教訓了他,不但糾正了他的錯誤,主持了正義。還教會了他什麽才是真正的好事。”
“要照我看,這篇作文立意好,主題深刻,引出了“好心會辦壞事”的道理,闡明了壞事和好事會相互轉化的辯證法。提醒我們做好事的時候要懂得先思考。所以我認爲,這比那些表面上平鋪直叙的作文強多了。您說是不是?”
好嘛,這番臭拽,角度刁鑽啊。
立刻讓戴紅紅撅着嘴巴啞口無言了。
語文老師卻由此全盤打消了顧慮,給洪鈞的作文定了個五分滿分。
最絕的是許久之後才傳出一個能笑死人的消息,原來戴紅紅就是那位作文裏寫自己被絆倒的主兒。
毫無疑問,洪鈞當然是懂得投桃報李的。
所以第二天上學,他就把劉勇拿走的鋼筆,插在了吳大可的襯衣口袋上。
而收到這份意外的禮物,吳大可喜則喜矣,但很快又呈現驚慌。
“你不會爲了拿回我的鋼筆,打架去了吧?你這麽幹是自己往槍口上撞啊!回頭大班長又該有話了。”
他這樣的反應,自然比表現得單純欣喜,更讓洪鈞熨帖。
他就仔細解釋。
“瞧你說的,都同學,哪兒能打架啊?我不過就是放學,拉着那小子比了比跑、跳、投、引體向上什麽的,順便打了個賭而已……”
吳大可依然不解,瞪着眼珠子插口。
“啊?那也不行啊,回頭該說你賭博了。”
洪鈞這下真正笑了。
“我哪兒那麽傻啊?你聽我說完啊。我跟他打賭其實是彈腦嘣兒,這不算賭博吧?擱誰也隻能是遊戲。”
吳大可還不明白。
“那……那後來呢……”
“後來?後來他輸不起了。咱誰啊?我作文不寫了嘛,我有功夫啊。就那麽輕輕彈了他一下,這小子就頂着大包,熱淚盈眶的求我罷手。我再問他什麽時候還你鋼筆。他就很主動的把筆交出來,托我轉交給你。整個過程既文明,又友好。”
“啊?!……”
這真不怪吳大可太吃驚,因爲就跟印證洪衍武的話似的。
此時此刻,恰逢劉勇正好進門兒。
吳大可一眼看到,這小子那額頭上就跟撞了似的,還紫着呢。
而且眼神還躲躲閃閃,似乎不敢怎麽正視洪鈞了。
好家夥。
這還是第一次,有人爲自己拔闖。
吳大可立刻激動上了。
雖然不敢明着誇,可是沖洪鈞默默豎起大拇指表示崇拜。
當然了,洪鈞對他也很欣賞,同樣小聲捧了他幾句。
“你也挺有急智啊,你的嘴我看能把死人給說活喽。還辯證法?你說你怎麽想的?這樣的道理都能讓你找着。”
而吳大可是這麽解釋的。
“嗨,什麽辯證法啊?其實靈感全來自于課外書。這小說一看多了吧,我就發現生活裏什麽事兒,敢情都是正着說一個理,反着說是另一個理。”
跟着壓着聲音,還舉例爲證。
“你别笑啊,我沒瞎說。你看,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可俗話又說‘浪子回頭金不換’,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俗話又說‘近水樓台先得月’。俗話說‘宰相肚裏能撐船’,可俗話又說‘有仇不報非君子’。俗話說,‘男子漢大丈夫,甯死不屈’,可俗話又說‘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俗話說‘打狗還得看主人’,可俗話又說‘殺雞給猴看。你說矛盾不矛盾?”
這話給洪鈞逗得肚子都疼了,不能不再誇他幾句。
“你可真能舉一反三,這心得可是獨特啊。我估計,你以後就是當官兒的命了。官字兩張口嘛,怎麽說都是理。你前途不可限量啊。”
沒想到吳大可嘿嘿一笑搖頭,并不滿意這種規劃。
“不瞞你說,我的志向其實是律師。我知道跟人講道理,那是我擅長的。所以我經常會設想,今後熟知法律的我,站在法庭上慷慨直言。用我的專業知識,帶着風度,揭露真相,保護弱者。我要用我的智商掙錢,要讓我爸以我爲榮……”
說這話的時候,吳大可神采飛揚,好像他真成了律師。
那股子認真勁讓洪鈞很有些感動。
而這番話,假如要讓洪衍武聽見,讓他知道是由誰說出來的,恐怕還會生出更多吃驚。
因爲他絕對想象不到。
一個在前世曾經幫着高鳴虐待他、折磨他、算計他,毫無職業操守的人。
在少年時代,最初的從業志向,竟然會是如此的單純和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