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這裏有一條,這種交易并不是光明正大的,裏面全是貓膩。
因爲别忘了,當時的法律并不允許私人進行房屋買賣啊。
自解放之後,國家就一直在實行房屋公有化政策。
當時的房子大部分是公家的,特别是像單元房這種條件最好的房源。
那就必須得曲線救國才行。
說白了,其實就是鑽政策的空子,打着換房的幌子,在私下裏交易房屋居住權,或者也叫使用權。
由于當年的機關、團體、工廠、企業等單位的辦公地點與職工宿舍距離過遠,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所以從1953 年開始,爲解決職工離工作地點過遠、上下班不方便的困難,京城房地産管理局就開始實行市民房屋交換。
政策是以“地點适當,基本等量”爲原則。
且明确指出“不論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和個人,在換房雙方及業主同意原則下,均可互換房屋。”
換房具體的程序按照官方說法是,先由欲換戶提出申請,并持住房憑證或産權人(單位)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區或欲換入地區的換房站或調配部門登記。
在換房雙方同意互換住房時,需同時持住房憑證、戶口簿及有關證明到登記部門簽訂換房協議書。
然後再經房屋所在地管片管理員簽字蓋章後,辦理變更租賃契約和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可實際操作上呢,比這麽一大套簡單得多。
想要交換房屋的雙方,隻需各自帶上證明材料。
然後一起到房管所現場辦理一下房屋過戶手續,就行了。
說實話,這個換房政策确實是出自利民考慮的好政策。
因爲真有實際困難的人,通過換房不但節約了上下班的時間,還免除了他們路上奔波的疲勞,且降低了交通費用上的支出。
對社會也同樣緩解了公共交通的壓力,減少了交通事故的隐患。
但必須得說,便民的同時,這個政策卻給不合規定的房屋買賣開了一個大口子。
首先,以當時那個連程控電話都沒有,一切就靠介紹信的社會環境而言。
房管部門想要查證一下這種事兒的真假,成本太高了,也太難了。
那麽買賣房屋使用權的私下交易,就缺乏有效的分辨手段。
買主兒真要想弄份證明材料,隻需自己來個蘿蔔章的障眼法就行。
至于收了錢的房主,當然也是不會真去較真,還要什麽換來的房子的。
而其次呢,當時的法律也不健全。
完全缺乏相關的管理政策,根本沒法對涉案當事人作出處罰。
即使查出來是假,抓住現行了,也不能怎麽樣。
這壓根兒就屬于“無風險犯罪”。
實話實說,被識破發現的不足萬一,頂多就是批判教育的過。
其餘的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去了。
而且造成事實之後,永遠也不會有人追究。
因爲真正的相關政策出台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事兒。
等到了那會兒,之前出的這種事兒已經太多了。
那不合法也變成合法了,這就叫尊重既定事實。
想想看,現在由深知其中門道的洪衍武親自來這件的事兒,那不就手到擒來,跟玩兒似的嘛。
别的不說,就說找房源,這事兒就是難者不會,會者不難。
别看各區都有房屋交換服務站,那是專門進行換房信息交流的地方。
可一般人去了,往往隻能看見表面的浮水,看不見水下的瓤兒。
因爲如果真心着急換房的主兒,到了服務站,肯定就心無旁骛,直接進去按要求索房源了。
那裏面登記的,根本不會有想出賣的房源。
要找這樣的房子,還必須得通過特殊渠道才行。
什麽特殊渠道?
服務站門口招貼欄上的個人留言呗。
洪衍武獨愛那種隻寫自己房屋條件,不提什麽交換房屋條件,隻留了聯系電話和“有意面談”的留言。
于是乎,還沒兩天呢,他就給邊建功在附近弄下來兩套房源來。
要說這兩套房子的條件其實差不多。
都是六七十平米的二類房,還都是坐北朝南的三居室。
不過樓層有點區别,一個五樓,一個三樓。
還有就是地點遠近不同。
五樓的在櫻桃園路口,離福儒裏公交車一站地的距離,是五四一廠的職工樓。
三樓的遠點兒,都到了“玄武藝園”那邊了,是區政府的職工樓。
所以到底想要哪套房,還得邊建功和他女朋友一起合計。
另外,既然是純幫朋友忙,價錢就得靠邊建功自己和人家商量了。
不得不說,邊建功的女朋友,在外交公寓上班的杜蘭挺有主心骨兒,看問題還挺準。
她覺着邊建功是開汽車的,距離無關緊要。
重要的倒是區政府的樓層矮,周邊環境不錯,有公園、有醫院、還有好學校。
而且周圍住的鄰居大多是區政府的公務員,素質比較高。
真把戶口辦過去,對将來孩子的入學和成長都有利。
那麽好,盡管當時這種交易全憑漫天喊價,就地還錢。
區政府大院的那套房,房主要價一萬二,就再也不肯讓了,比五四一廠的房高了足有兩千。
但杜蘭還是果斷選了這套房,痛痛快快讓邊建功交了兩千定金。
這樣剩下的事兒就差洪衍武給他們找證明材料,然後替他們辦過戶了。
至于另一套房,本着“賊不走空”的原則,洪衍武也沒白糟踐。
想起“小百子”一家還擠在天橋劇場後面的大雜院裏,他自己花一萬塊給買下來了。
同時弄了份兒“小百子”名字的材料,就打算把這房送給小兄弟了。
人家那濱城海參錢一直放他這兒也沒要過,他不能真當成自己的吧?
要說還真是好心有好報,就洪衍武把兩套房辦好過戶手續這天。
不但邊建功這小兩口千恩萬謝,請他和水清帶着孩子去建國搓了一頓。
洪衍武還在房管所遇着一件好事,敢情居然有一樁私房買賣堂而皇之的辦過戶讓他碰見了。
跟着再一細打聽,他差點沒樂瘋了。
敢情今年3 月21 日,市房地産管理局剛剛發出通知,已經決定恢複辦理私房買賣業務了。
說凡在城鎮範圍内的私有房屋買賣,經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審查,符合規定的,準予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這意味着什麽還用說嗎?
就現在這行市,這價錢,他要想當“洪半城”那都不是太大的難事啊。
這可不同于買賣房屋使用權,這是完全合法的正式所有權交易呀。
什刹海的四合院,鬧市的鋪面房,想想就得勁兒啊。
還甭說,正愁賺的錢怎麽花出去呢?這不又有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