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門旁還有一對石門墩,門檻是銅皮包着的,高約一尺。整個大門樸實無華,卻顯得敦厚大氣。
說實話,因爲“天興居”就在附近的原因。洪衍武自打聽了父親說明老宅的位置,他上班下班就會經常繞路過來看看。
而每一次他刻意經過這扇大門前,他都要停留一會兒,忍不住要想象大門和院牆裏面的亭台樓榭。
據他所知,洪家的老宅裏包括了不但百餘間房,還有一個西式小樓,這是洪家數代人不斷購置周邊房屋地産,與老宅相連,才逐漸形成了今日之規模。
而且最寶貴的是,由于洪家發迹于此。在老宅旁邊還有“衍美齋”和“衍美樓”這兩個跨街面對面的老鋪。
要知道,光“衍美齋”就是一棟二層小樓,不下二百餘平米。“衍美樓”更了不得,那是包括了三棟小樓的一個院落。
以他前世的經驗來預估一下,光這兩處門面房,價值就頂的上京西香山的數棟别墅。那種房子,可是以億來計算的。
這麽大的産業,他要不爲家裏争取回來,那簡直就是作孽啊。
沒有人會知道,他作爲洪家的子孫,一直隻能站在院牆之外遙望祖業被許多外人出入的難受滋味。
是啊,過去是隻能眼瞅着,幹看不能動,但現在總算到了他可以爲洪家争回祖業的時候。
不過出手是出手,能就這麽直眉瞪眼,急不可耐地找上門去嗎?
不,事可不能這麽辦。一聽說落實政策,就猴兒屁股着火似的蹦蹬,那是不經人事的傻小子。
正所謂不打無準備之仗。在動手之前,總得先詳細地觀察運籌一番。
其實纏磨父母的時候,洪衍武已經把相關條文琢磨一個月了。而他從爹媽那兒了解到的情況是這樣的。
當初“大栅欄街道辦”是1955年租用的洪家的房,原本就是因爲資金緊張才沒購買。
到了1956年呢,因爲資金情況進一步惡化,街道辦連房租也付不出來了。
洪祿承和王蘊琳也沒難爲,說就把租該爲借得了。這麽着,街道辦的養老院實際上從此就白用洪家的房子了。一直用滿十五年再說。
這件事表面上可以說,是洪家吃了大虧,可也得說洪家不愧姓洪,錯有錯着,很有點洪福齊天的意思。
因爲在1956年,京城政府就提出了針對私有房産的改造意見。到了1958 年5 月17 日至31 日,則正式通過了私房改造方案。
其中規定了,改造起點以出租房屋間數和建築平方米結合計算。對其出租房屋夠15 間自然間,不夠225 平方米或夠225 平方米不夠15 間者都列入改造對象。
贖買定租也定的很低,而且爲保證雨季居住安全,還采取邊留房、邊審批、邊接管的辦法。
而洪家的老宅呢,恰恰因爲是給“街道辦”白使,壓根就沒交過錢。而街道辦仗着自己也是公家單位,随便就能打電話叫房管所的人來修繕房屋。
這麽一來,洪家的房子就被所有人給忽略了。
房管部門的領導也有點馬大哈,竟然誤以爲此房就是公房。便使得洪家意外地逃過了私房改造。
這應該算是老天開眼,也是如今洪家人能拿回自己産業最有利的一面。
但也得說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現今政策主要解決“運動産”。洪衍武他們家的房子可并不再此列之内。
還有,當初租改借,重新立下的十五年期限早就滿了。
現在已經逾期近十年,養老院是早沒了。而外面兩個老鋪,卻已經分别被“體育用品公司”和“京城紅旗廠”的門市部占了。
這兩家營業部是從哪兒租的房?老宅院兒裏的房子裏又是些什麽人在用?這些問題誰也說不好。
即使是有街道辦可以找,但估計現在在職的人知情者也不多。
所以說,洪衍武就必須等徹底搞清了房子的現狀,把裏面情況都掰扯清楚了。再琢磨該邁哪條腿,該蹚哪條路,該找什麽廟,該拜什麽神。決不能沒頭蒼蠅似的亂撞。
還是那句話,他想讓人家騰房,先得弄清楚這房現在是誰負責?其次還得知道占房的人别的地方有沒有房?那些占房單位的上級部門能不能給他們房?占房單位負責人如果下令騰了房對工作有沒有影響?這種影響有多大,上級部門對此會是什麽态度?等等等等。
就這樣,洪衍武表面上先按兵不動,私下裏就從十九家電影院裏選了“精兵強将”,抽調出來幫他打聽情況。
這幫小子都是社會上的人精子,貓有貓招,狗有狗道。
或請客吃飯,或遞煙搭顧,或找熟人打聽,或裝外地人走錯路溜進院去,甚至還有故技重施,不惜留門撬鎖進那兩家營業部翻人家經理辦公室文件的……
總之,各展神通,很快就把各種情況摸了個底兒掉。最後一彙總,事兒就清楚了。
敢情,洪家的房無論是老宅還是兩個老鋪,還是在“大栅欄”的街道辦事處的手裏。
起先,街道拿洪家的宅院辦養老院,本來資金就緊張。好不容易支撐到了“運動”中,結果社會一亂,好些老人也成了批鬥對象,就徹底辦不下去了。
後來呢,街道索性爲解決一些困難戶的工作問題,就把洪家的院子改辦了街道工廠。主要業務是加工裝訂,承接印刷廠的活兒,裁些毛邊兒書什麽的。
再後來呢,工廠辦得倒是挺紅火,人越招越多,甚至有些關系戶也都招進來了,大概一百來人。這樣,有些下夜班的工人因爲家裏住房困難,見廠子裏房子多,就弄了鋼絲床在工廠借宿。
沒想到,後來發現這裏房子冬暖夏涼,根本沒人管。這樣就有人開始明目張膽往裏搬鍋碗瓢盆,就算固定占了房了。
最終是引來越來越多人效仿,導緻後邊的西式小樓連帶後罩樓就都住滿了。
作爲街道辦和工廠領導來說,都沒想到會有這種結果。一開始對這事兒确實也是懶得管,覺着反正房子有,也沒人收房租,就讓他們住呗。
後來蔓延成勢,也是真管不了了。
因爲他們也惹不起工人啊。計劃經濟社會,誰都沒權力扣工人工資,反倒還得指望工人賣力幹活呢。何況那些老娘們真犯渾,那也敢揍你。有不是自己家的房子,這又何必呢?
至于那兩個占洪家老鋪的兩個門市部,承租關系也很清楚,就是“街道辦”把房子轉租給他們的。按官價一平米月租一塊三,已經租他們近十年了,這也算街道的一個穩定進項。
要是情況還真是不容樂觀啊!國營的,集體的,公家的,私人的全摻和進來了!這他媽也太複雜了!
洪衍武确實不能不罵街。因爲他可是知道,京城的私房政策是從七十年代末開始宣布,八十年代初才開始落實的。到1990年爲止,先後下達過不下三十多個有關政策文件。也沒徹底把所有的事兒辦利索。
爲什麽,就是因爲以公占私房最難解決。
這道理是明擺着的。單位幾十口子甚至幾百口子人,沒了房就等于沒了窩兒,上哪兒找飯轍去?
就更别說,這房子還能成街道辦下金蛋的雞,是那些工人們不用交房錢白住的地方了。
所以,要讓他們騰退原房,等于讓他剝皮抽筋,誰也不會輕易撒手。
而從政府的的角度講,更關心的問題,是不能讓百十口子人挨餓。
盡管“政策”規定,有些私房本該歸還個人。但可别忘了,這個年代還算不上法制社會政策的彈性很大,你要非那“公民的私有财産究竟受不受保護”來說事,哪兒都不會賣你的賬。
要真是較真,胳膊還能擰得過大腿嗎?政策裏不是還有一條,“一時騰退不出的先給房主立據,兩三年内退還。”
人家就用一個“拖”字,到時候還是走不了,再給你立新字句。這麽反複折騰你好幾年,最後出個低價要給你收購了,你還能怎麽辦?
恐怕大多數人都不願再打“持久戰”,耗不起這份神,所以,幾輪拉鋸戰下來,便隻有自動“繳械”,把私房讓給了單位。
這裏面可沒有什麽“覺悟”可言。“貓膩”的事兒才是免不了的。如果不屈心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