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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


作者:陳爽

刊《學人》第4輯,後收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一、“豪族”與“名家”:北朝世家大族的兩類不同形态

士族作爲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有着多方面的曆史内涵:政治上的累世貴顯,經濟上的人身依附和勞動zhan有,以及文化上的家學世傳,是幾個最基本的衡量界标。缺乏其中任何一個

要素,都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士族”。有鑒于此,我們在本書中使用“世家大族”這一較爲寬泛和習見的概念,用以涵蓋北朝時期各種不同類型的地方大族。

關于魏晉間的大族問題,唐長孺先生指出:“從東漢以至魏晉最基本的統治勢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來的兩類人物構成統治階級中的當權分子。一是以強宗豪族爲核

心的地方武裝集團,就是堡塢主,當晉末亂時,這種地方武裝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谙封建統治術的士大夫。二者也常常合而爲一,即以士大夫而兼爲堡塢

之主,例如郗鑒便是。”[1]唐長孺先生的有關論述,對我們探讨北朝世家大族的演進過程具有深刻的啓發意義。

北朝的世家大族,大體可以劃分爲兩類不同形态,即以宗族爲根基、以武力爲特征的地方豪族,和以官宦爲标識,以文化爲特征的名家大姓。一般說來,地方豪族大多掌握着一定

數量的依附人口,擁有一定規模的宗族武裝,在地方保持着一定的社會影響力。除個别成員外,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或居鄉爲豪,或出任縣令、郡守等地方官吏以及主簿、功曹等地

方屬佐,其家族成員一般不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多以武幹見長,因豪俠知名。由于宗族和地域的限制,他們的勢力多局促于本貫,尚未突破鄉裏的界限。北魏初年活躍于舊燕故

地的“群盜”、北魏後期的青齊諸豪,多屬于這一類型。

比較而言,名家大族的地域特征并不十分明顯,郡望隻是其社會身份和政治地位的标志之一。這些家族中的主要成員大多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政治才幹,憑借自身的家學與門第

,能夠較爲順利地進入王朝上層統治圈,成爲當朝輔望或封疆大吏。他們的政治勢力與社會影響,已遠遠超出了地域的局限,而有一種普遍化的傾向。北魏分定姓族後的“四姓”

家族,正是這種類形的典型體現。

北朝的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在經濟利益、政治地位、文化水準等方面存在着諸多差異。基于這一背景,兩者在王朝政治中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在一般情況下,囿于地域與文化的局

限,地方豪族對于自身在鄉裏的勢力和影響更爲關注,盡管他們的存在從客觀上阻礙了王朝對社會基層的控制,但他們在主觀上卻一般不具備明确的政治目的。在更多的曆史時期

,他們隻是作爲一種社會的、經濟的存在,往往遊離于王朝政治之外,或爲其他政治勢力所左右。

相對而言,名家大族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與王朝現實政治有着更爲直接的聯系,具有明确的政治立場和政治主張,家族的前途和命運與王朝的成敗興衰密切相關。基于這一背景

,他們常常卷入王朝上層的政治糾紛與權力角逐,構成一股獨立的政治勢力。

當然,有關地方豪族與名家大姓的區别隻是對于北朝世家大族的一種概念上的劃分,二者間的界線并不十分嚴格。地方豪族通過一些特定的曆史機緣可以上升爲名家大姓,而名家

大姓如果數世官宦不達,也有可能沉落爲地方豪族,事實上,這種門第升降的過程自漢魏以來便一直持續不斷地發生着,這也是士族社會中一種具有規律性的普遍現象。

作爲地方豪族,他們往往不滿足于既得的社會與經濟利益,渴求政治上的顯達。趙郡李孝伯三辟功曹不就,謂“功曹之職,雖曰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

州辟主簿,月餘辭官,曰:“州郡之職,徒勞人也。”[2];渤海高翼爲山東豪右,贊其子高昂曰:“此兒不滅我族,當大吾門,不直爲州豪也。”[3]當然,地方豪族的上升需要

一定的曆史機緣,趙郡諸李以仕魏至顯,成爲北魏的名家大姓;渤海高氏佐高齊而立,也成爲北朝後期的名門望族。

就名家大姓而言,家族内部的情況也互有差别,北魏後期範陽盧氏中的盧玄一支,是典型的名家大姓;而同一時期的盧溥一支,則更具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使是同一家族的同一

支系,在不同曆史階段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社會風貌,十六國和北魏前期的荥陽鄭氏,地方豪族的色彩較爲濃烈,而太和以後,這一家族作爲名家大姓的表征則更爲突出。

總的說來,名家大姓多在不同程度上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即在入居顯宦的同時,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身的土著根基。從這個意義上說,名家大姓是地方豪族發展的一個較高

層次。

魏晉之際是士族社會逐步發育成熟的一個曆史時期,也是中古門第确立的一個關鍵階段。就北方的情況而論,地方大族的發展狀況并不均衡,在衆多的“新出門戶”中,河南大族

的比例很高,以玄風相扇,以官冕相尚;而河北大族中,除範陽盧氏、清河崔氏等個别家族進入上層統治圈,成爲名家大姓外,多數大族尚未發育成熟,時人每言“河北少人士”

,“每以三品爲中正”[4]。北方大族間這種文化與地域間的差異,決定了他們在兩晉之際不同的政治取向,也深刻影響了北朝的曆史。

永嘉之亂以及五胡在中原的統治改變了中古社會的曆史走向,也打斷了北方大族固有的演進過程。在這場空前的社會變亂中,作爲北方世家大族的兩個不同類型,地方豪族與名家

大姓的政治動向不盡相同。

永嘉之亂後,晉室遷祚,中原闆蕩,大量地方豪族聚集鄉曲,結塢屯堡,以爲自存之計。但是,出于各個豪族所固有的地方利益,他們之間很難結成統一有序的政治與軍事聯盟,

塢主間“各以詐力相攻擊”[5]。祖逖北伐所面臨的一個最爲棘手的問題,就是設法彌合北方塢主間的矛盾沖突,協調行動,共禦石趙。以分散的宗族武裝,很難長期抵禦精悍的北

方胡騎。因而在北方局勢粗安的情況下,胡族政權的策略逐漸由殺戮轉爲招撫時,大量地方豪族紛紛放棄抵抗,接受胡族政權的羁縻,出任地方守令,成爲這一時期社會基層組織

的主要維系者。當然,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也爲一些豪族的上升提供了廣闊的政治空間,勃海封氏、渤海高氏、以至于趙郡李氏等家族在魏晉時期寂無人物,均不是什麽特别顯赫

的門第,但通過十六國時期的積累與發展,在北朝都進入了名家大族的行列。

與一般地方豪族不同,北方地區的名家大姓出于自身的門戶淵源和文化背景,從八王之亂開始即被卷入西晉上層統治集團的争鬥與傾軋之中。在這種曆史慣性的作用下,大姓名士

采取結塢守境者并不多見,他們往往與胡族統治集團的上層發生更爲直接的聯系[6]。石趙政權中,河東裴憲、渤海石璞、荥陽鄭系、穎川荀綽、北地傅暢、中山劉群(劉琨之子)

、清河崔悅、範陽盧谌等名士,均“見擢用終至大官”[7];前燕“以河東裴嶷、代郡魯昌、北平陽耽爲謀主;北海逢羨、廣平遊邃、北平西方虔、渤海封抽、西河宋奭、河東裴開

爲股肱;渤海封奕,平原宋該、安定皇甫岌、蘭陵缪恺以文章才俊,任居樞要;會稽胡母翼、魯郡孔篡以舊德清重,引爲賓友”[8]。名家大姓與胡族政權在政治上的結合保持了家

族與門第的延續,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發展軌迹。面對殺戮、強制遷徙等潛在威脅,他們不能不對自身作出一些必要的調整以适應惡劣的社會環境。在一段時期内,他們

與土地、财産的結合并不十分緊密,卻更爲注重社會倫理的維系,維持嚴格的禮法家風和良好的社會聲望;注重文化傳統的保持,經學繼世、父子相承。政治環境險惡時,多采取

沖退避世的方式,待價而沽;時機成熟,則出仕“以試禍福”。由于北方的連年戰事以及胡族政權的頻繁更疊,使得許多名家大族不可能長期穩定地保持較高的政治地位,清河崔

氏、範陽盧氏等家族在十六國後期官宦不顯,家族中的主要人物隻擔任太守一級的官吏,門戶稍有中衰之感。當然,這種局面的出現并不說明他們的衰落,因爲世家大族賴以生存

的社會土壤依然存在。

如果說五胡十六國時期是北方世家大族分化與重新組合的重要曆史階段,那麽北魏前期的曆史則是這一過程的繼續。北魏政權建立之初,一方面多次優诏征召,甚至以武力強迫漢

族士人入朝爲官,參定律令;另一方面又在沿襲十六國政權的傳統,通過武力征讨和強制遷徙等手段,消除地方上潛在的割據勢力。北魏王朝對征服區域的地方大族“待以客禮”

或“待以國士之禮”,并不僅僅是一種表面上的禮儀,而是包括了徙豪望、授官爵、給田宅、賜奴婢等實際内容。通過這一方式,北魏王朝把各種紛亂無序的地方勢力逐步納入了

統一的行政體制當中;這一過程實際上是對北方世家大族的重新選擇和沙汰,而選擇的主要标準是對北魏的效忠程度。經過重新分化組合之後,北方大族的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一些原本在地方上頗具實力的豪強,在重重打擊下歸于沉寂,而一些自身宗族勢力并不強大,但具備一定文化素養的家族,則在王朝的扶植和造就之下成爲一時盛門。楊愔誡子曰

:“我家入魏之始,即爲上客,賜奴婢、馬牛羊,遂成富室。自爾至今二十年,方伯不絕,祿恤甚多。”[9]陽李崇與北平田彪互爲“州裏”,共率郡降魏,李氏官宦不絕,“而彪

子孫遂微劣焉”[10]。

孝文帝分定姓族,标志着北朝門閥序列的最終确立。在這種背景下确立起來的北朝高門大姓,雖然帶着漢魏舊門的桂冠,卻已具有明顯的“官僚化”傾向。他們的政治、經濟與社

會地位,與北魏皇權有着密切的聯系,他們與北魏王朝的矛盾,主要不是表現爲中央與地方的對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内部的政策糾紛與宮廷鬥争;他們的主要興趣,是如何利用和

改造這一制度框架以攫取自身的利益增加其權力、威望和财富。正如王夫之所論:“魏晉以降,廉恥喪而忠義泯,夫豈無慷慨之士,氣堪一奮者哉?無以自持,因無以自繼,則雖

奮而終餒。”[11]

與名家大姓的顯達相反,從總體上看,地方豪強在北魏時期處在一個逐漸衰落的過程中。《魏書·良吏傳序》:“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關右,遺黎未純,擁節分符,

多出豐沛。”天賜三年,“又制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而魏初多爲漢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職,卻“雖置而未臨民”[12]。随着北魏從遊牧向農耕社會的過渡

,中央王朝與地方豪強在土地與人口控制中的矛盾日益表面化,北魏實施三長制和頒布均田令的實質即在于與地方豪族争奪對于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權。太和改制後,北方社會基層

組織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魏晉時期大族與宗族部曲間那種強烈的人身依附關系已不複存在。

北魏後期,高門大姓的盛極一時與地方豪族的逐漸衰落形成強烈的反差,而後者正是前者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二、士族與貴族:北朝世家大族的政治角色

探讨北魏的世家大族問題,如果僅就士族論士族,特别是就漢人士族論士族,似乎很難找到一個貫穿始終的線索,因爲北魏政治的主流畢竟是皇權政治而不是門閥政治。北魏社會

爲世家大族提供了怎樣一個政治舞台,世家大族又是在怎樣一個制度框架内參與現實政治的,欲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忽視北魏皇權的發展,不能忽視一個龐大的鮮卑貴族集團的存

在以及由此所導緻的北方民族關系的發展。

本書對貴族這一概念的使用與日本學者有所區别[13]。筆者認爲:士族與貴族雖然都具有政治地位和經濟特權世襲的特點,但其主要區别在于有無封君的法律保障,這種區分對于

理解北魏曆史顯得尤爲必要。北魏時期,貴族主要包括拓拔宗室和鮮卑勳貴;而士族則指魏晉以來居于中原本土的世家大族以及部分具有一定文化色彩的地方豪強。

受到草原民族原始部落制和軍事民主制的影響,北魏前期的政權體制具有濃厚的貴族政治色彩,這主要表現在鮮卑異姓王公在法律上具有同皇族相埒的政治經濟特權,并在王位繼

統、軍事征讨等軍國大政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這一時期,皇權處在貴族的包圍之中,并在某種意義上成爲貴族利益的代表。

在這種政權體制下,漢族士人不可能保持穩定的政治地位。從道武帝複國至太武帝統治時期,雖然北魏政權極力籠絡征召,漢族士人對北魏王朝仍心存介蒂,“東土罕有仕者”,

士人視出仕爲“試禍福”[14]。宋隐入魏,囑子侄曰:“苟能入順父兄,出悌鄉黨,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則足矣,不勞遠詣台閣。恐汝不能富貴,而徒延門戶之累耳

。”[15]李先出仕,其子密問:“子孫永爲魏臣,将複事他主也?”[16]博陵崔綽,神?四年被征,“尋以母老固辭,後爲郡功曹而卒”[17]。北魏前期進入高層統治圈的漢族士人

,爲官多“清”而不要,有謀議權而無決策權,罕有直接統帥一方重兵者,其官位要視君主或鮮卑勳貴的寵信程度而定。上述種種迹象多被北魏初期清河崔氏等個别大族的活躍所

掩蓋了。抛開這幾個家族的特殊曆史際遇不論,就崔浩本人來說,他曾緻力于“分明姓族”,“整齊人倫”,“複五等之爵”,力圖将中原士人納入北魏新興的王朝體制,但他走

得太遠,超出了自身的實力和北魏王朝所能容納的程度。“國史之獄”的起因固然可以有多種诠釋,而崔浩及清河崔氏的昙花一現,正是當時中原世家大族社會實力和政治地位最

真實的體現。

北魏政局發展的基本趨勢,是皇權逐漸擺脫貴族的控制而确立自身獨立的權威。

馮太後主政時期,漢族士人的政治地位有了一定提高。趙郡李奕兄弟、隴西李沖、“太原”王睿“因緣見幸”,先後被不次拔擢,委以大任。這一時期漢族士人對王朝政治的參與

尚未擺脫内廷政治的色彩。以名家大姓的身份卻隻能以内寵得顯,但正是通過這種令人尴尬的非常的途徑,漢族士人在官職和爵位等方面突破了舊有的制度框架,也使得皇權開始

取得了獨立運轉的能力。

如果說馮後主政的意義在于打破了北魏貴族間固有的均衡,并使皇權籍此樹立了自身的權威,那麽孝文帝臨朝,則是在這一基礎上對北魏皇權體制的重構。“改降五等”前,鮮卑

王公的世襲特權主要表現在爵位與官品相連,勳官子孫世襲軍号,王公可按爵位經常分配賞賜。“改降五等”的實施,縮小了貴族的範圍,減少了異姓王公的特權,拓跋宗室也由

此而确立了高于鮮卑異姓王公的獨尊地位。孝文帝着意籠絡諸弟,獻文諸王或出鎮要藩,或入绾樞要,成爲北魏皇權的有力支撐。

除了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多重動因,遷都洛陽是北魏皇權爲了進一步擺脫鮮卑勳貴的控制所嘗試的一次非常之舉。在這一過程中,諸王的支持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并通過這一契機

逐步确立了一種以宗王拱衛帝室,漢族士人輔佐其間的王權體制,這種格局在一定時期内有效地保持了北魏政權的穩定,保證了太和改制的順利實施。以此爲前提,中原王朝的典章

制度和思想文化通過漢族士人的努力得以順利而全面地輸入北魏政體當中。

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據漢魏以來漢族士人以婚宦品評門第的傳統而建立的一個具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團。崔、盧、鄭、王得以成爲“四姓”不僅僅由于他們顯赫的“

魏晉舊籍”,更是緣于他們與權臣李沖的特殊關系及其與帝室的聯姻。太和改制後,一個以王室爲軸心,以婚姻爲紐帶,包括漢人“四姓”和代人“勳臣八姓”在内的政治性婚姻

集團逐步形成,新的門閥秩序得以确立,深刻影響了北魏後期政治。

世家大族的高度文化素養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力是其參與王朝政治的必要前提,但這種巨大的政治潛能不能自動地轉化爲現實政治權力,必須通過一些必要的渠道和途徑,相對于一

個以強大武力爲後盾、以胡族身份入主中原的北魏政權就更是如此。基于上述原因,世家大族在北魏政權中的顯達必須以獲得皇權的承認以及對皇權過分緊密的依賴爲代價,因而

使自己在複雜的政治紛争與社會變亂中失去了必要的緩沖。

由“改降五等”和“分定姓族”所确立的王權體制和門閥秩序包含着許多内在矛盾:作爲貴族的最上層,宗王的權力不僅沒有受到限制,反而在一定時期内有所加強;由國家以法

令的形式确定門第的高低,這本身是一種确定貴族的手段,而在法令的實施(門第品定、仕進途徑等)過程中,又貫穿着漢魏以來士族的标準和傳統。制度上的内在矛盾導緻了北

魏後期的政治危機,前一方面的問題促成了“六輔”佐政的破産,後一方面的問題則引發了北魏後期的文武之争。

孝文帝臨終所顧命的“六輔”之中,除王肅、宋弁外,均爲元魏宗室,表明太和之後,異姓王公的勢力已被基本排除出中樞政局。除此之外,這一時期,彭城王勰、高陽王雍、京

兆王愉、清河王怿在政治上也相當活躍,以“六輔”爲代表的宗室勢力達到極盛。但是作爲鮮卑貴族的最上層,宗王政治畢竟不能完全等同于皇權政治。宣武帝一朝,由于鮮卑異

姓王公勢力的削弱,君主與宗王間的矛盾上升爲政治鬥争的主要方面,政争的結果,是宗王勢力受到極大削弱,皇權得以獨立運轉;但帝室的離心離德,也使得皇權失去了有力的

武力支撐,在突如其來的社會動蕩面前束手無策。在魏末政争中,外戚、宦官、漢人大姓、鮮卑武人紛紛卷入,政局多變,中樞權位遊移不定。

太和改制的初衷,在于把鮮卑貴族和漢族士人這兩類具有不同文化和政治背景的人物整合到統一的政權體制當中,這種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最爲突出的結果是鮮卑上層權貴

與漢人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合流,确保了皇權的正常運轉。但上層門閥壟斷的維持是以犧牲下層武人的仕途爲代價的,由太和改制而引發的文武之争,成爲北魏後期一個嚴重的政

治問題。太和改制後,北魏官僚體制所發生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文武分途,重文輕武,而文武分途便意味着士庶分途。漢人大族長期壟斷吏部,控制選舉,阻扼鮮卑武人進入“清

流”,導緻了羽林士卒嘩變、神龜停年格、以及六鎮起兵等一系列政治風波。文武之争促成了社會的分化,而下層武人與上層權貴間的矛盾最終以民族沖突的方式爆發出來,導緻

了北魏王朝的崩潰。這一問題一直延續到北朝後期,由北周的“六條诏書”确定以簡明可行的“吏幹”作爲仕進标準,才最終得以解決。

北魏末年的社會變亂,再一次促成了北方大族的分化。喪亂之際,進入北魏上層統治圈的高門甲族或阖家罹難,或“舉族百口無以自适”,漂泊萍寄,失去了自保的能力。但是,

河北世家大族畢竟有着悠久的曆史淵源和深厚的土著根基,在宗族中的主要支系和主要成員成爲上層官僚後,一些次要支系和次要成員仍居于鄉裏,他們雖官位不高,聲望有限,

卻更具備潛在的能量。魏、齊易代之際,“豪家大族,鸠率鄉部,托迹勤王,規自署置”[18],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裝在河北地區重新活躍起來。

魏齊之間北方地區諸豪并起的局面很容易使人聯想起東漢末年和兩晉之際的社會狀況,但曆史的演進畢竟不是簡單的循環或停滞。經過十六國時期的分化與整合,經過北魏百餘年

的治理與調整,特别是在三長制和均田制實施以後,北方社會基層組織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結構已經發生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這種變化深刻地影響了“趙、魏之豪”的政治動向

,他們不得不輾轉往複于“魏王”、“燕王”與“高王”之間,尋求能夠保護自身利益的“明主”,緻力于建立并維持一個相對統一的中央政權,他們在進入名家大姓行列的同時

,也在逐漸失去其地方色彩。

(三)、都邑與鄉裏:北朝世家大族的宗族結構

比較而言,北朝大族較多地保持了東漢世家大族的特點,儒學繼世,門風古樸;聚族而居,安土重遷,曆數百年不離其根本所在之地,因而具有更爲強大的宗族勢力和更爲廣泛的

社會基礎。

永嘉之亂後,北方原有的地方行政機構遭到破壞,新的統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各地豪強紛紛糾合宗族鄉裏,結塢築壘,以爲自保之計。在一段時期内,北方地區堡塢林立,塢壁

部分取代了原有的地方行政系統,成爲最基層的社會組織。

塢壁的形成受到許多客觀條件的限制,必須有“險”可據,有“障”可阻;而水的供應對塢壁的存亡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許多塢壁就是由于運水之路被斷而被攻陷的,塢壁賴以

生存的田園多在險隘之外,谷物的收獲又受到季節的限制,遇到“年谷未熟”或胡騎侵擾,便隻能“食木實,餌石蕊”[19],坐吃山空;更多的塢主不能不常年以“抄掠”爲務。

與其将這一時期的塢壁視爲獨立的社會生産實體,不如把它們看作是分散的軍事武力集團。

在衆多的塢主中,象庾衮、郗鑒這類魏晉大族比較少見,而象蘇峻、李矩、郭默、劉遐這類的“流民帥”則比比皆是。史籍對于塢壁組織的描述中雖然常常出現“宗族”、“部曲

”的字樣,實際成分卻相當複雜,其中“糾合”、“歸附”的流民zhan有很大數量,另外還有一些胡人塢壁。塢壁組織很不穩固,人員的流動性也很大。有時“戶至千家”、“衆達

數萬”,有時又“部衆離散”、“相互攻擾”,史籍中很難見到能夠長期維系的塢壁組織。

塢壁作爲軍事實體,對于應付暫時的戰事不失爲一種有效手段,但無承受長達數十年的頻繁戰争。經過十六國時期百餘年的王朝更替,“中原凋弊,戶口離散”;後燕與北魏統治

初年,北方地區塢壁的數量和規模與永嘉之亂後的格局不可同日而語。北魏時期,塢壁作爲一種軍事實體在北方已逐漸消失,但塢壁賴以建立的宗族組織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

置鄉官,而建立以宗族爲基礎的宗主督護制,正是對北方實際情況的承認,也是拖着氏族制殘餘的鮮卑拓跋貴族所能理解的基層組織形式”[20]。

十六國至北魏前期,頻繁的戰亂和遷徙使北方的土地所有權變得混亂和不穩定,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太和改制以前。據學者的有關統計,北魏立三長前,“五十、三十家方爲一戶

”的情況固然存在,但社會上占多數的仍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戶[21]。李安世上均田疏,謂強宗豪族“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曆涉數世”,“莫可取據”[22]。北魏前

期許多過去百口千丁的大族不時受到饑荒的困擾,處境窘迫,高允《征士頌》因謂“諸士流涉遠止,率皆饑寒”。

土地、财産與人口的zhan有是世家大族賴以維系的社會基礎,永嘉之亂北方土地所有權的長期不穩定,迫使大族在宗族關系和社會倫理其它方面作出必要的調整,以爲門戶自存之計



北魏世家大族有着十分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等級界線,一門之中,尊卑有序,凜如公府,範陽盧氏“親從昆弟,常旦省諸父,出坐别室,至暮乃入。”[23];弘農楊氏“兄弟旦則聚

于廳堂,終日相對,未曾入内”[24];父不命坐,子不敢坐;父不進食,子不先飯。家族中嫡長子的地位十分突出,“長者莫不畢拜緻敬”,“諸父并敬憚之”。與此相反,庶子

在家族中的地位十分卑賤。盧淵兄弟“婢賤生子,雖形貌相類,皆不舉接”;李?“母賤,爲諸兄所輕”[25];高昂長子長命“本賤出,年二十始被受舉”[26];清河崔廓“少孤母

賤,不爲邦族所齒”。《顔氏家訓·後娶篇》謂“河北鄙側出,不預人流”,反映出這種現象在河北大族中的普遍性。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魏晉時期,嫡庶之防在北方社會中已并不十分嚴格,[27]而到了北朝時期,大族内部這種等級界線重新變得泾渭分明,成爲“士庶貴賤之隔”。陳寅恪先生敏

銳地注意到:北方重嫡嗣,與元魏宗主之制有關,宗主制中之宗主,即如古代宗法之宗子。[28]北魏以草原民族入主中原,政權體制中具有強烈的宗法制色彩,這種因素也影響到

家族中爵位承襲和仕途官宦。從這個角度看,重嫡庶、鄙側出并不是北方社會所固有的社會習俗,而是十六國北朝時期特定曆史環境的産物。

北方的嫡庶之别使世家大族在一定時期内維持了一個穩固的核心,同時也孕育了家族内部的矛盾和危機。北魏後期,随着一些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顯達,宗族成員在社會等級方面

的差距逐漸加劇,嫡庶間的矛盾沖突也日益表面化,“子誣母爲妾,弟黜兄爲奴”的現象不時發生。太和改制後,漢人大族與北魏王室和鮮卑勳貴間的婚姻往來日益頻繁,衆多鮮

卑婦女憑帝室之資,挾王公之勢入爲漢人之婦,對漢族高門大姓賴以維系的宗法禮教也構成了一定的沖擊。“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亂雜,法官不加糾治,婚宦無貶于世,有識鹹以

歎息”[29]。宗族内部的矛盾沖突導緻了世家大族在政治上的分化,在北魏末年的易代分合中,許多名家大姓已失去了固有的凝聚力,宗族成員爲謀求自身的功名與權位,分别效

忠于不同的統治集團,父子異邦,兄弟成仇。

北朝世家大族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數百年不失根本之地,具有雄厚的土著根基。許多名家大姓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采取了“雙家制”的生存方式,與鄉裏保持了較爲密切的聯系

。宗人少年時多居鄉裏,壯年遊宦至京,緻仕後返回鄉裏。爲官者“每四時與鄉人父老書相存慰”[30]。“雙家制”的存在,在一定時期保證了世家大族的社會根基,使其不緻因

某些突發性的變亂而舉族覆沒。

作爲家族的組織形式之一,“雙家制”固然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形态,但既要維系在鄉裏的财富和聲望,又要保持在朝廷中的地位和俸祿,往往要受到一些主觀和客觀條件的制約,

二者往往不可得兼。北魏前期,百官無祿,入京居官的士人失去了宗族鄉裏的依托,生計窘迫。鄭羲至京,“曆年不轉,資産亦乏”;盧義僖在鄉,“有谷萬石貸民”,入京後“

雖居顯位,每至困乏”。太和改制後,随着名家大族的大部分成員成爲“顯宦”後,“雙家制”的重心便逐漸由鄉裏轉入城市,官俸也開始成爲家族的主要經濟來源。北魏後期,

範陽盧氏中居于京師者即有百口之衆,裴植出爲刺史,“自州送祿奉母,及贍兄弟”[31]。在這種背景下,世家大族與鄉裏的隔膜日深,關系漸遠。當北魏末年戰亂突然襲來之時

,許多久居顯宦的大族已失去了鄉裏的緩沖。趙郡李獎“阖門百口,同居京洛,既被羁系,無由自拔”[32];弘農楊氏“舉族百口無以自适”[33]。

四、官學與私學:北朝世家大族的家學門風

儒學繼世,經術傳家,通常被視爲北方世家大族的一般特征;前輩史家于南北學風之異同亦多精辟之論[34],在此,僅就北魏官學與私學的消長及其與現實政治的關系等問題略作

闡述。

魏晉時期玄學的興起有着明顯的地域色彩,在洛下公卿以虛詠競扇的同時,河北大族則笃守漢代以來的學術傳統,學風古樸而保守。永嘉之亂後,随着河洛名士的南遷,玄學在北

方幾乎完全消失。

北朝儒學上承漢代經學,重視章句訓诂,已爲史家所習論,即所謂“北學深蕪,窮其枝葉”[35]。值得注意的是,漢代經學中一度絕響的谶緯占候之學在北朝又重新得到了複興。東

魏年間,李興業使梁,主客問答稱北方郊、丘規制用鄭玄義,參以緯書《孝經援神契》,爲朱異所非[36];《顔氏家訓·勉學篇》謂北朝“俗間儒士,不涉群書,經緯之外,義述

而已”。如果重視章句訓诂乃是學術傳統的承襲,那麽谶緯之學盛于北方,無論“俗儒”,則與北方的社會政治環境有一定的内在聯系。

北魏初年漢族士人中得以貴顯者,多兼通谶緯之學,燕鳳“博綜經史,明習陰陽谶緯”[37];許謙“少有文才,善天文圖谶學”[38];崔浩“少好學,博覽經史,玄象陰陽百家之

言,無不該覽”[39];高允“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公羊春秋》”[40]。拓跋鮮卑以草原民族入主中原之初,與漢文化隔膜甚深,相對于深奧的儒學典籍和禮儀,谶緯占

候更爲淺近和實用,因而也最容易爲鮮卑統治者所接受。這一時期的記載中,常常見到行軍征戰中用漢人占候風角、蔔測吉兇或名士廣引圖谶取昧魏主的事例,這是北魏前期拓跋

鮮卑與漢文化的一種較低層次上的結合。對于北方大族而言,明習谶緯占候之學,是博取仕途功名的重要手段,盡管他們内心對此道并非笃信不渝。直到北魏後期整個社會的漢化

程度已大爲提高的情況下,純粹以儒學至顯的名士仍極爲罕見,孫惠蔚六世“以儒學相傳”,通《詩》、《書》及《孝經》、《論語》,明《易》、《禮》及《春秋》三傳,自太

和初入仕,二十餘年,“久滞小官”;至孝明帝時方爲光祿大夫、濟州刺史。《魏書》謂“魏初以來,儒生寒宦”,唯有“孫惠蔚最爲顯達”。[41]孟信“頗傳學業”,常言:“

吾家世傳儒學,而未有通官,當由儒生非世務也。”[42]

與章句谶緯治學風行的同時,漢代經學中師徒延受,弟子相承的傳統在高門大姓中卻一度絕迹。北魏初年,趙郡李孝伯、渤海高允未達之時,都曾居鄉教授;及至通顯,此業遂廢

。在此之後,河北高門中延徒受業者罕見其人。自太武帝之後,私學在北方一度受到嚴格禁止。太平真君五年(444)诏,“不聽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43]。這一

诏令的頒布,是當時佛道之争的間接反應,并與當軸的“天下第一盛門”崔浩有着直接的聯系。北魏一朝,國學雖屢有興廢,卻始終無講授之實。北魏前期,中書省和中書學是名

門大族的翔集之地,中書博士是漢族士人所曆最多的一個官職。《征士頌》中詳盡描述了被征諸士在中書省中上預朝會、下談公務等種種活動,卻絲毫不及講誦傳授這一中書博士

的主要執掌。《魏書·李郁傳》稱:“自國學之建,諸博士率不講說,朝夕教授,惟郁而已。”在這種背景下,中書博士一職逐漸成爲世家大族的遷轉之資。在太和改制後,國學

不立的狀況仍沒有很大改觀,《魏書·宣武帝紀》載建昌元年夏四月诏雲:“遷京嵩縣,年将二紀,虎闱阙唱演之音,四門絕講誦之業。博士端然,虛祿歲祀,貴遊之胄,歎同子

矜。”[44]

私學之禁與國學不立,與鮮卑民族的文化水平固然有一定的聯系,而身居高位的名家大姓,也負有相當的責任。陳寅恪先生指出:魏晉之後,“公立學校之淪廢,學術中心轉移于

家族,太學博士之世業變爲家人父子之世業,所謂南北朝之家學者是也”[45]。十六國至北魏前期,河北大族對于土地和人口的控制并不十分穩固,政治權勢也不夠穩定,時隐時

顯,或興或衰。比較而言,文化上的優勢是他們唯一可以憑籍的立身之資,也是其門戶得以延續的最爲可靠的保證。爲維持這一優勢,便有必要在學術上構築壘壁,确保自身在文

化上的壟斷地位。北魏時期,河北大族在文化上世代承襲的特點十分明顯,清河崔氏、範陽盧氏等家族,自永嘉以來的家學世傳斑斑可考,名家子弟率多學養,而文化上的世代承

襲便意味者政治上的累世貴顯。

世家大族在學術上的壟斷嚴重影響了北方文化的傳播,也阻礙了孤寒之士的仕進之途。《隋書·經籍志序》:

其中原則戰争相尋,幹戈是務。文教之盛,苻、姚而已。宋武入關,收其圖籍,府庫所有,才四千卷。……後魏始都燕、代,南略中原,粗收經史,未能全具。孝文遷都洛邑,借

書于齊,秘府之中,稍以充實。

喪亂之後,流離的典籍主要集中在世家大族的手中。崔亮入魏,兄崔光謂之曰“安能久事筆硯,而不往托李氏(隴西李沖)也?彼家饒書,因可得學”崔亮答以“安能看人眉眼”

[46],李彪因渤海高闾“家富典籍”,“手抄口誦,不暇寝食”[47]。劉晝“恨裏下少墳籍,便仗策入都,知太府少卿宋世良家多書,乃造焉”[48]。前引諸例中不乏一些具有士

族身份者,而普通寒士的際遇更等而下之。

學術的壟斷必然造成學術本身的蛻化,在北朝大族中,真正有較高儒學造詣的大儒并不多見。太和改制後,名家大族在政治經濟上獲得了與鮮卑貴族同等的特權,貴遊子弟可以憑

借門第輕易晉升高官顯位,經學儒術也不再是他們唯一的晉身之途。于是,大族中家學的延續便呈式微之态。

太和改制後,北方的文化環境有了很大改觀,儒學驟興。《隋書·儒林傳序》:

暨夫太和之後,盛修文教,缙紳碩學,濟濟盈朝,縫掖巨儒,往往傑出,其雅诰奧義,宋及齊、梁不能尚也。

《魏書·儒林傳序》:

雖黉序未立,而經術彌顯。時天下承平,學業大盛。故燕齊趙魏之間,橫經著錄,不可勝數。大者千餘人,小者猶數百。州舉茂異,郡貢孝廉,對揚王庭,每年逾衆。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儒學的勃興,其中心在私學而不在官學,“縫掖巨儒”也多不出自名門大族。北魏大儒徐遵明、張吾貴、劉蘭等人都無顯赫家世可稱,《北史·儒林傳》所見

諸人,或“門族寒陋”,或“家世貧賤”。授業者既不是名門顯宦,生徒也非貴遊子弟。《北齊書·儒林傳》記述這些“負籍從宦之徒”的問學之狀是“入闾裏之内,乞食爲資;

憩桑梓之陰,動逾千數”。

如果說魏齊周隋間儒學的授受内容尚恪守漢代以來的經學傳統,那麽儒學的傳授方式則體現出全新的面貌。徐遵明先後師事屯留王聰、中山張吾貴、範陽孫買德;李铉從浮陽李周

仁受《毛詩》、《尚書》,從章武劉子猛受《禮記》,從常山房

受《周官》、《儀禮》,從漁陽鮮于靈虬受《左傳》,時人有諺雲:“青出藍,藍謝青,師何常,在明經。”北魏末年,學術中這種“師無常”的傳授方式與漢魏大族政治下師徒

間那種嚴格的等級關系以及森嚴的家法迥然有别。

太和改制後北方遊學之士的大量出現,其意義遠遠超出了學術的範疇,它反映出北朝世家大族在文化上的壟斷地位已逐漸被打破,一個在政治上足以取代它的未來的官僚士大夫階

層正在形成。“遊學”乃是以“從宦”爲目的,學子“州舉茂異,郡貢孝廉,對揚王庭,每年逾衆”[49],直接威脅着世家大族的既得權位,盡管這種沖擊在北魏末年還顯得十分

微弱。從這個角度講,南北朝後期真正意義上的寒士的興起在北而不在南。

(五)士族與官僚:北朝世家大族的“官僚化”

南北朝後期,随着社會生産的逐漸發展和王權政治的不斷鞏固,中古士族在南方和北方都顯現出衰落的趨勢。但由于南北政治體制與社會環境的差異,南北士族演進的曆史軌迹不

盡相同。如果說這一過程在南方體現爲士庶界線的日益分明、士族隊伍的不斷縮小以及由此所導緻的士族集團的脆弱和孤立,那麽北朝則表現爲士庶界線的寬松、士族隊伍的無限

膨脹以及由此所導緻的士族身份的蛻變。

前輩學者注意到:北魏用人,兼容并包,北方的士族制度的結構較爲松散,不象南朝那樣明顯地分爲兩個層次[50],這與北朝統治結構及社會背景密不可分。北魏政權建立的基礎

是草原民族的武力征服,在相當一段時期内鮮卑貴族在政權中居于主導地位,漢族士人在統治集團中淪爲配角,這一曆史背景決定了北魏的統治邏輯是由政府選擇士族,而不是由

世家大族自身來區别士庶。經過十六國及北魏初期的分化與調整,北朝士族門第逐步形成。新的等級序列與魏晉時期相較已有很大差别,《征士頌》所列的數十家大族中,可以确

認爲魏晉高門的并不多,不少家族隻是世仕後趙及前後燕者[51]。基于這種現狀,北魏當軸權貴不願意也不可能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區别士庶。崔浩欲“整齊人倫”、“分明姓族”

,盧玄戒之曰:“夫創制立事,各有其時,樂爲此事,讵幾人也?宜其三思。”[52]直至孝文帝任宋弁分定諸州姓族,“頗爲時人所怨”,最後成爲有始無終的一紙具文。

北朝的新興權貴可以通過假冒和僞托較爲順利地跻身士流。由涼土東遷的“中山王氏”能夠成爲士民所公認的“太原王氏”,源自邊鄙的“馬渚諸楊”得以成爲正宗的“弘農楊氏

”[53]。在北朝史傳中,郡望、家世屬于“自雲”者随處可見,顯系僞冒者不乏其人。

北朝盛行大家族制度,“北土重同姓”,“雖三二十世,尤呼爲從伯從叔”“行路相逢,便定昆季”[54]。許多大族中的疏宗末屬往往通過這一渠道跻身士流。

孝文帝制定姓族的一個主要目的,在于促成鮮卑貴族的士族化,在北朝後期胡漢融合的過程中,大批鮮卑通過王朝的法律确認進入到士族行列之中,争定門第高下,“辭訟不絕”

。唐代士人郡望中,源自胡族血統以太和門第相尚的“胡姓”zhan有相當比例。

北朝士族社會的開放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的緊張因素,使士族制度本身更具有彈性和包容性,因而使北朝世家大族保持了更爲長久的生命力。但是,這種無限制的開放也

孕育着自身的否定方面。中古士族制度的特質之一是少數家族憑借家世門第世襲壟斷王朝中的清要之位,在客觀上要求将士族保持在一定的比例和範圍之内,這種平衡僅僅通過士

族的自然升降是難以維持的,因而通過鄉議官铨等途徑甄别士庶、清定流品變便成爲士族社會得以維系的一個重要手段。北朝社會特定的曆史背景使得士族社會失去了這種有效的

制衡機制,直至太和改制後,北朝中正的職能一直十分衰弱,在北朝末年甚至一度被罷廢[55]。而士族隊伍的無限膨脹則導緻了北魏末年的仕途擁擠和文武分途,從崔亮“停年格

”的出現到蘇綽“六條诏書”的提出,決定仕途的标準逐漸由血統家世過渡到年勞,并開始轉爲吏幹,逐漸向官僚制的原則靠攏。這種趨勢發展到隋唐社會,便是所謂“官無清濁

”、“選無清濁”。[56]

北朝士族隊伍無限膨脹的結果反映到唐代社會中,便是士族身份的蛻變。唐代的郡望,以不再是少數士族血統和身份的标志,而是一種相當寬泛和籠統的概念。《史通·邑裏篇》

謂時人“碑頌所勒,茅土定名,虛引他邦,冒爲己邑”,言李必雲隴西、趙郡,稱王必舉太原、琅琊。唐代中葉姓氏書的修撰,在内容上由入錄諸姓分别等第、詳列譜系發展到簡

單的僅列姓氏郡望的簡譜,而流行于民間的這種簡譜,從體例上由分郡列姓、區分等第發展到依聲韻或爲先後,其變化表明唐代士庶界線已不在于族望等第,民間流行的簡譜僅僅

是爲了便于按照習慣在需要時安上自我選擇的郡望而已。[57]

曆史發展的複雜性在于,作爲北朝一流門第,由太和改制所确立的“四姓”家族,在相當一個曆史階段内維持了穩定的社會存在,保持了較高的社會地位。造成這種現象的深層背

景在于,在新的曆史條件下所确立下來的北朝高門大族,已隐約具備了某些官僚化傾向:他們的政治權勢、經濟來源和社會地位與皇權有着密切的聯系;他們與王朝的矛盾已不再

表現爲中央與地方的對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内部的政策糾紛與宮廷鬥争當中;決定他們仕途與權位的主要因素,也逐漸由家世與血統轉變爲自身的能力與才幹,決定他們政治取向

的首要因素也逐漸由家族的利益轉變爲王朝的利益。從這一角度講,他們中“家族”的色彩已逐漸衰弱,而“官僚”的色彩逐漸濃厚,因而在某一王朝傾覆後,能夠較爲順利地被

新的統治集團所接納;南北朝後期東西統治集團的分化又使得“四姓”家族中一些比較次要的支系上升到名家大姓的行列,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這些家族的衰落過程。

隋唐以降,承南北朝百年之餘緒,以“七姓十家”爲代表的山東士族仍舊維持着較爲持久的社會存在,他們雖“累葉陵遲”,尤“以婚娅相尚”,在一定時期内“光榮孤立”于皇

權之外。隻有在排除皇權的幹擾、社會教育的普及以及門第觀念逐漸消亡之後,他們才最終從曆史上消失。

太和改制後,漢魏以來的士族制度在北方出現了“複興”的趨勢;北朝社會重新“門閥化”的傾向卻并不是曆史的簡單回複。從某種意義上講,“分定姓族”是北朝世家大族的一

次“再生”,北朝社會的“門閥化”開啓了北朝世家大族“官僚化”的先聲,隋唐以降,中古官僚制帝國的重構,正是在這一基礎上完成的。

[1]《晉代北境各族“變亂”的性質及其五胡政權在中國的統治》,《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第169頁。

[2]《魏書·李孝伯傳》。

[3]《北齊書·高昂傳》,案:此處所論渤海高氏,特指渤海高氏中高翼一支。

[4]《晉書·盧谌傳》。

[5]《晉書·祖逖傳》。

[6]關于兩晉之際世家大族的政治分野以及他們與北方胡族政權的關系,可參閱田餘慶先生《釋“王與馬共天下”》中《關于“不與劉、石通使”問題》一節,載《東晉門閥政治》

第27頁。

[7]《晉書·劉琨附子劉群傳》。另據敦煌出土《晉紀》,“舊族見用者”還有京兆杜憲,樂安任播、清河崔淵等人。

[8]《晉書·慕容廆載記》。

[9]《魏書·楊播傳》。

[10]《魏書·李崇傳》。

[11]《讀通鑒論》卷二七。

[12]《魏書·官氏志》。

[13]日本學者對于貴族制的有關論述,詳見中村圭爾《六朝貴族制論》,載《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二卷,第359頁。

[14]《魏書·仇洛齊傳》。

[15]《魏書·宋隐傳》。

[16]《魏書·李?傳》。

[17]《魏書·崔綽傳》。

[18]《北齊書·文宣紀》載天保六年十一月诏。

[19]《晉書·庾衮傳》。

[20]《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第118頁。

[21]楊際平:《北魏太和前後若幹史事考辨》,《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總第4期)。

[22]《魏書·李安世傳》。

[23]《魏書·盧淵傳》。

[24]《魏書·楊播傳》。

[25]《魏書·李?傳》。

[26]《北齊書·高昂傳》。

[27]唐長孺:《讀<顔氏家訓·後娶篇>論南北士庶身份的差異》,《曆史研究》1994年第1期。

[28]萬繩楠整理《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

[29]《魏書·鄭羲傳》。

[30]《魏書·崔挺傳》。

[31]《魏書·裴植傳》。

[32]《魏書·李崇附李獎傳》。

[33]《魏書·楊播傳》。

[34]唐長孺:《讀<抱樸子>論南北學風之異同》,《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第351頁。

[35]《隋書·儒林傳序》。

[36]《魏書·李興業傳》。

[37]《魏書·燕鳳傳》。

[38]《魏書·許謙傳》。

[39]《魏書·崔浩傳》。

[40]《魏書·高允傳》。

[41]《魏書·孫惠蔚傳》。

[42]《北史·孟信傳》。

[43]《魏書·太祖紀》。

[44]《魏書·世宗紀》。

[45]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

[46]《魏書·崔亮傳》。

[47]《魏書·李彪傳》。

[48]《魏書·儒林劉晝傳》。

[49]《魏書·儒林傳序》。

[50]周一良:《北魏用人兼容并包》,載《魏晉南北朝史劄記》。

[51]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第167頁。

[52]《魏書·盧玄傳》。

[53]唐長孺:《〈魏書·楊播傳〉“自雲弘農華陰人”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5輯。

[54]《顔氏家訓·風操》。

[55]參周一良《北朝之中正》,載《魏晉南北朝史劄記》第362頁。

[56]《隋書·陸彥師傳》。

[57]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第393頁。

編輯: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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