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主要的還是确定屍體身份,這是重中之重,就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兩名被害人應該是孿生姐妹,她們身高,長相,身材,都相差無幾,年齡大概在20-25歲左右。”
“對,有了這些信息,想要找出被害人身份不難。”
“現在就等法醫那邊出結果,先把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确定出來,咱們就可以進行下一步行動了。”
……
“除此之外,葉隊你還有沒有發現一些别的奇怪之處?”
“要說案件本身,實際上的确有很多地方值得思考,第一,那條路不好走,車子進不去,唯一的交通工具,隻能用摩托車,兇手如果是一個人的話,很難做到将被害人帶到案發地點。”
“沒錯,而且支撐被害人的金屬支架,是提前焊接好的,通過紮帶将被害人固定住,然後再擺出恐怖的姿勢,這些都需要花費不少時間。”
“所以,将被害人和支架放摩托車上,再運過去,這顯然做不到,又不可能進行現場焊接吧,如果是将被害人提前固定好姿勢,也不可能放上摩托車,更不可能徒步背過去。”
“那個水庫我打聽過,基本上沒什麽人會過去,水庫也沒有人承包,算是一個荒廢了很久的蓄水庫,所以要不是今天誤打誤撞遇到了,估摸着十天半月都沒人發現。”
“水庫荒廢無人承包養魚的原因是什麽?”葉默突然問道。
“原因是不方便,你沒有運魚車,隻能用人力來背,這明顯回報率低,這是一個天然形成的水庫,七八十年代的時候政府修過一條小路,養過魚,後來沒有投資把路修寬,所以也就失去了作用,加上周圍好的釣點也多,釣魚人也不會去那地方,甚至連很多當地人都不知道那裏面還有這麽一個湖水庫。”
“所以說,兇手一定是非常熟悉那周圍的地形,不會無緣無故選擇那裏,至少他去現場考察過。”
“你說,兇手爲什麽要如此殘忍的殺害這對雙胞胎姐妹,還将其穿上紅衣服,擺女鬼的姿勢放在這麽個地方,他的目的是什麽呢?”
“這就得問兇手本人了,怎麽樣葉隊,這起案子,你有把握多久能破案?”老劉問道。
“你這話說的,咱們葉隊是人又不是神,哪有什麽百分百的把握,你也是專案組的成員,這個問題,你不該自己好好想想嗎?”謝副支隊長望了老劉一眼。
“是,我知道了。”老劉知道自己說錯話,連忙點頭回應。
對于老劉耿直的性格,葉默倒是不在意,他說道:“破案就得有個期限,咱們也給自己立個軍令狀吧,十天内破案,怎麽樣?”
“沒問題,就得拿出這種幹勁才行。”
“十天就十天。”
“行,那一會兒我打電話給局長彙報,破案期限,就十天,十天之内把案子破了,我給大家申請立功,十天之内要是破不了案,那咱們都得自我檢讨,一人罰兩個月假期,也包括我,怎麽樣?”
十天破案,自然壓力比較大,但沒有壓力,就沒有幹勁。
有葉默帶頭,十天内都不能破案,那是得好好反省反省了。
“沒問題,葉隊您是咱們的老大,您說了算,咱們全聽您的。”
“沒錯,越短時間破案越好,這也是對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最好的交待,也是對咱們這身警服最好的交待。”
于是,專案組就将604紅衣女屍案,破案期限定爲十天。
下午,屍檢結果出來了。
法醫科的小林拿着報告來到葉默辦公室:“葉隊,屍檢報告出來了。”
“怎麽樣,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确定沒有?”
“死亡時間大概是在四天左右,兩名被害人頭部都有明顯傷痕,确認爲鈍器擊打頭部緻死,兇器應該是一把鐵錘。”
“行,你現在帶我去解剖室,我再檢查一下屍體。”
“好。”
很快,小林帶着葉默來到了法醫科。
葉默來到解剖台,見到這兩具已經被法醫處理過的屍體。
屍體腐敗不算太嚴重,基本特征都還保持死前的狀态。
但經過葉默仔細觀察,仍舊發現了一些問題。
“這兩名被害人的胸部有些不符合亞洲女性的正常标準,我懷疑應該是做過隆胸手術,楊教授你解剖一下,看下裏面是否有假體。”
“好,我馬上安排。”
“那我在外面等你。”
每款合格、質量好的隆胸假體産品背面都有非常清晰的标注假體的商标、型号、規格、序列号等标識,就像我們每個人都有身份證一樣,身份證号都是不一樣的,假體也是一樣的道理。
正規的隆胸假體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後才能進入醫院使用,相關信息都能去食品藥品管理監督局進行查詢。
通過這些數據,你就能查到是在哪家醫院做的手術,手術人是誰。
這樣一下子就能找到被害人的身份。
這比發布尋屍啓示,到處走訪調查要快捷很多。
果然,沒多久,楊教授就從解剖室走了出來。
他摘下口罩看着葉默道:“葉隊,你的眼睛果然不一樣,這兩名被害人,都做過假體植入。”
“這就對了,我現在召集大家開會,馬上安排下一步行動。”
于是,葉默立馬召集大家開會。
很快,經過技術員小王在電腦上查詢,找到了假體的品牌和型号。
“葉隊,查到了,這是美國進口的假體,價格十分昂貴,在3萬元左右,這種材質被認爲是最安全、手感自然細膩的假體,甚至連十幾噸的貨車壓過去都不會出現損壞。”
“這麽昂貴的産品,一般人用不起,馬上去藥監局調查一下,看下是哪家醫院在用,手術人又是誰,盡快确定被害人身份,通知其家屬過來認領。”
隻有确定了屍體身份,才可以根據其社會活動範圍,從她們周圍社交關系中進行調查,找出兇手。
一般來說,兩人失蹤四天,家屬早該報警才是。
可是警方卻沒有從報警記錄中,找到符合條件的被害人情況。
這其中究竟還有什麽不爲人知的東西,一切都隻能等破案後才能真相大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