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黃玉玲當時死亡時間是三小時以内,身體都還沒涼透,六月份的氣溫不低,但根據老劉的描述,搬運屍體的時候,死者體内沒有一滴血流出來。
也就是說,兇手爲了防止死者血液滴落留下證據,是通過某種辦法将被害人的血放幹了的。
從被害人遇害,到抛屍,這個過程,前前後後也就幾個小時。
發現屍體的時候是在早上七點多,馮成剛喝醉酒侵犯屍體的時候,是在淩晨五點多。
算上兇手放血的時間,那麽抛屍時間,大概就在四點半左右。
由此可以得出,第一作案現場,距離抛屍地點是不會太遠的。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兇手有交通工具,而且整個抛屍過程十分的迅速。
大家都知道,當時附近有個肉菜市場,肉菜市場在淩晨四五點的時候,就已經有貨車進入開始卸貨了,而且案發地點人流量很大。
兇手顯然不可能是就這樣背着一具無頭屍體過去抛屍。
最準确的推理,那就是兇手開車來到附近,從後備箱将屍體搬出來扔在天橋下,随後迅速離開。
可是,這個邏輯也有問題。
正常來講,你作爲一名行兇者,你手頭上有交通工具,你殺了人,你會選擇把屍體就扔在這種人多的地方嗎?
既然有車,爲什麽不拉去大山裏埋了,或者扔到大河裏?
所以,具體是個什麽情況,你還真得問一問兇手自己才知道。
現在有了這張畫像,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進行全國通緝。
不管兇手現在長什麽樣,他六年前的樣貌,總會給身邊的人留下印象。
所以,葉默很快聯系到了新疆警方,将兇手張軍的樣貌傳真了過去。
當地警方配合安京警方,在報紙,電視上,發布了懸賞通緝。
知情人提供線索,可獲得一筆豐厚獎勵。
懸賞通緝上,對張軍的描述很仔細,包括他去過海南,去過安京,這是他六年前長相等等。
這時候每家每戶都有電視了,隻要每天在固定時間段插播懸賞通告,肯定會有知情人提供線索。
前提是這個張軍确定是新疆人才行。
果然,安京警方下達的要求,當地配合行動也是非常迅速。
很快,懸賞通緝發布出去之後,當地警方就收到了各種各樣的舉報。
這其中,有一名叫做阿西木的男子,聲稱他百分百确認,通緝懸賞上的這個人他認識。
他說這個人叫麥蘇木,父母在安京開了一家回民飯店,他是回族人。
阿西木一直就在他們的飯店打工,但這個人脾氣不好,對員工很刻薄,因爲薪資問題,阿西木和他吵架,然後被他打了。
因此,阿西木對他懷恨在心。
麥蘇木的母親是回族人,父親是漢族的,所以他的長相,也并不完全像回族人。
但因爲考試可以加分,工作還有補貼,所以麥蘇木上的是回族身份,但實際上,他的生活行爲,幾乎和漢族無異。
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其民族成份在滿18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
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回族和漢族人所生孩子的民族身份,可以由父母雙方商定。
現在大部分都漢化了,他們說的普通話比很多安京人都要标準。
值得一提的是,麥蘇木的漢族名字,還真的叫張軍。
這樣一來,各種條件都符合了。
一個在安京開飯店的人,有車什麽的,那就再正常不過了。
很快,這條線索就傳到了安京。
經過調查,張軍(麥蘇木)實際年齡,竟然隻有30歲,六年前的他,才24歲。
黃玉龍之所以把他當成了三十多歲的男人,那是因爲他長的比較胖,胡子又多,顯老。
于是,葉默立即讓人前往該飯店,對張軍進行逮捕。
這時候的張軍,已經從老爸手裏繼承了飯店的管理權,并且結了婚,還有了兩個孩子。
警察逮捕張軍的時候,他還在飯店裏招呼客人。
見到一群警察進來,張軍也意識到了什麽。
他沒有逃跑,而是直直的站在原地。
似乎,這一切早就有預料。
見到張軍被帶走,全家人都懵了,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
支隊審訊室裏,葉默見到了張軍。
現在的他很瘦,胡子也沒留了,外表看起來和漢族人基本上沒什麽多大區别。
“認識黃玉玲嗎?”葉默直接問道。
“認識。”張軍想都沒想就回答了。
這樣的情況在審訊室裏很常見,并不是所有的嫌疑人一進來都對自己進行辯解的。
除了那種完全不把人命當回事的變态。
很顯然,張軍這些年被那件事折磨不輕。
甚至被抓之後,他感覺自己解脫了。
“你爲什麽要殺她?”葉默問道。
“我不是故意的,我是一時沖動。”張軍眼神漠然的看着前方。
“黃玉玲從海南跟你私奔來到安京,這麽好一個女孩,你居然下得了手,你是人還是畜牲?”葉默質問道。
一句話出來,張軍頓時就紅了眼睛。
“我當時把她帶回來,就是想和她結婚來着,但是……”
“但是什麽?”
“我不是人,我喜新厭舊,我爸媽給我找了個對象,長的又漂亮,家裏也有錢,各種條件都很好,我當時就想和黃玉玲分手,然後和新對象結婚,我騙她去把孩子打了,然後再告訴她分手的真相。”
“她當時情緒特别激動,争執過程中,她打了我幾個耳光,我當時一下子就起火了,我用手掐住她脖子,沒想到就這樣把她掐死了。”
“掐死之後,我後悔極了,我意識到我殺人了,我很害怕,我爲了不讓她的身份被發現,我于是用菜刀把她的頭砍下來,然後裝進車子裏,打算開去大山裏找個地方扔了。”
張軍一五一十的回答道。
“爲什麽你沒有扔到山上,反而把屍體抛在了天橋下?”
“說出來你們可能不信,我當時開着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