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交接手續之後,警察和梁雅芝閑聊了幾句,忍不住的感歎道:“你和這麽一個通緝犯在一起住了這麽長時間,真是太危險了,他藏了那麽多雷管,萬一哪天不順心,很容易把你殺了。”
梁雅芝笑着客氣道:“那還不是得多謝謝你們啊,得虧你們把他抓住了。”
警察又跟梁雅芝開玩笑:“我再給你介紹個對象啊?比他還小呢,你覺得咋樣?”
梁雅芝又笑了:“那可不行,我可不能再找比我小的了。”
此時旁邊正好坐了一個記者,他接過話來問了一句:“爲什麽啊?”
梁雅芝一看記者還拿了個麥克風,馬上勃然大怒:“我什麽都不會跟你說的,你不用采訪我!”
記者趕緊解釋:“别誤會,請你相信……!”
還沒等記者說完後邊的話,梁雅芝趕緊把他打斷了:“我什麽都不信,我連我自己都不信!”
梁雅芝的朋友看到記者挺尴尬的,趕緊幫忙解圍:“哎呀,記者同志,她最近心情挺不好的,跟人家真心實意過了兩年,竟然被人當成了掩護工具,換誰誰也接受不了啊,你就别再問了!”
梁雅芝一把拉住了朋友:“你跟他有什麽可說的,别跟他說話,咱們趕緊走!”
随後警方又把通緝令上的那五萬塊錢懸賞金,給了梁雅芝的女鄰居,至于兩個人究竟是怎麽分的,那就隻有她們兩個知道了。
接下來一名記者和一名律師又去了張顯光的雞西老家,第一是想采訪一下張顯光的親友,第二是想幫他做免費辯護,因爲這可是個大案子,哪個記者能給他做辯護,那一下就能在業界出名了,至于那點律師費,根本就不叫事,就當花錢打廣告了。
後來這名律師也确實出名了,但卻不是因爲辯護出的名,而是在庭審過程中,被張顯光一頓臭罵,張顯光自知自己難逃一死,嫌律師的辯護多餘,當庭請求法官讓律師把嘴閉上,這段視頻也成了張顯光庭審現場的名場面。
張顯光的母親當年已經67歲了,見到記者之後,老太太失聲痛哭,她和記者哭訴:“我的命好苦啊,我四個兒子都沒了,老了老了,連個給自己養老送終的人都沒有啊!”
老太太告訴記者:“我前幾天突然做了一個夢,夢見老大老二跟我要饅頭吃,我一下就醒了,我都很長時間沒夢到過孩子了,我當時就在想,是不是老大出事了啊!”
說着說着,老太太突然又勃然大怒:“這個大癟犢子啊,他肯定是喝酒喝多了,被人給舉報了!”
老太太雖然不知道具體是咋回事,但猜測還是挺靠譜的,事實也和這差不多,這真是知之莫若母。
2006年11月8号,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對張顯光的案子進行了審理,一共用了兩天時間,于11月9号下午做出了判決,宣判張顯光死刑。
法官問張顯光是否要上訴,張顯光表示上訴,理由是如果上訴的話,執行死刑會快一些。
其實他之所以這麽說,就是想讓别人覺得自己是條漢子,但是誰都知道,不上訴死的才是最快的。
等張顯光回到看守所之後,不知道是不是因爲聽别人說了什麽,還是覺得自己在法庭上說反了,他又決定不上訴了。
就這樣,2006年12月1号早晨八點半,張顯光被帶進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号刑事審判廳,法官宣讀了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決定。
當法官讓張顯光在死刑通知書上簽字的時候,張顯光翹着二郎腿,不停的抖動,那意思就是自己根本就不在乎。
簽完字之後,張顯光随手把筆摔在了一旁,然後就歪着腦袋,面無表情的坐在那裏,法警随後把他帶到了法院的羁押室裏,進行最後交代遺言的環節。
法官問張顯光:“你最後還有什麽話要說嗎?”
張顯光想了想,歎了一口氣說道:“唉!我就是不想連累家人,把我的骨灰直接揚了吧。”
等張顯光再次被押回審判廳之後,法官即刻宣布:“對案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張顯光當場愣在了那裏,一動不動的站了好幾秒鍾,旁邊的法警推了他幾下,他才緩過神來,一步一步的慢慢向法庭外走去,整個過程依舊是面無表情。
張顯光執行死刑的這天,情人梁雅芝也從黑龍江來到了沈陽,想送他最後一程。
當梁雅芝看到張顯光被帶出來之後,她趕緊跑了過去的,一邊追着刑車,一遍大聲哭喊着:“不要啊,你不要離開我啊!”
從梁雅芝的這個表現來看,她對張顯光還是有真感情的,但是之前她經過兩個月的深思熟慮,又選擇把張顯光給舉報了,誰也弄不明白這女人心裏究竟是怎麽想的。
當天上午十點整,刑車開到了沈陽市蘇家屯區下河灣刑場,這次和張顯光一起執行槍決的,一共是四個人。
停車之後法警把他們帶到了行刑地點,齊刷刷的跪成了一排,那邊小旗一擺,伴随着槍聲響起,結束了張顯光的罪惡一生。
張顯光兄弟幾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局,和他們的家庭環境肯定是有很大關系的。
母親帶着五個孩子,不是在改嫁,就是在改嫁的路上,根本就沒有心思管教他們,後爹就更不可能管了,所以兄弟幾個很早就進入了社會,想不學壞非常難。
不過張家兄弟案子做的還是比較嚴謹的,如果不是張顯光不小心把手機丢在了現場,警察想确認嫌疑人的位置,并不是那麽容易,這個案子的偵破時間肯定會更長。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就像張顯輝說的那樣,以張顯光的風格來看,有了兩百萬,還想要五百萬,有了五百萬,就想要一千萬,所以他們即便是躲過了這一次,也躲不過下一次。
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的,随着科技的不斷發展,警方的破案率也在不斷提高,所以還是那老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張顯光和之前張書海的案子,都是團夥正面硬剛,武裝搶劫金融機構犯罪團夥的典型代表。
面對着防範措施較高的正規金融機構,人數和火力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絕大多數悍匪都會選擇團夥作案。
不過世間萬物都有例外,偏偏就有悍匪不信這個邪,選擇單槍匹馬正面硬剛,從下一章開始,本書将爲大家講述新的故事——單刀赴會,悍匪鹿憲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