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斌出生于1979年,黑龍江省木蘭縣人,張顯輝從南方回來之後,去他家那邊玩了幾天,李彥斌一看三哥穿金戴銀的,一身全是名牌,出手也十分闊氣,就特别的羨慕。
李彥斌每天在家也沒什麽正經營生,閑的都蛋疼了,所以就成天跟着張顯輝,想巴結一下:“三哥,你現在幹什麽買賣呢,能不能帶帶老弟啊?”
張顯輝一看這小老弟挺老實的,也挺聽話,覺得多一個人就多一份力量,就把他帶到沈陽來了。
可是到了沈陽見到大哥張顯光之後,張顯光卻很不高興,他覺得李彥斌就是個毛頭小子,辦事不穩當,而且沒做過案子,讓他進來很容易添亂。
另外張顯光覺得搶劫并不算什麽大事,咱們自己家兄弟三個就足夠用了,根本就用不着再加人手了,本來搶一把就整不了多少錢,再多一個人進來分錢,那就太不劃算了。
但是表弟李彥斌卻死活不走了,三哥既然答應帶我了,我也這麽遠跑來沈陽了,我就是想發财,你必須帶着我幹,必須得給我一個表現的機會。
張顯光實在沒招了,都是實在親戚,那就先帶他幹一把,看看什麽情況吧。
2000年12月29号下午五點半,四個人人來到了沈陽市大東區的凱翔三街,這次的目标是一個中年婦女,名字叫李秀華,當年46歲。
李秀華在大東區文萃路煙草市場開了一個煙攤,李彥斌負責在她下班的路上盯着她,看到她回來之後,馬上給張顯光打了一個傳呼:姐姐已到家,請下樓接她。”
李秀華家住在凱翔三街3号樓3單元一樓101室,張顯光接到傳呼之後,和張顯明馬上跑到通往二樓的樓梯拐角處,等着李秀華回來開門,而老三張顯輝則是在外面負責接應。
等李秀華進來之後,掏出鑰匙走到家門口,正準備開門呢,張顯明突然從二樓沖下來,對着她的後背就是一槍,當場把人打死。
幾個人搶走了李秀華随手攜帶的一個背包,回去打開一看,裏面有兩萬七千塊錢,四個人把錢一分,心裏并沒有太多的興奮,錢太少了,分着都沒啥意思。
老大張顯光随後就陷入了沉思,他覺得常在河邊走,早晚得濕鞋,總這麽幹的話,隻要有一次出現意外,那就徹底完蛋了。
之前他們都是去各大批發市場尋找目标,有的人看着挺有錢,但是很難确認對方是否把錢放在身上,所以以後作案的話,最好是能确認對方有錢,再動手搶劫。
不過這樣的機會太少了,幾乎是可遇不可求,張顯光一頓冥思苦想,突然想起來自己之前在街上看到過運鈔車,這玩意裏面肯定是有錢,如果能搶上一把,那一下就夠用了。
張顯光把自己的想法一說,其他三個人也覺得可以試試,既然大家都沒意見,那就直接開始踩點吧。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四個人每天都到各大銀行門口轉悠,經過精挑細選,最終選定了東陵區泉園小區的郵政儲蓄所,準備在這個儲蓄所門口,把來送款的運鈔車搶了。
這裏的運鈔車就是一輛普通的面包車,隻有兩個押運員跟車,而且押運員手裏沒有槍。
他們覺得難度不算大,應該沒什麽問題,四個人拿着獵槍,來一個突然襲擊,過去直接把人打死,這跟搶小老闆也沒什區别。
唯一有風險的地方就是,運鈔車在大街上比較顯眼,這樣硬搶的話,肯定會有很多人看到,所以必須要考慮好怎麽撤退的問題。
經過四個人的一番研究,最終把動手時間定在了2001年1月10号,這距離上次搶劫,僅僅過去了十天時間。
四個人從有了想法,到物色目标,再到制定搶劫計劃,整個過程毫不拖泥帶水,十分的高效。
在正式動手的前一天,1月9号晚上十點鍾左右,老三張顯輝在街上攔了一輛出租車,他上車之後告訴司機,自己要去接兩個朋友。
到達指定地點之後,大哥張顯光和二哥張顯明上了車,等出租車開到東陵區一個偏僻的路段時,張顯輝告訴司機:“師傅,停車,到地方了!”
張顯明當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他一邊掏兜,一邊假裝問道:“師傅,多少錢?”
司機看了一眼計價器,剛說完價錢,張顯明就從懷裏掏出一把匕首,對着他胸口哐哐捅了幾刀,當場把人捅死,就是這麽簡單粗暴。
兄弟三人把司機的屍體拽下來,直接塞到了後備箱裏,又把車開到了出租屋附近,準備工作就這樣完成了,大家趕緊養精蓄銳,等待第二天的正式戰鬥。
1月10号早上八點半,四個人開着這台出租車,來到了儲蓄所附近,由小表弟李彥斌負責開車接應。
幾個人等了十多分鍾,目标運鈔車就開了過來,張家兄弟三人直接下車,奔着運鈔車就過去了。
三兄弟每人穿了一件黃色大衣,大衣裏面提前縫好了一個兜子,裏面裝的是鋸短了槍把和槍管的獵槍。
等三兄弟走到運鈔車旁邊的時候,車上的兩個押款員正好剛剛下車,三個人馬上拽出獵槍,哐哐一頓亂轟,兩名押款員瞬間就被打倒在地。
他們趕緊上去拎起兩個錢袋子,一溜煙的跑回出租車上,接着李彥斌一腳油門,出租車拐了幾個彎,就徹底沒影了。
出租車開到他們提前選好的一個偏僻的胡同裏之後,四個人直接下車,把車往胡同裏一扔,然後分頭行動,步行繞路回到了出租屋。
四個人進屋之後,趕緊清點戰利品,一共是七十八萬五千元,但是法院後來的判決書書顯示,銀行被搶金額爲80.98萬元,爲什麽差了兩萬多,就沒人能說的清楚了。
清點完畢之後,張顯光拿走了20萬,剩下的你們看着分,我就不管了。
等張顯光走了之後,就是三弟張顯輝做主了,他給了新來的小表弟一萬兩千元,給了張顯明25萬,剩下的都都歸自己了。
這個案子因爲整個過程太快,而且沒有留下什麽有用線索,警方雖然調查了多日,但是沒有任何頭緒,八十萬巨款,就讓他們這麽輕松的搞定了。
那個年代這些錢真不少了,幾個人分完錢之後,又開始各玩各的,老三張顯輝又去了南方,老二張顯明接着開他的武館,而老大張顯光隻幹一件事,那就是繼續泡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