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的第二個老婆楊明豔,因爲處在哺乳期,當時被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投入了重慶女子監獄服刑。
2003年楊明豔被改爲無期徒刑,2005年減爲有期徒刑19年,到了2008年,減刑一年零三個月,2010年又減刑一年,2011年再次減刑一年零四個月,2013年減刑一年,2016年最後一次減刑一年,最終的出獄日期是2018年5月13号,現在已經開啓了新的生活。
張君用假名字和楊明豔結婚,還生了一個女兒,結果他不但在外面有一大堆情人,更是在臨死之前明确的表示,自己最愛的女人是黃晶月,不知道楊明豔知道後是什麽心情。
不知道楊明豔究竟恨不恨張君,但至少在關押的那段時期裏,她沒有說過張君的壞話,更多的是在責怪自己,當初沒有聽老人的話,沒有進一步了解的情況下,就自作主張和張君登記了。
楊明豔的哥哥楊明軍,除了協助張君辦理戶籍證明之外,還曾經利用職務之便,送給過張君四十多發子彈。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張君作案時并沒有使用他送的子彈,楊明軍也因此撿了一條命,被判了無期徒刑,由于他的戲份太少,後面什麽情況,就沒有任何信息了。
張君的表侄王雨,因爲隻參與過一次沖擊收費站的案子,而且手上沒有命案,又是主動退出的,最後被判了無期徒刑,于2001年5月31号,投入到湖南省赤山監獄服刑。
王雨幹的活是電機車間數控機床操作手,改造非常積極,曾多次獲得獎勵,還被選中參加監獄裏的現身說法演講團,去給一些年輕人做普法宣傳,一共演講二十多場,也多次獲得減刑。
2004年,王雨由無期徒刑改爲有期徒刑19年,2006年再次減刑兩年,2013年減刑一年零十一個月,随後到了2014年4月28号,直接減刑後釋放出獄,當時已經45歲了。
王雨被張君蠱惑,實打實的坐了十三年大牢,是張君團夥中唯一活下來的男性成員,也被稱爲張君的最後一個小弟。
張君團夥特大搶劫案,即将要落下帷幕了,回頭再看團夥中的幾個重要成員,用一句話來總結,那就是性格決定命運。
首先是陳世清,他平時看着并不像一個壞人,長的也不像個悍匪,但是他有個愛好,那就是賭博。
賭徒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膽子大,輸到急眼了,什麽都敢往上押,如果是大賭,那就是賭命了,所以搶劫對于陳世清來說,根本不算事。
不過以陳世清的能力,還沒等出手呢,都有可能被人反搶了,所以就必須要有人帶他,如果沒有張君的出現,也許他自己也就是想想而已。
另外一個李澤軍就不同了,他從小就知道張君這個舅舅的厲害,在張君的淫威下,這個沒見過什麽世面的小夥,很難做出更好的選擇,稀裏糊塗的跟着舅舅走上了不歸路。
有了陳世清和李澤軍,張君控制趙正洪就容易多了,就算是趙正洪想反水,面對三個人,也很難下定決心,就跟李金生被迫殺人的時候,其實是一樣的。
趙正洪這個人是沒文化沒素質的典型代表,愛貪小便宜,虛榮心極強,而且鼠目寸光,見利就走。
張君對他的評價很準确,在面對弱勢群體時,這種人極其兇悍,但遇到大場面時,就上不了台面了,對于張君來說,最終等于是敗在了他的手裏。
這三個人是張君的主力幹将,張君通過各種手段,先将他們拉入夥,然後利益和脅迫雙管齊下,把他的栓的死死的。
在對付女人這方面,張君同樣非常有手段,第一個跟随他的嚴敏,兩人的關系,說白了就是各有所圖。
嚴敏給張君搞槍,是爲了兩人防身,結果變成了搶劫殺人之後,她卻認爲事是張君做的,跟自己并沒有關系,其實就是法律意識淡薄,結果最後舉報楊明豔,順手把自己的腦袋也搬家了。
接下來就是秦直碧,用一首李宗盛的《鬼迷心竅》,能完美诠釋她的所作所爲。
曾經真的以爲人生就這樣了,
平靜的心很難再有浪潮,
遇到心動的情郎又受不了,
卑躬屈膝的将他圍繞。
如果問張君究竟是哪裏好,
老秦其實也不太知道,
功夫再好也不如金銀财寶,
得不到人要點錢也不孬。
是鬼迷了心竅也好,
是前世的孽緣也好,
然而這一切已不再重要,
最後和你一起回爐改造。
……
老牛吃嫩草,枯木又逢春,跟着張君死,做鬼也風流!
秦直碧和雲南的莫金英、陳世星一樣,都屬于感情失敗的女人,活了這麽大年紀,從來沒遇到過男人這麽溫柔的給她們愛情的感覺,一下就上頭了。
張羅的所有女人在落網之前,沒有一個去舉報的,在落網之後也沒人給他使壞,頂多是說他總打自己,更多的目的也是爲了減輕處罰而已。
最後即便是事實擺在眼前,她們仍然認爲張君是愛自己的,自己跟錯了人,走錯了路,怪不得别人。
張君後來自己說過,他控制那些女人,一共就分三步,第一步拿錢開路外加甜言蜜語,先把人弄到手。
第二步用利益去鞏固,再加上美好的承諾,讓她們割舍不下。
第三步不聽話我就揍,揍不服就殺你全家。
但這三步的前提是,我做事一直說到做到,所以才能把這些人都掐的死死的。
當年文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說過這麽一句話:“你注意到沒有,張君的所有罪名裏,沒有強奸罪,我們也确實找不到這方面的證據,沒有哪個女人說自己是被脅迫的,這真是不可思議。”
其實這句話還應該加上一條,就是同樣沒有盜竊罪,哪怕是用的交通工具,都沒有偷來的,張君團夥一直秉承一個風格,那就是硬搶。
結合他們做的所有案子來看,這種風格完全是張君的個人特點決定的,張君的這種性格,在那個年代,做出這種出格的事,那是必然的,所以他最終的結局,隻有死路一條。
張君的案子,當年被評爲國内一号案,其實同年案發的,還有另一起驚天大案。
但第一往往更容易被人記住,另一個案子的風頭,就沒那麽引人注意了。
但如果從作案手段的兇殘方面來看,另一個案子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那就是空前絕後。
從下一章開始,本書将爲大家講述2000年國内二号案,《殺人不留骨,悍匪楊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