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國民在講述到這裏的時候,突然陷入了沉思,他和負責審訊的警察要了一根煙。
警察并沒有打擾他,雷國民狠狠的抽了幾口煙之後,沒來由的說了一句話:“其實人的心,都是一步一步,慢慢狠起來的。”
警察知道接下來,應該正式進入主題了,于是給了雷國民一個鼓勵的眼神,示意他繼續。
雷國民笑了一下,再一次陷入了回憶。
……
其實我并不是專業的小偷,也談不上什麽偷盜技術。
大部分的時候,我幹的都是拎包的活,所以能不能弄到錢,完全憑運氣。
有時候運氣不好的話,連着幾天偷來的全都是行李,一分錢都沒有,餓肚子是經常事。
我第一次掏包,是在1990年的年底,馬上就要過年了,那段時間我收入很差,眼瞅着就要沒錢吃飯了。
有一天晚上,我在廣州火車站售票廳尋找目标,計劃趁着别人買票的時候,偷偷把他們的行李拎走,結果讓我發現了一個肥羊。
那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孩,她從口袋裏掏錢的時候,我一眼就看出來了,那裏面有很多錢。
雖然我從來沒掏過包,但那女的壓根就沒什麽防範,而且錢就放在外套的口袋裏,我覺得應該沒啥問題。
我假裝過去買票,湊到了她身後,很容易的就把她口袋裏的東西掏了出來。
我看了一眼,那是一個用手帕包着的小布包,裏面應該是錢。
我把布包揣進自己兜裏,準備離開售票廳,結果還沒等我走出門,那女孩就發現錢丢了。
她一屁股就坐在了地上,一邊嚎啕大哭,嘴裏一邊喊着:“我的錢丢了,誰把我的錢偷走了啊!”
本來在火車站這種地方,丢個錢包太平常了,但是她這麽一哭,售票廳裏的人就都圍過去看熱鬧了。
有熱心的人,問她怎麽回事,那女孩上氣不接下氣的說:“我媽生病了,我打了一年工,好不容易攢了三千多塊錢,準備回去給我媽看病的,現在一分錢都沒了,這可讓我怎麽活啊!”
那女孩哭的撕心裂肺,圍觀的那些人,有幫忙勸她的,有罵小偷缺德的,說實話,那一刻我挺自責的。
我想到了我小姐,她也常年需要吃藥,如果要是我爹攢了一年的錢,被小偷給偷了,那我肯定連殺了小偷的心都有。
我覺得自己太他媽的不是東西了,就想把錢偷偷的還回去。
但是我那段時間,手裏也挺緊的,我就找了個角落,把手帕打開了。
手帕裏包的果然是錢,我從裏面拿出了1000塊錢,準備把剩下的那兩千多塊錢還回去。
警察插了一句:“你那時候還算有點良心,那你把錢還回去了嗎?”
雷國民苦笑着搖了搖頭:“沒有!”
我把錢包好之後,就擠進了人群,結果還沒等我找到機會呢,車站的兩個值班警察就過來了。
這種情況下,我肯定沒機會把錢還回去了,弄不好再把我抓個現行。
我隻能把心一橫,管不了那麽多了,趕緊離開了售票大廳。
這件事其實讓我愧疚了挺長時間,但小偷這行幹久了,不管是自己遇到的,還是聽同行講的,這種事太多了。
經曆的多了,内心就麻木了,慢慢就覺得心安理得了。
甚至到了後來,我都有點嘲笑當初的自己,别人不容易,關我什麽事呢,心太軟的話,根本幹不成大事。
當小偷的那段時間,我走了很多城市,廣州、肇慶、長沙、南京、杭州、蘇州……
反正是一邊玩一邊偷,一個地方不行,就換一個城市,不過我掏包的水平不行,從來沒偷到過什麽大錢。
1991年夏天,我到了蘇州,住進了一個招待所,10塊錢一晚上,很便宜。
我住的那個房間是一樓,夏天天太熱,晚上睡覺的時候,得開着窗戶。
我突然想起了以前在合肥的時候,學到的那招小貓釣魚。
第二天白天,我找了一根竹竿,又綁了一個鐵絲做的鈎子,做了一根釣魚竿。
當天晚上,我把整個招待所一樓的七個房間,都釣了一遍,隻要是能勾出來的衣服、褲子、包,全都讓我勾出來了。
警察一邊做記錄,一邊插話問道:“那收獲肯定不小吧?一共偷了多少錢?”
雷國民搖搖頭:“住那種小旅館的,根本就沒有有錢人,一共到手375塊錢,平均算下來,一個房間隻有50塊錢。”
那段時間在蘇州,我就一直幹小貓釣魚的活,但收獲都不太大,高檔的賓館都有空調,防範措施也高,根本就沒機會。
我隻能奔着小旅店下手,而且成功率也不高,稍微弄出點動靜,裏面的人就醒了,有好幾次都差點被人抓住。
後來天慢慢冷了,這招就沒法用了,到了11月份,我去了無錫,連着半個多月沒開張,兜裏連吃碗面條的錢都沒有了。
我連着兩天沒吃飯,餓的實在是受不了了,偷錢根本就沒機會下手,就想先偷點吃的。
我之前總到賓館裏偷東西,知道賓館餐廳的後廚裏有吃的,而且一般到了晚上,後廚就沒人了。
11月17号晚上八點多鍾,我進了一家賓館,這個時間段是客人入住的高峰期,根本就沒人注意我,很快我就找到了賓館餐廳後廚。
到了十點多鍾,賓館裏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下班了,我用随身攜帶的撬鎖工具,很快就把廚房門撬開了。
後廚裏有不少吃的,我找了個塑料袋,裝了一袋子熟食,結果還沒等我走呢,就沖進來三個保安,把我抓住了。
雷國民講到這裏的時候,辦案的警察眼前一亮:“你偷東西的那個賓館,是不是叫梨花賓館?”
雷國民點了點頭:“嗯,這些資料你們應該知道,因爲那是我第一次被警察抓,他們把我送到了黃巷派出所。”
其實我挺倒黴的,之前偷錢一直沒什麽事,偷點吃的反倒是被抓了。
我到派出所之後,就随便編了一個名字,我告訴警察,我叫王七,老家是安慶的,來無錫找工作,兜裏沒錢了,實在是餓的不行,才偷了點吃的。
本來偷點吃的,根本就沒什麽大事,一共就幾十塊錢的東西,但壞就壞在我帶的撬鎖工具上邊了。
那東西挺專業的,警察懷疑我是個慣犯,所以并不相信我說的話。
他們給我老家打電話,核實我的身份,發現并沒有王七這個人,最後我沒辦法,隻能如實交代了真名字。
我覺得自己反正也沒啥前科,最多也就是拘留,結果你們應該也知道,最後給我收容審查了十天,就放了出來。
雷國民講到這裏的時候,警察打斷了他的話:“你還不知道吧,正是因爲你這次偷吃的,讓我們掌握了你的關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