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逼着保羅他們娘倆把事務所一分爲二,北美的業務全都分割給他,而亞洲的業務則留給保羅自己做。
在他看來,反正保羅和媽媽韓美晴以後都要在華夏定居了,北美業務留在手裏也把握不住,給自己也算是物歸原主。
當然,他心裏也很清楚,史密斯律師事務所雖然挂着史密斯家族的名字,但也确實是韓美晴和他的哥哥一點一滴做起來的,老爺子自然提供了一定的幫助,但那無論從情理層面還是從法律層面,都遠遠夠不上投資,他要是真起訴想要分割一部分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股權,全世界的法官都不可能支持。
所以他在得知韓美晴要結婚之後,便想着,不如就趁着韓美晴結婚這個當口來華夏鬧上一鬧,如果能逼得這孤兒寡母破财消災,那便是再好不過了,反正他們孤兒寡母的,要這麽多錢也沒什麽用處。
韓美晴自然知道他的意圖,其實她當初在老公去世之後選擇帶保羅來華夏,根本原因也是因爲丈夫去世之後,史密斯家族的人總是惦記着他們的律師事務所。
史密斯家族的人并不覺得自己這種吃絕戶的心态有什麽問題,他們覺得,本身就是自家人的産業,現在自家大哥去世了,總不能被一個外姓甚至外族的女人就這麽帶走了。
更關鍵的是,保羅雖然是史密斯家族的後代,但他選擇與母親站在一起,自然也不願意把父母辛辛苦苦打造的基業被幾個叔叔瓜分,所以才毅然決然的選擇跟母親一起從美國移居華夏,甚至把律師事務所也從美國搬了過來。
母親要結婚的事情,保羅并沒有告訴史密斯家族的人,但不知怎的就走漏了消息,結果叔叔吉米便卡着點飛了過來。
韓美晴見他鬧了一陣,最後還是把話題落在了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股權上,便表情冷淡的說道:“既然你三句話不離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股權,那我就跟你好好掰扯一下這件事;”
說到這裏,韓美晴清了清嗓子,繼續道:“史密斯律師事務所,是我和我的亡夫耗費幾十年心血建立起來的,股權結構也非常簡單;”
“我們最早各自持股50%,後來律師事務所越做越大,陸續有不少律師加入,于是我們拿出一共30%的股權,用來激勵事務所中有巨大貢獻、晉升爲合夥人的優秀律師;”
“現在那30%的股權在事務所的期權池裏,除了那30%之外,剩下的70%,我和我的亡父各持35%;”
“按照他生前的遺囑,他去世之後,他的股權由我和我的兒子保羅一人一半,所以現在史密斯律師事務所的股權結構是:期權池有30%,我持股52.5%,保羅持股17.5%,我們一路發展至今,并沒有拿過任何一家投行機構,或者基金、個人的投資;”
“所以,這其中并沒有任何一丁點兒的股權是屬于所謂史密斯家族的,所以這些股份怎麽處置,和你、以及所謂的史密斯家族也沒有任何幹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