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6章 注釋

第726章 注釋

[1]《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新城(即外城),每百步設馬面戰棚。《夢溪筆談》記載,其作用是用于城防,可以防止敵人攻到城下。

[2]參加省試的名額。

[3]宋代解試一般有七八九三個月舉行,故稱秋試。省試一般在元月至三月舉行,稱春闱。殿試一般在三月舉行。

[4]即周敦頤、邵雍。二人都是宋代名儒,道學家,精通太極、易經之說。

[5]此本《詞苑叢談》。《詞綜》、《禦選曆代詩馀》爲“紅樓十二春寒側”。

[6]唐代工商不得入仕,至宋代,宋太宗淳化三年诏書:“工商雜類”不得應舉,另一方面又說“如工商雜類人内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于是此禁實際上廢除。終宋一朝,并不歧視工商參加科考。如本書重要人物馮京就是商人之子,他參加科舉連中三元(解元、省元、狀元),官至參知政事、樞密使。

[7]這是石越故意使用的西方名詞,目的是爲了減少“名家”這個名詞帶來的不利影響。當時主流意識形态并不認可名家,甚至鄙薄名家。

[8]出自《中庸》第十章《子路問強》。

[9]均輸法,北宋初年,在東南江、浙、荊、淮六路置發運使,總管采購物資運往開封事宜。王安石變法,責成發運使必須周知六路物價與汴京需要,按“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采購物資,節省價款和轉運勞費。因用人不當,執行時頗有弊端,甚受朝野攻擊。

[10]青苗法,亦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朝初期,在各地設有常平、惠民等倉庫,調劑人民糧食歉收時的食糧不足。1068年,各地倉庫積存錢谷1500餘石貫石。王安石執政後,于熙甯二年(1069年)實行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從常平倉中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借戶貧富搭配,10人爲保,互相檢查。貸款數額依各戶資産分五等,一等戶每次可借15貫,末等戶1貫。當年借款随夏秋兩稅歸還,每期取息2分,實際有重達三四分的。初期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實行,後其他諸路也推行開來。其弊病非止一端,小說後有詳叙。

[11]制置三司條例司,王安石用來架空中書門下的一個機構。當時王安石還隻是參知政事,副宰相,在中書不能做主,遂創此機構,由樞密院與中書各派一人,負責新法事務。這個機構在熙甯三年五月就廢除了。

[12]助役法,王安石新法“募役法”之組成部分,呂惠卿所倡導。要求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品官之家,以及女戶、僧道戶、未成丁戶等貧困免役之家,也要依照戶等交納役錢,稱爲“助役錢”。此法不僅觸犯了特權階層的利益,也給貧窮人家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13]崇政殿說書,給皇帝講課的官員。

[14]省試合格奏名舉人爲正奏名。這一年宋朝進士科295人,明經、諸科共534人,爲正奏名;另有特奏名474人。

[15]茂材制科,即“天聖九科”中的“茂材異等”科,富弼即是此科及第。兩宋制舉一共禦試22次,入等者不過40人,選拔了不少著名人才。

[16]石越來曆不明,無法參加科舉考試。

[17]本官,亦稱正官、寄祿官。如某部尚書、某部侍郎,在北宋前期,此官隻用于确定官員的品位、俸祿,并非實際擔任此官,因此不受重視。

[18]即阿拉伯數字,當時阿拉伯地區中國稱爲“大食”。實則阿拉伯數字是由印度人發明,石越亦是以訛傳訛。

[19]宋代制度,選擇儒臣定期給皇帝講解儒家經典,稱爲經筵。

[20]朝臣到地方上任,稱爲“出外”。司馬光于十月十九日面辭崇政殿,十一月十四日到任長安。

[21]司馬光字君實。

[22]宋代诏書,一般由翰林學士或知制诰書寫,時範鎮爲翰林學士。

[23]供奉官,内東西頭供奉官之略稱,宦官官階。

[24]秘閣校理的簡稱。

[25]蘇頌,著名科學家。與宋敏求、李大臨并稱“熙甯三舍人”,熙甯三年四月曾因反對王安石的人事任命不按程序進行,而四次封還诏書,被罷知制诰之職。

[26]某州通判的簡稱。

[27]此次任命曆史上本在十二月發生,曆史在此發生改變。

[28]曆史上蘇轼遲到熙甯四年二月依然未赴任上,曆史在此發生改變。此後事例,不再說明。

[29]小學校,宋時初級學校,招收八歲至十二歲學童。始見仁宗至和元年,元豐年間汴京國子監始設小學。宋徽宗大觀三年,曾頒布《大觀重修小學敕令格式》,當時國子監小學曾有學生上千人。

[30]即辦公室。

[31]孫覺号莘老、字複明,程颢字伯淳。

[32]範純仁,北宋名臣。名相範仲淹之後,爲人正直不阿,既批評舊黨也批評新黨,是個直言無諱而頗有見識的人物,也被王安石趕出了朝廷。

[33]蔣周,北宋著名數學家。

[34]性理,理學著名哲學命題;義利、王霸,儒學著名命題。

[35]《作篇》是記錄上古聖人發明創造的一篇作品。

[36]殿講,崇政殿說書的别稱,下文“檢正”爲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之簡稱,都是曾布此時的官職。

[37]本爲左右谏議大夫的别稱,此處借以指代知谏院。

[38]王珪。

[39]偶語律,秦始皇時法家暴政,兩個人以上在一起談論詩書,便犯“棄市”之死罪。

[40]參知政事的尊稱。

[41]李肅之,名相李迪之侄。

[42]同天節,皇帝趙顼的生日

[43]這裏的“敵國”,是指足以分庭抗禮、地位平等的國家,并非是敵對的國家。當時隻有宋遼之間互相享有此等待遇,其餘如西夏、高麗,無論在宋朝還是遼國眼裏,都是藩屬之國。西夏不斷的宋、遼進行戰争,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争取這一“敵國”的外交待遇,但從未成功。

[44]柱史,侍禦史的雅稱。

[45]在今内蒙甯城以西大明城

[46]李定字資深。

[47]即西夏。

[48]司憲,禦史中丞的别稱。權管勾禦史台事,實際上是在禦史中丞阙時,行禦史中丞之職,故石越有此稱。

[49]軍器監二人,孫固實任判軍器監事,故稱“大監”,沈括爲同判軍器監事,故簡稱“同判”。

[50]禦史台的别稱。

[51]呂惠卿被人稱爲新法的“護法善神”。

[52]轉運判官的簡稱。

[53]王韶,字子純。

[54]文彥博,字寬夫,号伊叟。

[55]章惇時任荊湖南、北路察訪使。

[56]即馮京。

[57]其時皇城司具有反諜、探事的權責。

[58]指排列第三的兒子或侄子。

[59]鄭州牧,即鄭州知州的雅稱。使君亦爲知州的雅稱。劉庠字希道。

[60]此詩的作者汪洙大約會在二十八年後中進士。他此時可能已經出生。

[61]指征庸調制中的庸,即力役。宋代實行的是兩稅制,并非征庸調制,此處是以庸代指役。意思是隻要不是征了免役錢後,又找借口讓百姓仍然還要服力役,百姓便覺得方便。

[62]雜犯:指犯皇帝名諱等

[63]原作者爲劉因。

[64]青銅弩機在宋代早已失傳,但史料有載,沈括的确曾經見過青銅弩機,而曆史上在他判軍器監時,對弓弩做過改良,不知是否受此影響。

[65]桉,北宋的三百貫,相當于王安石一個月的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津貼),相當于一個知縣十個月的工資(不包括他七頃以上職田的收入),相當于一個低等廂軍約九年的薪水,所以這個時代,座鍾主要是一種奢侈品,但是一個普通的座鍾,對于工資收入豐厚的官員與地主富商來說,完全可以購買。沈括所買的著名的夢溪園圃,花了三百貫。當時的士大夫階層,蘇轼時常窮困,但是也經常有餘力用五百貫來購買宅第。所以對于座鍾,上層階級有足夠的購買力。

[66]《音樂之精華》,即《音樂的精華》。阿拉伯著名音樂論文,裏面有一部分是專門論述各種音樂曲調和藝術風格的,披後人認爲是最集中、最深胡地總結和闡述了以前備時代音樂精華的一篇音樂研究論文。作者伊本·西拿又名阿維森納,980—1037。伊本·西納從外國引入了很多利于改革阿拉伯音樂曲調的新論點,他按照新觀點試作大批樂曲,推動了阿拉伯音樂的發展。此人堪稱全才,是阿拉伯曆史上最傑出的人士。他發現了肺結核是一種傳染性疾病,闡述了胸膜炎和多種神經失調症,他把心理學應用于醫學治療,他還發現污染水和土壤可以傳播疾病。他的《醫典》内容十分豐富,記載了760多種藥物的性能和豐富的臨床經驗,代表了古代阿拉伯醫學的最高成就。《醫典》在醫學文獻中占有重要地位,被歐洲各大學用爲醫學教科書。從12世紀到17世紀,這部書被西方醫學界看作權威著作,它的拉丁文譯本到1500年已經重版15次,後來又一再重版,其中若幹部分已被譯成英文。伊本·西拿本人也被歐洲人視爲“醫王”。他還寫了哲學、幾何學、天文學、語言學和藝術等方面的著作。

[67]《論音樂》,今已失傳。或謂古波斯稱希臘爲Yunan,佛經中譯爲“庾那”。

[68]黑衣大食,即阿跋斯哈裏發王朝。

[69]對三司使的尊稱。

[70]熙甯朝直史館非史官,而是館職。

[71]宋人以兩制、經筵、制科出身爲華選清途。

[72]宋制,帶諸閣學士、直學士、待制者,稱在外侍從官,有權舉薦台谏、館職、監司、郡守。

[73]宋時下位者對上位者的常用尊稱。

[74]縣尉的雅稱。

[75]呂升卿字明甫。

[76]蕭注字岩夫。

[77]端明殿學士的簡稱。

[78]紀念單雄信的廟。

[79]教閱廂軍:宋制,廂兵有兩種,一種形同雜役,爲不教閱廂軍;一種如禁軍一樣接受訓練,名爲教閱廂軍。教閱廂軍俸銀較一般廂兵要高,但待遇不及禁軍。

[80]文臣寄祿官,正四品上,無職掌。

[81]即韓琦。

[82]指宋仁宗,其陵名爲永昭陵。

[83]通州,通判某州軍州事的簡稱。

[84]宋代對翰林醫官院醫官、醫職、醫工等的泛稱。

[85]即白銀。

[86]天章閣待制簡稱天制。

[87]薔薇露,又叫薔薇水,波斯語名gulab,阿拉伯語名mawarol。宋時已流入中國,是一種香水。凡本卷所叙高麗、日本國、大食等海外之事物風俗,大抵取自中華書局版《中外交通史籍叢刊》諸書,其中又以《諸蕃志校釋》爲宋人所著,所取尤多。

[88]阿越按:其時一般非宰執不得稱相公,但也有例外者,如司馬光未登相位之前,民間稱呼其爲“相公”已久。

[89]即耶律延禧,小名阿果。

[90]司馬光時爲資政殿學士。

[91]陳襄号古靈先生。

[92]耶律重元之亂,發生在遼國清甯九年秋七月,宋仁宗嘉祐八年。當時耶律洪基在太子山,皇太叔重元與兒子楚王等人作亂,犯行宮。當時耶律乙辛爲趙王,與叛軍戰有力。後因功晉魏王。

[93]宋制縣分赤、畿、望、緊、上、中、中下、下八等。

[94]吉婆島與對岸之歸義城

[95]漢以後對達官貴人的一種尊稱。

[96]對九寺正卿的尊稱。

[97]陸佃字農師。

[98]京都。

[99]含黃海,古代東海包括東海、黃海、日本海,而太平洋則稱東大洋。

[100]以上數據皆據相關史料得出,并非杜撰。

[101]入内内侍省都知,爲入内内侍省長官,僅次于都都知,号稱“參内宰”,熙甯中曾規定此職以四員爲額。但宋朝限制宦官,号稱“内臣極品”從不輕易授人的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品秩亦不過從五品,都知則僅爲正六品。

[102]即鴨綠江。

[103]即海上絲路。

[104]在馬來半島,《宋史》稱爲丹眉流,是誤記。此國是三佛齊最強之附庸國,又三佛齊在今蘇門答拉島。

[105]以上皆是宋制,一宋斤約合633克,一宋兩約合40克。

[106]宋以安撫使爲“帥臣”,安撫使司爲“帥司”,尊稱安撫使爲“某帥”或者“某大帥”。

[107]曆史上,種古此時當在鎮戎軍、原州一帶,但小說中已改變,種古調至綏德軍。知軍一職,文官爲正六品下,按宋代慣例,武官自然須要從五品,故以種古爲從五品上之遊騎将軍;高遵裕爲定遠将軍,亦類此。

[108]宋時稱黃河七月的水汛爲豆華水。下文的荻苗水指八月之水汛。

[109]即歐羅巴、意大利,文中皆用較早的明代譯名,因宋代譯名無考。後文的羅瑪即爲羅馬,勿搦祭亞爲威尼斯,達馬斯谷爲大馬士革。

[110]宋朝将宰相之子稱爲東閣。

[111]宋代稱測字爲相字。

[112]“行營”比“軍事路”更加完善,它完全與民政等方面脫離了關系,隻是一個純粹的軍區機構。

[113]種建中是北宋名将種師道的本名。

[114]按,裏耶秦簡最後兩句口訣是“一一而二,二半而一”。

[115]關中古時被稱爲“天府之國”。

[116]即宋代戲劇之主持人。

[117]太尉,宋代對高級武官的尊稱。

[118]所謂抹額,是宋朝武人流行的裝扮,将不同顔色的布帛剪成條狀,然後系在額間以作标志。

[119]西夏人對蔔師的稱呼,見《夢溪筆談》。

[120]宋軍“上四軍”自真宗朝起,原指捧日軍、天武軍、龍衛軍、神衛軍。小說中,軍制改革後,上四軍是爲捧日軍、拱聖軍、天武軍第一軍,天武軍第二軍,有時亦稱“上三軍”,其中天武軍爲步軍編制。

[121]這是一個外族人了解古代漢族後所能做出的最普通的評價,如西班牙門多薩《中華大帝國史》就有此方面記載。因爲這一方面,古代漢人的天賦的确讓所有觀察者印象深刻。

[122]種谔排行第五。

[123]和買,宋代的一種政府采購制度,這裏指的實際是“和籴”。其主要方式是政府在生産之季節預先付錢以較低價格向民衆預定某種物品,到收獲之季節再交割物品。但在執行之時,常有弊端。

[124]趙顼前五子皆夭折,趙傭排行第六,宋人當時習俗稱之爲“六哥”。

[125]雍王趙颢字仲明。

[126]詳見《新宋·權柄》

[127]太府寺丞的簡稱。

[128]即陳州門。

[129]宋代有所謂的“省陌制”,在省陌制下,一貫錢實際隻有七百七十文。足錢則指一貫爲一千文。

[130]家生,即家具。

[131]指後蜀國。

[132]指揮,宋代皇帝的一種手令。

[133]鈔錢比,交鈔與銅錢的比價。

[134]即《唐律疏議》,是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135]即蒲宗孟。

[136]郭逵在宋英宗時曾經授檢校太保,所以何畏之沿用舊稱尊稱之。

[137]尚書省右司郎中的别稱。

[138]伐夏以後,宋廷對原有的十二等爵位體制進行了改革——公爵以下,宗室襲封不加“開國”、“武功”;大臣授爵,加“開國”二字;以軍功封爵,則加“開國武功”四字。有沒有“武功”二字,在待遇上并無任何區别,但卻象征一種榮耀。

[139]關撲,即賭博。

[140]宋朝管祖母、母親都叫娘娘,宮中民間皆然。

[141]主主是宋朝皇室中,長輩對公主的昵稱。

[142]史上程颢于西元1085年逝世。

[143]收養鳏寡孤獨的窮人、乞丐的場所。

[144]免費安葬被遺棄的屍體、枯骨的機構。

[145]“高班”是入内内侍省倒數第二級官階“内侍高班”的簡稱。

[146]作者注:有人認爲,中國古代識字率最高者爲宋朝之三成,至清末滑落爲二成。小說暫取較保守之數據。至于懷疑論者若謂不信,請一笑可矣。小說家言,不必當真。惟古代東方識字率遠高于西方,自不待言。江戶時代之日本,19世紀中幕末時期,庶民階層男子達五成四,女子達二成,武士階層百分之百。同樣在1920年,日本兒童就學率達九成以上,莫斯科卻僅達二成。

[147]安息文,指的是波斯文;下面的大食文,指的是阿拉伯文。

[148]即《希波戰争史》。

[149]見第一卷《十字》。

[150]即秘書丞,呂升卿的官職。

[151]宋朝民間盛行火葬,官方原本嚴厲禁止,子女将父母火葬,依照自唐代繼續下來的刑法甚至要判處死刑!不過在宋代司法中,從未有過因此判罪之先例,自此,迫于财政壓力,宋廷終于非正式承認火葬之合法地位。

[152]這也是宋朝的一個慣例,拜宰相、立皇後、立太子時,皇帝要親自前往内東門小殿,向翰林學士面谕旨意。所以,每當相位空缺之時,汴京朝野,無不豎尖了耳朵,隻要聽到内侍們前往“小殿子”,亦即是内東門小殿準備,人人便知道這是皇帝要拜相了。

[153]陳相、陳辛相傳是戰國時人,據說本是儒家弟子,後來投入農家的許行門下。

[154]指孫覺,後面的範公指範鎮。

[155]指董仲舒。

[156]镖行起源當不晚于明代正德年間,但筆者暫時未見史料記載宋時即有此行業。按《金瓶梅》等小說,雖所叙故事爲宋代事,但隻能視爲明代風俗。

[157]以上價格皆參考《續資治通鑒長編》、《宋會要輯稿·刑法》所載。

[158]此非宋朝舊制,而是呂惠卿改革後之事。汴京之潛火隊、軍巡鋪,專責東京城内滅火、治安等事,舊制由禁軍擔任,隸屬于軍方。内城的軍巡鋪,統歸侍衛馬軍司管轄,外城則由侍衛步軍司管轄,最高長官亦由三衙的長官兼任,并不歸開封府管轄。但此非漢唐故事,故自宋立國以來,便飽受批評。又因軍巡鋪有治安管轄權,常與開封府發生沖突;軍巡鋪在處理案件時,其官吏素質良莠不齊,更多有冤假錯案,甚至屢屢發生百姓擊登聞鼓申冤之事。禁軍方面,自軍制改革後,禁軍極重訓練,潛火隊、軍巡鋪既要擔任消防之任,又要負責治安、捕盜,還要配合坊正收稅,甚至連開封的排水系統,亦要由其監督、修緝,這些部隊亦成爲三衙之負累。故呂惠卿爲相時,借着地方官制改革的機會,極力推行改革,終于将汴京的巡檢、消防系統,從禁軍中徹底剝離,而歸入開封府的管轄之内。呂惠卿取消了舊有的四廂都巡檢,将汴京重新劃界命名,城内分爲十廂一百二十坊,城外分爲九廂十四坊,每廂設廂巡檢,各坊則按大小設若幹軍巡鋪。當時開封府的刑獄,本是所謂“二廳三院制”,其中三院,即是府院爲民事法庭,左右軍巡院爲輕罪刑事法庭。呂惠卿以二廳三院皆士人爲主官,而諸廂巡檢與軍巡鋪皆武人,遂又剝奪軍巡鋪之司法權,增加二廳三院官吏人數,規定大小案件,軍巡鋪不得辄斷,皆要送交二廳三院裁斷。惠卿竟因此大刀闊斧一革舊弊。改革之後,一般的軍巡鋪不過五六人,各有轄區;但每隔一定的距離,則建一座望火樓,樓上則有人晝夜巡視,觀察各廂坊是否出現火情,而樓下則是潛火隊的居所。爲節省開支,各廂巡檢與其直屬部隊,亦與潛火隊一起住在望火樓下面,故有些望火樓下面,同時亦是軍巡鋪。

[159]按漢族之喪禮,人死之後,第二日要給死者清潔遺體,換上衣服,稱爲“小斂”;第三日則收屍入棺,稱爲“大斂”。按禮法,人君入斂的衣服,應當有一百套。大斂的次日,也就是第四日,親人按着親疏的不同,穿上不同的喪服,則稱爲“成服”。阿越按:有宋一朝,皇帝死後,并不嚴格遵守此禮。北宋皇帝從死至大斂,最短四日,最長八日。如據《宋史》,趙顼死後八日,方大斂成服。而大斂、成服,有時亦可在同一日。

[160]閩指今日之福建,蜀指四川,楚指江西,吳越指江浙一帶。

[161]歐陽詹,唐人,福建中進士第一人。他中進士之事,對于福建教育的興盛,有極大的推動。徐寅,唐末五代人,著名文學家。他後半生回鄉,在閩國建有公共圖書館性質的“延壽萬卷書樓”,聚徒講學,是福建地方教育史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按,凡本節桑充國所論諸事,大抵皆是史實,非作者望壁虛構。

[162]作者按:事實上,這種币制之不同,亦推動了川峽地區貿易之發展。

[163]指五服之外的遠親。

[164]摩逸,即麻逸,今譯民都洛島,參見《新宋·十字》附錄。後面之三嶼,指加麻延、巴姥酉、巴吉弄三島,據史家考證,當是今民都洛島西南之卡拉棉、巴拉望、布桑加等島。白蒲延、蒲裏噜,分别指呂宋島北面的巴布延群島、西部的波利略群島。阿越按:呂宋島之宋譯名,雖有學者據宋人之《諸蕃志》,疑“裏銀東、流新、裏漢”三名中,或有呂宋之宋譯名,亦有學者相信麻逸島兼指民都洛與呂宋兩島,但終不可考,故本書采用明代之譯名呂宋稱之。

[165]漢族傳統喪禮制度,禫是喪家除去喪服的祭禮。禫祭之後,喪家生活歸于正常。

[166]此處所言,僅爲基本原則。阿越按,宋代外朝禫祭一般在大祥後的第三日舉行。所謂“大祥”,是指父母死後兩周年的祭禮,因爲以日易月,一般就是皇帝死後次日算起二十四日。但曆史上,宋太祖二十七日才大祥,而太宗、仁宗則是二十五日。所以其守喪期,相應的也就變成了三十日與二十八日。

[167]三奠、發引,宋代在皇帝死後,才營造山陵。在此之前,皇帝的靈柩暫時安置于宮中,稱爲“攢宮”,而一般在小祥(父母死後一周年祭禮,以日易月則是自死日算起第十三日)與大祥之間(偶有在小祥之前),則有“掩攢宮”儀式,即是在攢宮以外,用木料圍成小屋狀,塗上白泥,表示已經暫時安葬。待到山陵造好,再有啓攢宮、三奠、發引之儀式,亦是将皇帝的靈柩,離開皇宮,送往山陵。此三項儀式,即意味着喪禮的結束和葬禮的開始。在宋代,一般來說這已經是皇帝死後七個月了。

[168]按行,即蔔地,利用陰陽五行之說等來勘察陵寝的位置。确定陵寝位置,叫“得地”,複查叫“複按”。

[169]宋代汴京官營房屋租賃機構。

[170]作者按,在南中國海航行,的确受制于季風。但那種認爲無法逆風完成航行的觀點,亦是片面的。如明代鄭和下西洋第一次航行,即不在東北季風之季節。古人東北季風南下,西南季風北歸,這并不完全是航海技術之原因,更主要的是需求原則與經濟原則。

[171]作者按,兩府這一決策在今日看來近乎不可思議。然真實曆史中,紙币最初出現,卻正是限制區域使用的。兩宋時期,同時出現幾種紙币,各自隻能在限制區域使用,更是常事。而當使用區域原本不受限制的某些紙币出現問題時,轉而采用限定區域使用的辦法,更是兩宋政府經常使用的手段。故此舉無論利弊如何,讀者皆不必駭怪。事實上,正如本書所指,宋朝在本質上乃是由若幹亞經濟區組成的經濟聯合體,故曆史上出現這些情況,亦有其深層的原因。

[172]唐太宗曾派人去摩揭陀取熬糖法,疑爲引入白砂糖技術。但宋初中國白砂糖仍然主要依賴進口。或謂據馬可波羅所雲,白砂糖技術乃蒙元時方引入中國。實則宋末之戰亂,實爲人類文明史上極大之浩劫,蒙元時有技術失傳,欲待重新向中亞學習,亦不足爲奇。

[173]留侯,漢之張良。後文的“曲逆”,指陳平。陳平被封爲曲逆侯。

[174]作者注,沈括乃中國史上之天才,可惜在真實曆史上,他的建議并未被采納。後來西人實行金本位政策時,便包括了類似沈括所提出的辦法。

[175]夕郎,後文的“青瑣”,都是給事中之别稱。

[176]當時遼國二樞二府,北樞密院除掌管契丹軍民,總領兵機、武铨、群牧諸事之外,更是整個遼國的軍政核心機構,凡外交、行政、監督、司法,幾乎無所不管;而南樞密院雖由漢人樞密院轉變而來,但到遼國之中期,已變成了一個類似于宋朝吏部與戶部的綜合體,除此以外,南樞密院的另一項重要權力,則是掌管全國所有的部族事務,而不再以漢族爲主——這一趨勢,在耶律濬确定“聯漢、奚以制蠻夷”之國策後,更加明顯,當時燕雲地區之漢族軍政事務,全部歸由中書省主管,中書令則由南樞密使蕭禧兼任。至于北南宰相府,則是更爲具體的事務機構,北宰相府管轄着多數契丹部族與一部分降附“蠻夷”部族;南宰相府則管轄乙室部、楮特部等少數契丹部族,絕大部分奚族部族,以及一部分降附“蠻夷”部族。

[177]後省,門下後省之簡稱。給事、瑣闼,給事中之簡稱或别稱。

[178]即引保就試制度。宋代科舉在正式考試之前,要由考官詢問核對考生的保人,以判斷考生考試資格是否有效。一般來說,宋代省試是在鎖院後大約十日左右引試。

[179]别駕,通判的别稱。後文的“半刺”,也是通判的别稱。

[180]宋制,太皇太後垂簾,自稱“吾”。這是比較正式的自稱,猶如皇帝自稱“朕”。

[181]宋代官員受到指控後,朝廷要求其自我辯護,稱爲“分析”。

[182]此處特指宋代官員奏陳、乞請事,經通進銀台司進呈之一種文書。凡奏狀必須用官印,封面并有引黃,略舉該文書所言之事項等。

[183]取進止,宋代奏折常用結尾詞,意爲請求裁決。

[184]黃金半島,古時對馬來半島的稱呼,源自古印度語意譯。

[185]綱首,宋時對出海之船主或船長之稱呼。

[186]回曆。

[187]占城國信奉印度教與佛教,實行種姓制度。

[188]沙糊米,亦做沙孤米。即今之所謂“西谷澱粉”。乃砂糖椰子樹的幹莖木髓中所産之可食用之澱粉質。古時砂糖椰子樹亦稱桄榔、沙孤樹。

[189]即滿喇伽。今馬六甲。

[190]即翰林學士承旨之别稱。

[191]即蘇武牧羊之所謂“北海”,今貝加爾湖。

[192]敵烈麻都司,其長吏稱敵烈麻都,據《遼史·百官志一》,其職掌是“總知朝廷禮儀,總禮儀事”。亦即此司略相當于宋之禮部。

[193]宋人相信契丹乃南匈奴之後。按,契丹與奚人皆出自鮮卑宇文部,而宇文部之祖則爲南匈奴之一支。此說雖存争議,但據考古發現之各族頭骨标本與人種學分析,亦有證據顯示契丹人在人種學上,的确與南匈奴相近。

[194]都承,樞密院都承旨的簡稱。按,唐康實際隻是副都承旨。

[195]統和,遼國年号,其間爲遼景宗之後蕭燕燕攝國政,發生過著名的澶淵之盟。

[196]參見《新宋·燕雲》3附錄。又按,其時西方亦有雙陸棋,或謂源自耶元前3000年之古埃及,其後風行古希臘、古羅馬,至耶元11世紀時,傳入法國,此後又傳入德國,極受賭徒喜愛。法王甚至頒布敕令,禁止官員玩雙陸棋。是以稱此棋爲當時一種世界性棋類,實當之無愧。後文所描叙之“契丹雙陸”,玩法有文獻與考古雙重證據證明,非爲作者向壁虛構。其與今日之西洋雙陸玩法極爲相似。惟雙陸棋自滿清中後期,已在中國失傳,故國人知之者不多。

[197]當時審查官員爲政不廉及事涉過犯,稱爲“體量”。

[198]即蕭燕燕。曆史上有名的蕭太後。

[199]即霍去病。

[200]橫帳郎君屬于遼國的北面皇族帳官,按橫帳乃遼太祖之族。

[201]韓拖古烈顯然并不清楚突厥隻是西遷,并未消失。

[202]指遼太宗耶律德光,他曾經攻入後晉都城汴京,并身着漢族皇帝之服飾稱帝,并正式改國号爲“遼”。

[203]中國古代自通海以後,遂以長頸鹿爲上古神獸麒麟。

[204]官名,隸北樞密院中丞司。後面的南院林牙,隸南樞密院;南院副統軍使,隸南院都統軍司。

[205]按,遼人所謂邊防城,未必是在邊境。其國土内未開化部族甚多,如招州身處未開化部族環繞之中,雖不在國境之邊界,亦謂之邊防城。

[206]耀州,今營口。蘇州,今旅順附近。保州,今丹東附近。

[207]宋時風氣,大臣近戚死後,例遣内侍監護葬事,稱爲“敕葬”。敕葬最初爲一種榮耀,但是因爲喪葬之事全部聽監護官處置,結果雖然有皇帝的敕葬财物,但監護官往往不計費用,最終仍然導緻死者家屬無力承受,甚至多有破産者。當時有諺語說:“宣醫納命,敕葬破家”,大臣近戚對此無不避之惟恐不及。

[208]宋時稱宰相之子爲東閣。

[209]若以家産而論,據學者研究,真實之曆史上,北宋中期汴京十萬貫家産者比比皆是,家産至少要有一萬貫,才算“小康”。在整個北方地區,當時中戶之家産大約是城鎮居民千貫左右,農村居民兩千貫左右。

[210]即皮室軍與屬珊軍。

[211]包括契丹部族、渤海軍。

[212]宮分軍、斡魯朵軍,皆是指宮衛騎軍。

[213]山前山後,即指燕雲諸州。因分别在太行山之南北,故又分别稱爲山後諸州、山前諸州。

[214]即兵部尚書,《周禮》官稱。後文的“大司寇”、“刑書”則是刑部尚書的别稱,“禮書”是禮部尚書之簡稱。

[215]諷刺的是,真實曆史上,北宋苦心經營的這道防線,在實戰中沒起到太大的作用。因爲真宗以前,防線并沒有成形。而到徽、欽時,因爲政治腐敗,這樹寨塘泊又被宋人自己給荒廢了。這防線最終沒給金兵南下造成麻煩,反倒是金朝末年,雄莫一帶的塘泊,起到了部分限制蒙古騎兵深入的作用。

[216]攔子軍乃是遼軍斥候部隊之名,負責偵察、傳遞軍情等事務。一般由五人或者十人一隊組成。後文的遠探攔子軍則是當遼軍大舉出兵時,選擇軍中精銳組成的先遣偵察部隊,數量皆在百人之上。

[217]梁門指的是安肅軍安肅縣,因五代後周時安肅縣稱爲“梁門口砦”。

[218]指段子介,宋人習慣以官員所任知州之州名爲其代稱。

[219]本爲宋時對“帥府州”知州之尊稱,因段子介兼任飛武一軍都指揮使,故有此稱。

[220]鎮州,即真定府。

[221]即宋祁,乃仁宗朝名臣,曾經做過定州知州。

[222]遼國北面行軍官官名。

[223]真實曆史上,據《讀史方輿紀要》,至北宋末年之大觀年間,才升爲河間府。

[224]按:曆史上大名府即爲河北雄鎮,乃是晚唐五代藩鎮割據之根本。正如《讀史方輿紀要》所言,北宋之亡,軍事上大名府守禦非人,乃是極重要之原因。

[225]曆史上,北宋河東、河北、陝西三路轉運使,許乘傳赴驿奏事,序位在諸路轉運使之上。小說中官制改革,又并天下諸路,河北、陝西兩路,所轄土地人民州縣最衆,故唐康有此謂。

[226]大名府北面之縣城,距大名府七十裏。

[227]《中國曆史地圖集》相關地圖标爲滹沱河。按,河間府之名,因其地處高河、滹沱之間,故有此稱。《宋史·河渠志》言及滹沱河時,并未包括此段河流,故本文仍稱高河。

[228]宋代封侯,皆以郡名,與唐不同。故開國侯别稱“郡侯”。小說中改官制,多用唐制,侯爵皆以縣名,此處仍稱“郡侯”,是習慣性沿用舊稱。

[229]縣令的别稱。

[230]在真實的曆史上,當時宋代便已有朝報與私人小報出現,朝報是官方每日政事活之公布,小報則由内探、省探、衙探私自搜集朝報未報之事進行報道,并且,“新聞”一詞,此時便已出現于小報。小報記者各有分工,内探專門刺探皇宮内新聞,省探專門刺探三省新聞(包括兩府學士院),衙探專門刺探三省以下官衙新聞。而在小說之時代,報紙愈加發達,雖有法規加以規範,但此“三探”之職業,自然亦不免更加繁榮發達。

[231]此室韋部,特指室韋之一部落。按現代學者認爲室韋、阻蔔皆同一民族或種族,亦有認爲室韋即鮮卑者,然遼時,二者各屬不同部族則無疑。

[232]當時口語,安排之意。

[233]軍使,騎軍都一級編制單位長官。副兵馬使,騎軍都一級編制單位副長官。

[234]指揮使的簡稱。

[235]真實曆史上,南宋之宣撫判官有監軍之責,位高權重,常以節度使充,可與副使抗禮。但在北宋,宣撫判官位權尚未及此。故小說中,範純仁能薦陳元鳳任此職。

[236]此處是李浩機械的解釋卦辭,實則“甲”不必理解爲“甲日”,亦有數之首,事之始之意;大川亦不必理解成河流。後文唐康不過順水推舟,讀者不必以爲唐康時連孔穎達的注疏亦未讀過。便是李浩,亦非讀書不至,不過專事附會而已。

[237]見《新宋·權柄》第四冊附錄,指輕銳機動部隊。

[238]順安軍即高陽關。高陽關乃習慣稱呼,其時正式名稱乃是順安軍。高陽關守将即順安軍知軍。

[239]此處分别指宋太宗敗于高梁河,曹彬敗于岐溝關,劉廷讓敗于君子館。

[240]其時河北産業,雖鐵、鉛、錫、銀等礦産,主要分布于大名府防線一帶及以南地區,但紡織業則是遍布整個河北路,素以精美著稱,而其中猶以定州刻絲、相州染色工藝最爲著名。按,曆史上河北精絹産量之大,即令人咋舌,據學者推算,僅每年爲内庫收藏之河北精絹,即不下一百萬匹。而以工藝精美來說,南方如兩浙之紡織業,此時尚不能與河北路相提并論。

[241]澶淵之盟時,王繼忠被俘,然後受遼人之意,緻信宋真宗,提出議和。

[242]都校:軍都指揮使的簡稱。

[243]使君,知州之别稱。這裏指段子介。

[244]指宋夏好水川之戰,夏主元昊在好水川一舉殲滅宋朝苦心經營的精銳野戰軍,從而宣布了整個宋仁宗時代宋朝對夏戰争的徹底失敗。此後,直到趙顼登基後,因爲西夏不斷内耗,宋朝才再度開始了西夏的攻勢作戰。

[245]此據《元豐九域志》。《讀史方輿紀要》謂二十五裏,亦不取。《中國曆史地圖冊》相關圖頁束鹿之标注方位亦疑有誤,請讀者仍以本書描叙爲準。

[246]真實曆史上,趙孝錫生于元豐八年,即小說中的熙甯十八年,三歲即已夭折。

[247]宋朝計算首功,須砍下完整人頭。按,首功之制,以弊病過多,宋仁宗時曾因狄青上書廢除,小說中,熙甯時宋帝勵精圖治,有志兩北,早已恢複,然如前文所叙,宋軍叙功,仍然不以首功爲最重,此與秦漢之法不同。文中紹聖七年與遼之戰,以天子下诏,激勵殺敵,懸賞首級,故将士才熱衷于斬首。然此不過一時之法,是以宋軍斬首數量不多。商君書記載,将領要計一級功,野戰斬首至少要過七千,此戰若在秦漢,斬首必過兩萬。然宋軍另有計算将士戰功之法,是以在獲捷之後打掃戰場時,将領會約束部屬斬首之行爲,蓋因此時最易發生争奪首級而内讧之事。又,此處計算人數,包括遼軍家丁在内。

[248]最初的“爆竹”并無火藥,而以火燒竹。據信唐時始以火藥實于竹内,宋時才有今日之鞭炮起源。

[249]宋代州一級司法機構,專門負責處理刑事案件。主官爲“司理參軍事”。小說中,改制後,主官爲刑曹參軍。按,宋代州一級司法,有三大機構,一爲錄事參軍所主之州院,爲民事法庭,亦兼理刑事案件;一爲司理院,爲刑事法庭。但這兩個法院,都隻有權力審清案情。至于該适用何種法條如何斷刑,則屬于第三大機構法曹之司法參軍事之職權。

[250]宋朝制度,凡追封文武官員父祖輩,不得封王,最高爲國公。新官制下的蔭補制度,文武官員仍可蔭補子孫親戚乃至門客,但分爲兩種,一種承襲舊制,被蔭補者可以參予選官,相當于被蔭補者由此入仕,蔭補官職最高不超過從八品;另一種爲蔭補勳官,不參予選官,最高一般止于騎都尉。按第二卷《權柄》中提及石起父子已受蔭補,石起最初便是補正七品雲騎尉之勳官,蓋因石越素來反對蔭官制度,保留舊制乃是因此事牽涉整個官僚系統之切身利益,乃不得己之妥協,此第二卷亦有描叙。又,新官制珍惜名爵,勳官雖無實際官職,亦十分榮耀,騎都尉貴爲從五品,在宋朝已是極高的品階。本書之中,提及蔭補此官者,此前惟狄環一人而已。

[251]宋制有賜文武、宗室、班直侍衛、禁軍功臣号之傳統,新官制後,功臣号成爲類似西方勳章之制度。形制爲腰牌,分玉牌、銅牌兩種,上刻兩字功臣号,玉牌須由皇帝親自召見頒發予有殊功者。《權柄》中已有獎掖地方士紳之“仁愛”功臣号,本卷中有獎勵靈州之戰中有功士兵之“忠勇”功臣号。勳刀、勳劍制度前文已提及,僅賜有功之臣,皆分九等,第一等最高,第九等最低。文武七品以上賜劍,八品及以下賜刀。五等以上,須由皇帝召見、禦賜。

[252]寄祿官高于職事官一品以上,帶“行”字。

[253]新官制下諸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等與史上元豐改制有所不同,基本保留原有的職能,無大的改變,諸官仍爲皇帝顧問、侍從之官,無職守,可兼任臨時性差遣。新制下,閣學士爲正三品、閣直學士爲從三品、閣待制爲正從四品上下、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爲正七品上、直熙明閣爲從七品上。按諸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傳統上極爲尊榮,其職掌實際上兼有新官制下中書、門下、學士院、禦史台諸部門之職能,包括侍從左右,給皇帝講經、參預顧問,有權上書議論一切軍國事務及朝政得失,上可勸谏皇帝、下可彈劾百官,有需要時更可兼任臨時性差遣,平時爲儲材之所,而有需要之時,以其地位尊崇,進則可爲宰執、内相、各部寺監長貳,出則可爲帥臣、諸路牧守。

[254]宣撫副使可簡稱爲某帥。

[255]本官低于職事官一品者,帶“守”字。

[256]子爵以下無“開國武功”之名。

[257]指西漢。

[258]即前文提及的皇十女慶國公主。

[259]基督教聶思脫裏派。

[260]蘇轼與程颢主張,皆爲史實。按,世人皆以爲自明末王夫之始倡立中國式議會,極少有人知道北宋程颢已有此主張。惜北宋亡國,中夏道統遂衰,南宋亡國後,更不堪言,有明一代,士大夫用數百年時間,方續上宋人道統。

[261]指城市居民。

[262]延禧公主與淑壽(溫國)公主,皆曾受封燕國長公主。在宋朝這是平常之事,隻要不同時存在兩個相同封号的公主就可。

[263]宋代臣下上呈宰執大臣的一種公文。

[264]指遼國西京道的武、應、朔、蔚、奉聖、歸化、儒、妫八州地區。

[265]範陽即涿州。

[266]宋朝宣撫使、副使、宣撫判官,皆可稱某帥。

[267]趙普。

[268]此作者化用南宋張孝祥《水調歌頭》,知者不必駭怪。

[269]即宋白,宋朝著名詞人、藏書家,曾與李昉共同主編《文苑英華》,爲宋朝四大類書之一。

[270]本節數據、典故皆史實。

[271]鸠鳥的羽毛,劇毒,鸠鳥是中國古代的著名毒鳥,它的羽毛有劇毒,可以用來調制鸠酒,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劇毒,鸠鳥在宋代仍然廣泛存在,宋以後便極少見于記載,可能已經滅絕。

[272]即說書人,宋人稱爲說書爲“說話”。

[273]指精神病。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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