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傅。”呂惠卿從容向着文彥博欠了欠身,淡淡說道:“這等大事,還是應當請皇上定奪爲是。”他心裏暗暗後悔,他本來正與陳繹在政事堂值日,聽到文彥博相請有要事商議,未及多想,便急匆匆趕了過來。他到時隻有司馬光先到,文彥博倒是向他們兩人先通報了情況。當時呂惠卿完全被這個意外所震驚,竟沒有細想文彥博的用意,便沒有立即告辭,直接進宮轉移戰場。一招不慎,竟已落入文彥博嗀中,真是悔之莫及。但他不是輕易便認輸的人,他知道文彥博就是想這樣的形式來壓他,若是一群人在皇帝面前辯論,隻要他設法引導了皇帝的思路,那麽就必定有許多大臣要察顔觀色,順從皇帝的意思,就算是文彥博本人,這麽十萬緊急的事情,他不便久拖,隻能妥協,這樣呂惠卿便容易占到優勢。但現在皇帝不在場,這麽多兩府大臣,不論以人數還是以威望、人緣,他呂惠卿都不如文彥博,若當着衆人的面達成了共識,他就無法再翻供了,否則一個“反複小人”的罪名,就真是不折不扣地落實了。呂惠卿不得不再次搬出皇帝來,暗示在場諸人兩府私自合議的忌諱。
“自然是要請皇上定奪的。”文彥博當然也知道他的言外之意,“但軍情十萬火急,兩府若在皇上面前各執一辭,豈非徒擾聖意。爲人之臣,自當替君分憂。事有經權,爲大臣者,亦須以國事爲重,不可恪守教條,泥古不化。”
“太傅所言有理。”文彥博話音方落,司馬光便已起來聲援,“西南局勢,不僅要善擇率臣領兵平叛,尤須擇賢臣委以方面之任,文武相濟,方得成功。”
“司馬君實之意,莫非是想在益州設安撫使?”呂惠卿眯着眼睛,望着司馬光,綿裏藏針地反問道。
“未必要設安撫使,但可設經略使。依在下之見,益州路四司衙門,都要換人。大州郡守,也當善擇賢吏。”孫固旗幟鮮明地站到了文彥博與司馬光一邊,甚至比二人更加激烈,“然最要者,還是要朝廷明頒诏令,暫停熙甯歸化之法。”
“益州四司長吏、大州郡守,皆是政事堂合議堂除。若無證據,似乎不便輕率斷定其不賢。”呂惠卿冷冷回道,“況且之前政事堂既未能簡拔賢材治蜀,就算将此輩全換了,繼任者亦未必便是賢吏。熙甯歸化之诏,功在千秋萬代,乃皇上爲後代除反恻之禍,又豈能因一時之挫折,便輕易放棄?若依簽書之意,隻恐朝廷威令,自此不行于蕃夷矣!”
“依相公之見,朝廷與西南夷打了三年,叛亂反而愈演愈烈,尚不足以證明益州長吏無能麽?”孫固針鋒相對地反駁道。
“敢問簽書,到底益州是轉運使、學政使在打仗,還是率臣在打仗?”呂惠卿端起手邊茶碗,輕輕啜了一口,悠悠道:“依某之見,還是請簽書先善擇率臣爲是。”
孫固頓時滿臉通紅,在座人人皆知,以種谔爲率臣平西南之叛,原本便是孫固力主的。當時皇帝想從王中正、李憲二人中選調一人,孫固力争才選定種谔。當時自是誰也不料種谔竟會突然病故,但是這畢竟也是孫固知人不明。
“死生在天命,豈能事先逆料?”文彥博輕描淡寫地替孫固解了圍,“至于打仗,雖然臨陣對決,勝負在于率臣;但是兵無糧不行,後方之穩固,亦是取勝之關鍵。擇率臣不當,是某之過,某自當上表請罪;但益州長吏,隻恐亦不得謂全無過失……”
他話未說完,便聽有人高聲說道:“豈止是‘不得謂全無過失’,依下官之見,實是罪不容誅!”
衆人心裏都是一驚,不知是誰這麽着不惜公然與呂惠卿破臉,不由得齊齊朝着說話的方向望去,卻見章惇站起身來,正向着文彥博與呂惠卿欠身抱拳行禮。
“唐康時自戎州來,曾詳細與在下分說益州局勢,益州一路,交鈔泛濫,物價暴漲,官府催科不休,官逼民反,盜賊蜂起。更可恨者,官吏互相包庇,欺上瞞下,使朝廷不能知西南之情實。西南之患,蠻夷實不足道,可懼者實是内患。将益州帶到如此局面,蜀中長吏,雖百死莫贖其罪。下官以爲,朝廷當早下敕令,鎖拿益州轉運使方紫嚴、益州提刑使李魯仲、益州監察禦史王直卿入京,另委賢能替之。”章惇直視呂惠卿,言辭慷慨,咄咄咄逼人。
“章大人是說益州一路官員,上下勾結,欺瞞朝廷?”呂惠卿撇撇嘴,道:“這隻是唐康時一面之辭。唐康時在戎州之時,便剛愎自用,與上司不合。焉知不是他因爲自己得罪,爲求脫罪,故意危言聳聽?”
“相公這是誅心之論。某正想問呂相公,唐康時究竟犯了何罪?”石越本來還想觀望一陣,但呂惠卿的矛頭指向唐康,他便再也不能安坐。
“子明奉敕編修律令,怎會不知?”呂惠卿倒并不想得罪石越,但章惇既然擡出唐康來,他也沒有退路了,這時針鋒相對,半步也不能輕易退讓。
石越見衆人都望着自己,他緩緩起身,凝視呂惠卿,亢聲說道:“以某之見,唐康無罪!”
“無罪?!”石越一句話,頓時把所有人的注意力吸引了過來。呂惠卿呆了一下,半晌,方哈哈笑道:“子明,你與康時雖有兄弟之情,但國法無親……”
“某敢問相公,唐康到底犯了哪一條律令?”石越毫不客氣地打斷呂惠卿。
“《建隆詳定刑統》,擅發興:諸擅發兵十人以上,徙一年;百人徙一年半;百人加一等;千人絞!”呂惠卿白着臉,與石越對視着,冷冰冰地回道,“唐康與田烈武、李渾擅發禁兵千人以上,當處絞刑!雖其本意爲國除奸,但國法無親,其罪如此。縱有恩敕,當自上出,豈得謂無罪?”
“大宋刑統,确有這麽一條。但是諸律令條文,是否皆有疏議?”石越淡淡反問道。
呂惠卿見他胸有成竹,心裏不由暗暗犯嘀咕,他雖然博學,但畢竟是士大夫出身,而宋朝之刑法便是多年的法官,也未必便能熟知所有條文疏議。但是所有法律條文,必有相應的法律解釋與判例,這也是不可否認的。
“這是自然。”
“那就好。”石越點點頭,冷笑道:“國朝敕令律例繁多,諸公曾未必一一細讀,但在座諸公,當知宋承唐制,國朝之法令,源自唐律,尤以《永徽律疏》[134]爲宗,諸公皆飽學之士,對《永徽律疏》,想必不會陌生?”他環視衆人,高聲道:“《永徽律疏》卷第十六擅興,釋此條雲:‘謂無警急,又不先言上而辄發兵者’。疏議明确解釋:若有寇賊侵入境内,欲攻擊掩襲;以及在國内城鎮及屯聚兵馬之處,或有反叛,或有外賊自相翻動,内應國家。若遇上這些事情,急須用兵者,‘得便調發’!疏議又清楚的解釋:所謂‘得便調發’,是指不必上司知道準許,即許調發,而且,雖然所在人兵不相管隸,若急須兵處,亦得調發,掌兵軍司亦得随便給與,再分别向上禀報便可。此所謂‘急須兵處,不容先言上者’。”
“《律疏》又雲:若不即調發及不即給與者,準所須人數,并與擅發罪同;其不即言上者,亦準所發人數,減罪一等。若有逃亡、盜賊,權差人夫,足以追捕者,不用此律。即是說明,若不是兵寇,隻是逃亡、或者盜賊,所在官府差人便足以追捕的,則不得适用此條文。除此以外,若有司拒絕調發平叛,反而與擅發同罪!調發之後,不立即向上禀報,比照擅發之罪,減罪一等。”
說罷,石越望了一眼臉色變得極難看的呂惠卿,緩緩道:“渭南兵變,此乃緊急之事,急須用兵,唐康得便調發,可矣。雖龍衛軍與其不管隸,然急須兵處,亦得便宜行事,可矣。其調兵之先,已遣使急報有司,此有公文爲證,亦不得謂其‘未即言上’。田烈武、李渾,若不即給予,聽便調發,朝廷當以擅發同罪,處以絞刑。其聽命赴難,正得其宜。據《律疏》,不用此律者,惟逃亡盜賊,官府權差人夫足以追捕。敢問相公,這渭南一萬叛卒,可以此例?”
“故某以爲,唐康、田烈武、李渾,并無罪有功。”石越淡淡道:“唐康等人爲國不暇謀身,又豈會故意危言聳聽以求脫罪?況其并不曾有罪,更無必要行此下策。”他說完,斜睨了呂惠卿一眼,抱抱拳,好整以暇地喝了口茶。同樣的事情,若在幾年之前,石越隻能束手無策。但這幾年整理宋朝法律,做個小小的律師,實已不在話下。
呂惠卿卻不禁暗暗叫苦。宋朝一向是以“任法”而著稱,當今皇帝與新黨,尤其重視法令,但大宋朝法律敕令之多,卻也非常有名的,其中具體的内容,沒做過法官的官員,根本就分不清楚——這也是胥吏能夠欺上瞞下的原因所在。所以自王安石拜相以來,大宋朝一直在做兩件事情,一是通過提高“明法”科的地位等方法,來加強官員的法律修養;另一件便是編修敕令,整理法律條文。但這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對大部分宋朝官員來說,各種律令,他們可能并不陌生,但是最多隻會去注意那些法律條文,卻不可能對疏議都了解得一清二楚。呂惠卿心裏明明知道,唐康等人事前知道石越所說的疏議内容的可能性是極小的,因爲擅興律在大宋,并不是一條經常能用到的律法。但他卻不能提出疑問,否則難免要自取其辱——你自己不讀書,便以爲别人和你一樣不讀書?呂惠卿可當不起這樣的羞辱。
呂惠卿能肯定的是,《永徽律疏》的确是宋代法令所本,唐康、田烈武等人之事,本來便會得到人們的同情,即便判決從嚴,皇帝也可能會特敕——更何況而今石越言之鑿鑿!呂惠卿相信,若換一個場合,給他時間,可以從容翻查法典,詢問下屬,他未必不能找到對唐康等人不利的疏議甚至是判例來,但現在,就這個問題與石越再糾纏下去,顯然不是明智之舉。
“便算是他擅發禁兵之罪可議,但他擅殺叛卒數千,又當如何?”轉瞬之間,呂惠卿就決定轉移戰場。
“這數千叛卒依軍法當斬!敢問相公,主将捕得叛兵,不可以軍法從事麽?難道千裏之外,還要請示樞府、衛寺而後殺?李渾既是軍法官,便當有便宜行事之權。大宋的軍法,處置違法之将士,是依階級定,非是以人數定。叛卒中階級最高者不過一副指揮使,無論唐康、田烈武、李渾,都有權處置。章大人做過衛尉寺,不知某所言當否?”石越心念一動,便已決心把章惇徹底拖下水來。
章惇沒料到石越這一手,饒是他再果決,也不由愣了一下。石越的話,的确是說不出什麽不是,依宋朝的軍法,區區一個副指揮使犯下這樣的大罪,休說唐康還是六品官,就算是李渾這個營一級的軍法官,也可以立斬以聞。對于軍法官而言,他們的處置權力,的确是針對對方的階級,而不是對方的人數。一個士兵犯軍法,他們有權處置;十個士兵犯軍法,他們同樣也有權處置……要說便宜行事殺了,似乎的确也挑不出什麽毛病來。雄軍二軍兵變叛亂,殺害長官,屠殺平民,可以說證據确鑿。依石越這麽一說,他的确是有權“便宜行事”的。但是,依常理而言,這其中卻透着不對勁,畢竟那是數千人的規模!以唐康與李渾的身份,怎麽可能随便決定數千人的生死?若說他們沒有越權,怎麽說都透着别扭。
不過這個時候,章惇已經不可能站在“是非”一邊,而隻能别無選擇的站在“利害”一邊。就算心裏認爲石越是在詭辯,他也必須聲援他。
“以軍法而言,确是如此。”
“況且,縱是有罪,亦不過貶官而已。唐康又有何必要爲脫小罪,而犯欺君之大罪?”石越一得章惇肯定的答複,便立即接口,将焦點引回來,絕不給衆人緩過神的機會,他的這句話卻是極有道理的,就算把唐康、李渾之罪等同于殺降,前線将領殺降、甚至濫殺敵國的無辜百姓,雖然條文上罪責不輕,實際上卻從來沒有判過重罪的。
“下官敢以人頭擔保,唐康、田烈武輩皆是忠臣義士。其言可信。”事已至此,章惇一不做二不休,幹脆投下重注,石越的立場已經說明,他順手便抛出殺手锏:“下官已替唐康将他有關西南之奏折遞入禁中。益州路此時到底是何種局面,下官以爲非要查清不可。益州腹地不穩,而欲使大将建功于外,豈非緣木求魚?況若果真川峽大亂,諸公誰能擔此罪責?”
“章大人所言甚是。”文彥博根本不再給呂惠卿說話的機會,馬上接口道:“益州路局勢,朝廷定要了若指掌才行。方才李大人擔心叛夷與盜賊裏應外合,想來李大人亦是知道益州盜賊猖獗?”
老謀深算的文彥博又将皮球踢給了李憲,逼他表态。這顯然是天平上一顆份量其重的法碼。李憲不由暗暗叫苦。宋朝的宦官,地位與任何一個朝代都有所不同。若說他們沒軍權,他們的軍權甚至重于晚唐——宋朝的宦官常常爲統軍大帥,節制方面;若說他們不能幹政,可許多的宦官俨然便是行政官員,工程水利乃至地方行政司法,都有他們的身影;此外掌管帝國的府庫,采購各種物品,更是他們經常要做的事情,在熙甯以前,對于朝廷究竟有多少錢這種事情,也許宦官們知道得比三司使更清楚……但是,如此種種,卻絲毫不能代表宋朝的宦官有多高的地位。李憲盡管常年統兵在外,稱得上一方諸侯,但若皇帝要他死,遣一書生持一紙诏書,他就隻能自盡。宋朝的制度,以及士大夫階層整體的強勢地位,已然決定了大宋的宦官們,也許可以依靠自己的才能與機遇在這個體制之内取得讓許多士大夫都爲之眼紅嫉妒的高位,并且對朝局發揮着自己的影響力。但是做爲一個利益集團來說,與漢唐不同,宋朝是不存在一個叫“宦官”的利益集團的。僅僅對于單個的宦官來說,他們才是大宋官僚體系的一部分,享受種種特權與優待,同樣也要遭受種種的歧視與猜忌。他們必須小心翼翼,周旋于士大夫與皇帝之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