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長幼有序
給朱世祿說親,朱世祿卻不願意後,那些做媒的就盯上了朱世祿的大妹妹朱秀珍。
在農村,隻要子女到了應該婚配的年齡,總會有熱心人關心關注。朱秀珍已經過了二十歲了,按照農村的習慣,早就應該是談婚論嫁的年齡了,之前也有不少媒人上門給朱秀珍提親,但因爲家裏的老大朱世祿都還沒有成家,作爲老二的朱秀珍的婚事自然就不好提,盡管朱根福夫妻心裏也很着急,但這種事僅是自己着急也沒有辦法。在農村有一個傳統的習俗,就是十分講究長幼有序。象結婚這種事情,因爲是個人的終身大事,就更是要講究個先後順序了。如果老大沒有成親,一般就不能給老二說親事。特别是老大老二都是兒子的話,對這種順序就更是注重,不能錯亂。當然,如果前面的哥哥或姐姐有什麽特殊情況那是例外,譬如排在前面的哥哥是殘疾确實找不到對象或者是家裏窮,前面的哥哥要娶親卻無錢,隻有希望妹妹嫁出去後獲得一筆彩禮,用這筆彩禮作爲哥哥說親的聘禮。當然,兩家之間相互換親(所爲換親,就是兩家人的男女互相嫁娶。這種情況在農村并不少見,但一般都是兩家父母願意、子女也願意。當然也有一方的女兒不願意,但迫于家庭壓力不得不答應的)除外。如果不按長幼順序,就會被旁邊人笑話甚至被瞧不起。
現在既然老大朱世祿不願意在農村裏找對象,媒婆們就覺得可以給朱家的大女兒提親,因爲媒人們認爲朱家老大和老二兩個人的情況不一樣,老大沒有說到親,給老二說也不會有啥子問題。朱家人也把老大不願意在農村找對象的話放出去,這樣,如果老大沒有結婚就給老二說親事,就不會被其他人說閑話。閑話害人,在十分注重面子的農村是非常突出的,曾有“口水都也淹死人”的俗話。這句俗語,就是對閑話危害性的準确表述。
因爲提親的人多了,朱根福夫婦倆包括朱謝恩夫婦倆也都覺得朱秀珍的婚事确實應該說了,如果再等,擔心過了二十二三歲以後就不好再找婆家了。在農村裏,女孩子過了二十歲,就算“大女子”了。如果過了二十二三歲都還沒有找到婆家,就算是“老女子”了。在農村,“老女子”是不好找對象的。雖然她可能什麽問題都沒有,但卻總會被人懷疑是不是有什麽問題,特别是身體方面的問題甚至是貞潔方面有問題。在農村,誰家都不願意娶一個身體有問題的“藥罐子”(也就是天天吃藥或經常吃藥)或者是有閑言碎語的人“破罐子”(未婚即已有男女之事或者是生活作風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