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當天江瑾辭穿上了正裝戴了一副金邊眼鏡,一身正氣。池桑桑作爲證人也準時到達現場。
法庭上辯方提出:“被害人系酒後“半推半就”,且我方被告當晚醉酒意識不清,被告人與之發生性行爲沒有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其行爲不構成搶肩罪。”
她喝醉了”,人們總是用這句話,解釋她遭遇壞事的原因。
但“他喝醉了”不是他們做壞事的托詞,“她喝醉了”也從來不是她們受傷害的原因。
喝醉了是他的保護傘,喝醉了是她的不檢點!!!
Getting drunk is not your excuse.
Scum is what you are .Fut off
果然還是這麽不入流,江瑾辭意味不明地笑了笑沒說話。
被告一方見對面沒有動靜嘲諷一笑, 什麽無人敢撄其鋒芒,不過如此。
然而他的念頭剛落下,就見江瑾辭的目光落在了原告身上,漆黑的眼瞳裏華光内斂,逐漸釋放出鋒芒,讓人有一種被獵人鎖定的畏懼——
“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時時說出“我們一起去死、就算死也要做個風流鬼”等話語使被害人産生了嚴重恐懼心理,被告人在偵查階段有多次供述稱“她不願意、推了我胸口、踹了我一腳、朝外面喊救命”,上述供述與被害人陳述相一緻,且有證人的證言“她在巷子裏大喊救我”及相關報警記錄相互印證,足以認定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且并無證據證明被告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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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眼神一縮再次提出:被告人沒有使用暴力或言語威脅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爲不構成搶肩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偵查機關多次供述中均表明,在發現被害人獨自一人後,便起意尾随被害人,後發現被害人動作遲鈍,歲起歹心将被告人強行帶着被害人拐進一旁的巷子并脫掉了被害人的上衣,繼而二人發生性行爲。而被害人在案發後表示,與朋友飲酒後自己意識清醒,對于在被告人的強迫行爲施于反抗但遭到暴力毆打威脅,并于案發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明确表示沒有發生性行爲的意願。可見被害人在與被告人發生性行爲時,其性防衛能力明顯削弱。因此,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用被害人平日的酒量做出案發時其清醒自願的推定理由不成立。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在被害人醉酒狀态,性防衛能力削弱的情況下,欲要将其肩隐,其行爲已構成搶肩罪。
“法官,我是證人,我可以證明,而且還有視頻爲證。”
随後她翻出一個硬盤,“這是事發當時我在巷子口拍的的視頻錄像,錄像裏清晰地可以看到被告意圖侵犯被害人,被告暴力毆打威脅被害人,被害人趁機逃出來後,被告不顧當事人反抗,意圖将當事人和我重新拉進巷子。”
法官看了一眼示意法警将證物呈上來,一時間法庭寂靜無聲。
“本院認爲,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企圖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爲已構成搶肩罪(未遂),因其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法庭上兩人相視一笑。
從法院出來後,池桑桑徑直往外走,江瑾辭跟在她後面“爲什麽要幫她?”
“我是一個女生,我希望她如願。”
向來對自信的江瑾辭在這一刻也罕見的不自信了“那…這個結果你滿意嗎?”
“滿意啊,已經很好了。”
畢竟本國法律是成文法,法官雖說也有自由仲裁權,但基本就是比照着法律法規,規定該怎麽判就怎麽判,不能因爲同情誰就偏向誰,否則就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
小時候她不明白搶肩罪爲何不判死刑?
虞瑤就告訴她:作爲女性,我站在自己的角度認爲判刑太輕,但立法者很大程度上是對的。
那時她很不理解,直到此刻她才明白,此刻她站在法庭外的台階上看着裏面的女孩說道:法律要留有餘地。
這個餘地,不是留給施暴者,而是給受害者一個生還的機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