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半島屬于丘陵地勢,登萊大山沒有,小山衆多,且三面臨海,河流密集,孫立的擔子相當的重。
不過相信此次征程回來,不僅孫立會名正言順,手下的五千五百名新兵也可以算是曆練出來了,可堪一用。
劉信啓帶着留守的官吏和軍官來到東門給孫立送行。
此次出征,劉禮升帶着兩百名抽調官吏也跟着一同出發,待孫立攻占了牟平和文登,會給每個縣留一個連的人手,配合這些抽調官吏在這兩個縣實施新政。
送走孫立後,劉信啓又來到南門送周心遠。
這邊是周心遠帶隊,總共有四百名抽調官吏,分别會分給黃縣、掖縣、膠水和即墨,他們行走的路線也會是這個順序,每到達一縣留下一百人。
暫時不會在萊州設置州一級的管理層進行管理,登萊所有八個縣全部由位于蓬萊的盟部管理。好再現在有金雕用來通信,比過去的信鴿迅捷、穩定和安全的多。
到了中午,再次來到蓬萊碼頭,送走了休整了兩天的第一步兵營、第一船隊和第三船隊。
第一步兵營和第一船隊将繞過山東半島,前往即墨縣,協同占領即墨縣後,第一步兵營就地留守,第一船隊南下杭州。
第三船隊則會在白石彎裝載貿易貨物之後啓程前往高麗和倭國。
最後就隻剩下萊陽,萊陽位于登萊兩州的中心位置,隻要三路軍的軍事行動順利,萊陽就會被圍在中間,翻不起浪花來,可以慢慢的從容處置。
下午劉信啓回道盟部已經是未時。
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剛喘了幾口氣,門口就傳來腳步聲。
“盟主,您這會方便嗎?”
門外傳來盧仁的聲音,相比他有安排人一直盯着劉信啓,才能這麽及時的趕過來。
“進來吧。”
盧仁雙手捧着一摞紙張從門外走了進來,徑直走到劉信啓的辦公桌跟前,将手裏捧着的一摞紙放在了辦公桌上。
“這是最新的定稿,您審一下。”盧仁說道。
劉信啓定睛看去,這摞書稿最上面的一張紙上寫着五個字《興漢盟基本法》。
【想必下面就是《興漢盟軍法》和《興漢盟行政法》了。】
劉信啓心裏想着,将這摞紙拿起來先大概翻了翻,果然如他所料。
“我先看一看,這裏是我對《稅法》和《商法》的一些想法,你先看看。”劉信啓從辦公桌的抽屜裏取出十幾張紙遞給盧仁。
“好。”
兩人開始各看各的,辦公室裏一時竟然有些針落有聲,隻剩下兩人的呼吸聲和翻閱紙張的聲音。
《興漢盟基本法》、《興漢盟軍法》和《興漢盟行政法》劉信啓已經看過很多遍,裏面的内容已經非常的熟悉,這次看最新的修訂版本速度很快,而盧仁是頭一次看劉信啓對于《稅法》和《商法》的想法,看的比較慢。
劉信啓先看完,開口說道:
“你份手稿可以拿回去慢慢看,看完之後就可以開始動手制定了。現在我們來說說這三部法律。”
盧仁放下手裏的手稿,擡頭看向劉信啓,等他的下文。
“第一章第一條:興漢盟是由劉信啓領導的,以士、農、工、商階層爲基礎,…的聯盟。這條沒問題,可以過。”
“第二條:…”
劉信啓開始和盧仁一條一條的過。
“第九條不合适,之前已經說過,興漢盟所有的土地都歸興漢盟所有,歸全盟百姓所有。所以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自然也應該全部都屬于興漢盟所有,即全民所有。”
之前沒有考慮到這點,這次出征聽說了鳳凰嶺的金礦,知道了登萊産出趙國八成的黃金,才意識到,自然資源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須先全部收歸盟有。
“好,我記一下。”
待盧仁記好這條,劉信啓又跟他再次确認一遍之後,兩人繼續。
“第十三條:公共财産神聖不可侵犯,百姓的私有财産不受侵犯……。這條也不合适,不是百姓所有的财産都不受侵犯,必須是合法的财産才不可侵犯。這裏應該改爲‘百姓的合法的私有财産不受侵犯,興漢盟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百姓的私有财産權和繼承權。”
“好!”
“第十九條加上,興漢盟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
掃盲是劉信啓下一步打算進行的重點工作。
“第二十九條,興漢盟的武裝力量不是我一個人的,應該改爲:興漢盟武裝力量屬于百姓。它的任務是鞏固盟防,抵抗侵略,保家衛盟,保衛百姓的和平勞動,參加興漢盟建設事業,努力爲百姓服務。”
“第三十條行政區劃不設路。直接改爲州(直轄府)、郡、縣、鄉(鎮)、村。
“第二章第二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上‘上至盟主下至罪民’。”
“‘常務理事會’由盟主和三部部長、谛聽負責人,五人組成,任何決議必須有三人同意才可以實施,但是盟主有一票否決權。盟主不在,決議仍然必須有三人同意才可以通過施行。”
這條劉信啓經過斟酌之後做了改動,剛開始‘常務理事會’由興漢盟盟主,政部、軍部、法部三個部長和六個司司長組成,六個司分别是财司、禮司、參謀司、軍情司、立法司和督察司。但是最後劉信啓考慮,現在這個時代,決議的人太多會導緻決議速度降低,扯皮、拉幫結派等,所以最後隻留下了五個人。
三部部長和盟主必須在,加上谛聽是由于谛聽知道很多三部部長甚至是盟主都不知道的情報、消息,加上他可以避免由于信息掌握不全導緻錯誤決議。
劉信啓成立‘常務理事會’并不是爲了限制自己,自己有系統幫助,凡是中層以上的軍官和官吏都會被自己附身武将卡,根本不存在拒絕自己的可能,自己的任何決議無論多麽奇葩、多麽不切合實際都會被不打折扣的貫徹執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