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主,我錯在擅自調兵,”高遠出列後回道。
“我們興漢盟一直是四面受敵,你作爲水師司的司長,有權利調兵應付突發的敵情。所以說你最大的錯不是擅自調兵,而是你臆測行事。”劉信啓定性道,接着向衆人分析。
“一個官員所處地位的高低不同,決定了他接觸的信息層次不同,沒有人接觸到的信息是全面的,總會有缺漏。就算是我,對于興漢盟周圍的敵情,肯定也沒有軍情司清楚。
而對信息的不掌握或者掌握的不全面,就會導緻做決定時受到影響。做出的決定可能在你的位置來看是對的,但是在更高一層,甚至是站在全局來看,就有可能是錯的。
信息掌握不全面的危害已經這麽大了,臆測行事的危害就更嚴重了。
憑借自己的猜測或者以往的經驗,擅自做出決策,會有很大的可能将施行決策的人帶向地獄深淵,然後影響到整體的戰略發展。”
緩了緩,讓大家理解了一會,劉信啓繼續說道:
“我說這些的意思是想告訴大家,沒有誰是萬知萬能的。所以就需要有制度來約束大家,讓大家在規矩的框架中行事,這樣就算稍有偏離,也不會釀成大錯。”
講完理論,劉信啓開始具體分析:
“就說高遠此次對第一船隊的改派行爲,現在看來可能沒有什麽,影響并不大,隻是導緻第一船隊白跑了一趟,推遲了從江南獲取物資支援登州的進度。但是我們若假設就是因爲晚了這十幾天,金國的軍隊剛好在我們船隊再次南下之前攻入了杭州,将會導緻我們的船隊在杭州買不到一粒米,一片布。
從江南購入物資到登州儲備看起來事小,但是對于興漢盟的整體發展尤爲重要。若是今後在北方,我們被金國全面封鎖,那我們的儲備物資有多少,将決定我們可以抵抗多久,決定我們能不能在抵抗中浴火重生。”
“還有,高遠派遣第一船隊前往倭國之前,對于倭國的戰況發展并不清楚,對敵我勢力差距并不掌握。我們再次假設,若是倭國的海盜确實非常的厲害,我們第二、第三船隊已經全部戰敗,那第一船隊過去有什麽用?隻能是再次送給敵人一波功勳。若是倭國海盜并不算強,第二、第三船隊已經戰勝,那第一船隊過去又有什麽用?隻能白跑一趟。”
“隻有在第二、第三船隊與倭國海盜僵持的情況下,第一船隊過去支援才能發揮作用,但是達到僵持的可能又有多大?就算達成僵持,僵持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第一船隊能不能剛好巧合的在僵持時間段内到達?”
“所以說,改派第一船隊支援倭國十有八九會是一步閑棋,會白跑一趟。如果我真的需要第一船隊支援,之前派人回登州召集第二船隊之時就會留信。若是戰況危急到連送信的船隻都派不回來,那你們也就沒有必要救援了。”
“現在你明白你錯在哪裏了吧?”劉信啓對高遠問道。
“明白了,是我沒有考慮周全,擅做決定。我願意接受盟主的處罰。”高遠回道,聲音裏滿含愧疚,想來确實已經明白自己此次的決策是錯誤的。
“我之前建立《興漢盟債法》、《興漢盟土地法》等法律,就是爲了樹立法制的理念,反對人治。在我看來,人力有窮,而人的決定往往受到自身素質、閱曆和做決定時的心情影響。
人治是個人專斷與獨裁,有随意性、多變性的弊端,而且治理結果會處處透露着不公平。
法治則不同,法律建立之初就是由大家合力,衆謀而成,是大家合意的表示,是多數人之治。法治具有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的特點,是最大化的公平正義。”
接着劉信啓對着高遠說道:“法治是事先立法,人治是事後立規、便宜行事。我既然倡議法治,反對人治,那就不能再沒有‘事先立法’的情況下處置你,因爲你所犯之錯,我事先并沒有規定應該怎麽處罰。”
“不過你改派第一船隊前往倭國,确實造成了一定的資源浪費,作爲決策者,你應當承擔一部分的損失,這就與興漢盟形成了債務關系,适用于《興漢盟債法》。念你是初犯,就對你處罰月饷一年,分兩年扣罰,每月扣一半。”劉信啓說出了自己的處罰結果,算是高舉輕放了。
“謝盟主!”高遠準備跪謝,劉信啓連忙上前扶住。
“不用!我們已經廢除了上下級間的跪禮,你可不要再犯錯。”劉信啓打趣道,緩和了一下現場凝重的氣氛。
“謝盟主,今後我一定遇事三思、依法依規、妥善處置!”高遠再次道謝。
“好,我受了你的謝。”劉信啓回道,然後對大家說道:
“鑒于此次事件起因是爲了救我,我在此特意聲明:近期我的仙法功力再次增長,力量、速度已經超過了常人的十幾倍,可以說這世上已經沒有誰能強迫性的留住我,哪怕是在海上,我也要控制海中大魚求生。所以大家今後一定不能再次因爲救我而改變興漢盟既定的發展計劃或者作戰計劃,因爲如果我遇到的困境自己都跑不了,那誰來了都沒用。”
“明白了嗎?”
“明白了!盟主!”參會的人齊聲喊道。
“還有誰有什麽意見嗎?”劉信啓問道。
周心遠忍不住開口:“盟主除了我,還有一位法家的老師嗎?”
“沒有,您是我唯一的老師。”劉信啓尴尬,周心遠是标準的儒家學派,劉信啓法家思想全部來自于後世的靈魂,說另有老師也不算錯,隻不過這個老師還沒有生出來。
“像你說的,凡事都依法行事,會不會過于死闆?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世間萬物無窮無盡,哪裏是能全部說清的?”周心遠再次問道。
“老師說的對,有法可依就依法行事,無法可依自然可以便宜行事。隻需依照一個原則,一切以興漢盟的利益爲重就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