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于整活的網友。
同樣也是會被踢出直播間。
在評論區有幾個黑子在讨論羅律師之前的案子。
比如接下來即将開庭那一個一個大老太太的兒子或者親戚們各種謾罵的語言……
比如認爲上一個被判了一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肇事女司機顔值比較高,然後要求羅律師放過……
羅凱:???
這是什麽逆天理由?
這是什麽逆天的理由?
顔值高,再加上醫生的身份,就必須得放一個x人犯?
這都是什麽沒長腦子的玩意兒?
這是什麽黑子?
這是什麽逆天的黑粉?
這幾個黑子被賈維斯從後台直接踢出了直播間。
然後評論區的氛圍就好了很多。
【法外狂徒張三普法直播間】
羅凱點開了一個整活網友的評論和鏈接。
在這條鏈接裏面是有着相關的新聞。
甚至還有一條視頻進行播放,關于這個事件的前因後果。
從旁邊拿了一杯冰可樂過來之後,倒在玻璃杯裏面!
松了松自己的衣領,羅凱下意識的點開視頻觀看……
再加上到了中午吃飯的時間。
無數正在吃午飯的網友都點開了自己的手機觀看這場直播。
直播間的人數噌噌往上漲。
至于在直播平台知識分區裏面的榜1是法外狂徒張三普法直播間這件事……
這已經是毫無質疑的。
别說是知識分區的直播間排行榜。
就算是整個直播平台的總的榜單。
羅凱的【法外狂徒張三普法直播間】所擁有的人氣都穩穩的站穩了第1名。
羅凱觀看視頻:
“事情發生在……,xx是一個沒有接觸過法律知識的本科生,他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覺得律師這個行業其實他也可以去嘗試一下!
關于律師執業證的解決,這個事件當中的冒牌律師是發了一個回執,說自己的執業證掉了,一直沒有補辦,現在使用電子版本的也可以,于是拿到了電子版,之後打印出來貼上自己的照片……”
“他接了将近30多個案子,每個案子都是勝訴,更離譜的是,這30多個案件當中有一半是刑事案件,甚至有實踐案子,是涉及到死刑案件的,死刑都能夠辯護成有期徒刑十幾年就離譜……”
“假冒律師打了30多場官司,連勝之後就引起了同行的嫉妒,之後被舉報,然後終止了連勝的記錄……
更離譜的是他坐上被告席之後,爲自己辯護,和檢方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之後花了半年的時間考取了律師證,現在人在法律行業當中從事工作,目前是王牌大律師這一個級别的,曾經和有名的金牌大律師傑森短暫的交手……”
視頻進度條已經結束了。
羅凱原以爲這一個冒牌律師是一個梗,是一個玩笑。
但沒想是真的。
而且和自己好像還存在着某種聯系。
比如說之前日不落博物館派出來進行打官司的金牌大律師傑森……
好家夥。
世界是個圈。
這個圈子還真的是小啊!
網友們紛紛都在觀察羅律師的表情。
甚至有的網友問:“羅律師,你看這個假冒律師的路子這麽野,30連勝的戰績和你相比怎麽樣?”
羅凱端起了玻璃杯,喝了一口可樂:“30場案子都連勝,這樣的戰績很優秀啊!至少比我強的多,目前我接的案子才10多個不到呢。
都是挺優秀的人,炎黃有一句古話叫做英雄不論出處!”
羅凱給桌子墊了一張紙,把裝滿可樂的杯子放在桌子上。
“說起這一個,我倒是想起了關于律師行業的一個事情!
衆所周知,法律和醫學是一個極其深奧的學科,好多人學着學着頭都秃了,如果僅僅隻是本科的學習的話,是遠遠不夠的!
所以研究生是很有必要學的,本科學法律,研究生階段以學法律,對于這樣的學生律所會特别喜歡!
但是這也并不意味着本科是其他科目研究生階段學的是法律的律師會受到歧視,本科是法律的出來就成爲律師的話,恰恰相反,在律師裏面對這樣的人會側目相視!
因爲這樣的人都是卷王,一個比一個利害,一個比一個狠,而且路子一個比一個野,一個比一個卷,一個比一個勝訴率高!
而律所剛好最喜歡的就是這種辦實事的人,能夠解決案子的律師誰不喜歡呢?”
羅凱回想起律所裏面有幾個新來新入職的工友。
他們的職業素質都是相當厲害的。
其中有一個律師及其離譜:本科的時候學的是醫學,但是研究生階段直接跨專業考法律。
腳踩兩個天坑專業。
竟然都成了?
還成了!!
就離譜。
簡直逆天。
這樣恐怖的學習能力。
這樣的卷王。
讓羅凱都不由自主贊歎不已。
但是網友們的關注點好像不是這一點:
“聽說有的律師一旦案源多了之後會挑,再開始就覺得會勝訴的案子去,用這樣的方式來拉高自己的勝訴率,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都說了吧,勝率太高會被ban的[滑稽],但就是不ban猛犸!”
“30連勝,打moba單排炸魚我都不敢這樣想!”
“這真的是天才啊,可以說是懷才不遇,赢幾場可以是僥幸,連赢快30場那絕對是有實力,這特麽真的是天生的電影素材啊,達成不敗傳說!可以吹一輩子了!”
“要赢取決于案子種類和你有沒有意識去回避高風險的案子。我剛開始執業的時候也基本上都是赢的,因爲案子大多都很是簡單的作爲原告的民事案件,或是做被告的行政訴訟,也沒有什麽刑事案件。
所以正因爲經曆了這個行業的各種事情,才明白羅律師每次打的官司有多艱難,這完全是生死局啊!”
“在合法的前提下,隻要你的當事人滿意,你就是勝訴的~滑稽臉。
否則,其他的勝,就是堅持原則的勝率了,無論程序還是實質。畢竟律師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人本來有出罪事由的,但被忽略了,給糾正回來就是勝。”
“本該判死刑的(無非法證據),給人搞成死緩,這不算勝,違反了原則。
其中一種,證據不足,程序出罪案件,你我都知道是他幹的(有的案件裏種種迹象表明就是他),但是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就隻能放過了。
“有能力的人跟學曆真不能劃等号[思考]!
我大學才開始學計算機相關的各種課程,知識。
結果我表弟初中的時候就通曉各種計算機語言,數據庫,web,html什麽的,敲代碼的熟練度比我還高!捂臉!”
“最後一次開庭,自己當律師勝訴當庭釋放自己[doge]!”
“還真成了,庭外和解,然後他去考上了。”
“想真正成就不敗金身,最關鍵的是赢最後這一場,把自己冒名頂替的案子給平了。受害者剛好就是檢方。都親自上呗。1v1公平對決了屬于是。”
“感覺其實還是态度問題。他本身就是大學生,學習能力有保證。
加上他本身就是冒名頂替的,所以必定會心虛,接下來的案子全都戰戰兢兢生怕出了問題然後露餡,必然全力以赴。
而其他律師嘛,态度上肯定沒有那麽緊繃!生死局和炸魚局兩者的态度是不一樣的!求生欲爆炸!”
“類似無證行醫的老中醫,那批老中醫都入土了[笑哭],我2歲的時候發燒,燒到抽風翻白眼。
我們市醫院告訴我爸,抱回家吧沒救了,然後就把我抱回我姥姥家了,我姥姥家鄰居有個退休老中醫,人家不願意救怕擔責任。
後來我姥姥跪下求人家才答應給看看,拿了一片野山參片放舌下,然後虎口,人中,眉心3針,沒一會就好了,我今年快四十歲了!唏噓jpg。”
“張三:今天無論如何都給各位整一場羅律師的名場面,兄弟們我來了,不知道哪一個惠來講述他的故事,當衆處刑呢?我已經等待不及了!搓手jpg!”
“……”
……
關于網友如同流水一樣的彈幕,羅凱大概都看到了。
他也看到了有些網友給他刷了很多的禮物:
“大家别再給我刷禮物了,現在掙錢這麽難,大家手裏面的錢能别花就别花了吧!
給自己放着存着啊,如果實在想花錢的話,去菜市場給自己一家老小多買兩斤的五花肉排骨什麽的!”
“當然我在這裏也謝謝各位網友們的喜歡,當然如果有付哥覺得錢實在是無處花的話,與其花在我的身上,還不如花在之前交通肇事案判決住在醫院的原告人身上,他們才是真正需要花錢的地方……不用不用,大家真的不用誇我,我隻是個普通人……”
羅凱勸說着網友們不要在直播間打賞他。
好家夥。
這種不要錢不要禮物的主播還真是網友們第1次見……
在這期間網友們對羅凱各種點贊,簡直是瞬間爆表。
羅凱樂呵呵的笑着,快速的關掉了送禮物的功能。
“那我們來看一下今天的第1位求助者吧,因爲你今天的直播時間可能稍微長一點,所以我在直播的時候能夠幫助更多的人!
如果我的一些小小的關于法律的建議能夠幫到求助者的話,我心裏面也會無限的欣喜的!”
羅凱從旁邊的桌子上拿起了平闆。
随機找了一個最近申請好友添加的人。
通過好友申請。
羅凱剛準備撥打視頻電話過去。
對方就直接急呼呼的把視頻給打了過來。
确認接通。
羅凱被吓了一跳。
出現在視頻裏面的這位求助者。
手機是放在一個稍微高一點的階梯之上的。
人是站在階梯之下。
這樣可以将自己的情況引入所有人眼簾。
手上打着繃帶,甚至還杵着拐杖。
另外一隻可以活動着的手,拿着一份判決書。
“這位求助者,你現在手中拿着的是判決書嗎?”羅凱很嚴肅的問。
“剛宣判完畢,是的,是判決書。我現在在審判院的門外!就在階梯之上!
羅律師,你能夠幫我評評理嗎?爲什麽故意x人罪就隻判了一年半,這還有天理嗎?”
羅凱:?!!
殺?
故意x人?
才判一年半?
這是什麽操作?
羅凱下意識的正襟危坐:“能說說具體情況嗎?”
這位求助者用手中的判決書拍了拍另外一隻綁着繃帶的胳膊:
“我的這個事情在前段時間就曾上過熱搜,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我呢,有一天在路上走着,但是一隻瘋了的狗就撲上來咬!
我在這個過程當中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經法醫鑒定已經算得上是重傷了!
在後續的調查當中,通過調取監控什麽的,發現這一個狗的狗主人就在遠處拿着繩子,但是不牽,這已經構成了縱狗傷人!”
“我起訴的時候是以故意x人罪起訴狗主人的,但是最終判決下來之後,隻是過失傷人……狗的主人被判了一年半!”
說到這裏拿着判決書的求助者。
把判決書翻到最後一頁。
來到判決結果,然後把判決書促進攝像頭。
讓羅凱能夠看清。
羅凱一邊看着判決書。
一邊快速的敲擊着手中的電腦。
找出與這個案件相關的事情。
#惡狗傷人事件宣判#
既然都已經報上了熱搜。
還真就被找到了。
好多提前對此案件有過了解的網友們瞬間被炸了出來:
“有些人就是不喜歡帶繩子隻知道:啊我的狗乖不咬人的!”
“難以置信的是寵物傷人在大多時候比人傷人懲罰還輕,那是否大型寵物、爬行類、奇異類寵物在非“蓄意”的情況下可以視作“武器”?這比持械方便多了,它“失控”嘛[微笑]!”
“作爲一名狗主人,我很好奇,羅威納這種大多數城市都明令禁養的烈性巨型犬是從來買來的?
說實話,我就算想養,去哪兒買都得費點功夫,更别說禁養犬隻根本領不到證了。
而且,既然規定是禁養犬種了,爲什麽飼養繁殖和運輸買賣環節都沒有人監管呢?
監管去哪兒了?想避免類似烈性犬巨型犬傷人的事件,難道不能從源頭上想辦法徹底杜絕嗎?”
“養狗的現在可以通過網絡下訂單之後順風車發往整個炎黃,哎!”
“其實你沒太看懂重點,其實說的很明白,隻要是寵物就要牽繩,跟大型小型沒關系!”
“小城市哪有什麽所謂的監管呀。我生活在區裏。我家旁邊門棟養了一條羅威納串串,見人就撲,眼睛都是紅的。
那隻狗總想傷人,我一開始就報官了也沒用,不傷人就不管。那狗成天就撒着,力氣超級大。主人都牽不住,到處撲人。後來有一天它把一隻狗咬傷了,才被執法人員勒令關起來。隻是讓把狗關起來,沒讓處理掉。我至今都繞着那個門棟走,那狗太恐怖了。”
“建議養狗應該也和交規一樣,計分處理。滿分十二分,不牽繩按闖紅燈處理,鼓勵群衆舉報,分扣完了需換證換狗。情節嚴重者剝奪養狗權利終身!”
“樓上的簡直不要太贊,對!還要有狗強險,每年必須強制購買保險,以免咬人後狗主人耍賴不賠或賠不起,小區流浪狗由物業購買,大街上流浪狗由轄區城管購買。”
“這不是提高治理成本嗎?你認爲有多少人會去舉報?連人闖紅燈都禁止不了,幾乎沒有懲罰,你還想懲罰所謂的養狗狗違規?
直接禁止城市養烈性犬,養烈性犬的屬于犯法,養非烈性犬不帶狗繩,可以直接捕殺,并且是任何人都可以,這比什麽積分好多了!”
“同意,養狗人也表示同意,像這種惡犬傷人事件出來以後都連帶我們這種規範養狗的。”
“不牽繩就等于放任危險在外面,是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判吧,如果緻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按照過失緻人死亡來判,如果系不聽勸阻/主觀上放狗咬人應對按照故意傷害罪來判!”
“這才是合理的,不然一個人想嘎人,養幾條狗就行了,頂多判1-3年,太離譜了,正常因該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判,定格無期或死刑。”
“好家夥,我直呼好家夥,張三的某種方式被找到了,要是狗的主人有精神病什麽的話,豈不是就直接可以無罪?
快聽聽羅律師怎麽說了,感覺這都成一個bug了!”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