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當事人在庭審現場翻供是有理由和證據的,他在偵查階段單獨問話的過程當中,曾經有辦案人員對他說,讓他趕緊認罪了事兒!
我很能理解辦案人員想要快速結案的心情,但是這與理不合,與法不合,違背了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在審判院宣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宣判有罪,辦案人員在偵查階段,應當對于犯罪嫌疑人以無罪的身份看待!就連稱呼都隻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辦案人員應該嚴謹,因爲他們手中的輕飄飄的,一張紙上可是決定着一個普通人是生或者死,以及接下來的人生的發展,輕飄飄的紙上可是承載着一個人的前途!未來!性命!幸福!”
“我方當事人,是否對原告方女方發生了那啥關系,目前是存疑的狀态!
發生了那啥關系的這個行爲是否是犯罪行爲,這又是下一個層次要讨論的問題,目前也是存疑的!”
羅凱聲音不緩,不急的,在法庭之上回蕩着!
但是平靜的語言裏面卻帶着令人心靜的力量!
這是翻供嗎?這是想把辦案的人員都直接拉進來!
羅凱辯論到了現在!
對方拿出來的證據都已經被鎖掉了!都已經被否認掉了!
那麽就處于一種空白的狀态!
男方有沒有實施犯罪行爲?
男女雙方有沒有發生那啥?
沒有證據。
雙方各執一詞。
存疑!
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
至于有人可能會問,這樣有什麽用呢?
羅凱這是在給自己套上兩個厚厚的甲。
給自己以及被告男方豎起兩道用來防禦的牆。
這個案子如果有二審的話,那麽會用得着。
是的!
羅凱才在打一審的案子,就已經想着在二審的時候給對手挖坑了。
就是這麽強悍。
這兩道牆,無論是一審二審,如果說原告女方想要在法庭之上進行辯論的話,無論如何都繞不過!
分别是什麽呢:
第1道牆有沒有發生那啥關系?!存疑!
女方想要突破的話,就得拿出新的證據來!
至于第2道牆,那就是男方的這種行爲是否算是犯罪行爲,易或者隻算是正常的雙方你情我願的生活行爲?存疑!
這兩道牆。
也是兩個坑。
羅凱提前挖好。
反正羅凱做事兒就是這樣,無論如何都會下意識的留一手或者留幾手。
爲自己的對手設幾個坑之類的,這已經形成了下意識的操作了……
咳咳咳!
羅凱在剛才的辯論當中甚至還提了一句,雙方可能隻是在婚房裏面什麽事都沒做呢。
羅凱話音剛落。
原告席上坐着的原告律師則是抓住了這個點,當庭質問:“被告辯護律師羅律師,請問你是什麽話都還沒有說,就能夠盡職的否定掉這一份調查人員辦案人員制作出來的口供呢?
你是如何把這一份證據給否認掉,把雙方發生關系的調查結果直接還原爲混沌,誰也說不清的狀态呢?”
女律師的總結相當的到位。
這也是在場所有訴訟人的心聲。
法庭現場!
所有人都看着羅凱!
在這最後的厮殺當中,羅律師會如何辯論呢?
羅凱輕輕的搖了搖頭:“原告律師伱說的好,你問的好,接下來我就從辦案程序上,以及實質内容的違規等幾個方面來陳述這一份口供是一份瑕疵證據,不能使用,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從而達到我方翻供的目的!”
判一個人有罪,對于認定犯罪過程如下:
是否存在行爲?是!——>該行爲是否合法?不合法——>可定性爲犯罪行爲,有沒有主客觀違法阻卻事由?沒有!——>才可認定爲犯罪行爲!才可判刑!
是需要一個過程的!
而在第1步是否存在行爲,都已經打問号?
後面的順序鏈直接被割斷!
羅凱說到這裏,特意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女律師。
似乎是在向這個對手表示謝意:
謝謝你啊,在法庭之上給我羅某人送來了這麽好的助攻(總結)!
你真是個好人!
你人……還怪好的勒。
雖然眼神不能夠發語音,但是表達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羅凱并不在意對手逐漸心态爆炸,快崩了的控制不住面部的表情。
羅凱看着巨大幕布上投影的,這一份證據是辦人員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被告人口供,上面被标記出了好幾段的話。
羅凱開口進行一一的訴說:“首先從程序上來說,該份證據的取得存在着瑕疵之處,瑕疵的地方在哪裏?首先我們來看署名格式這一點,一般辦案特别是刑事案子的時候,都是需要兩個正式的辦案人員簽名按手印的!注意是兩個共同見證,共同辦案。
但是在這一份被告人供述中,似乎隻有一個辦案人員簽了自己的名字,手印的話倒是挺多的,所以這是格式上的瑕疵,嚴格一點就憑這一點就能夠讓這一份證據處于不合法的狀态!”
羅凱話音剛落,所有人都看向了這一份證據的最下角。
好家夥,确實是有兩個簽名,一個簽名是被告男方的,另外一個簽名則是辦案人員!
手印的話确實有很多。
書.記.員快速的拖動着鼠标,讓羅凱剛才提到的内容展現在所有人的面前。
原告律師臉色微微一黑!
坐在原告席上的檢方派出來進行啓動訴訟的工作人員也臉色一黑。
這份證據。
在格式上确實存在着瑕疵之處。
但是在後期可以利用其他證據進行補充補強。
所以在檢查證據的時候也就過了……
羅凱僅僅隻是随口一指,就已經讓證據處于可用可不用的狀态之中!
法官手上拿着一支筆,快速的記錄着一些特殊的點。
羅凱聲音繼續響徹整個審判的法庭:“此份證據格式上存在着錯誤之一,存在着瑕疵,這是其一!
其二,在偵查階段,據我的當事人聲稱,辦案人員在詢問時候并沒有完整的告訴被告人,他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訴訟權利,以及認罪之後的法律後果,并沒有完整的履行告知義務,我覺得僅僅隻是說一句早認罪早判刑早出去,這樣的法律後果存在不妥。
其三:我方當事人也就是被告,在偵查階段曾經提及到了雙方發生事情的各種細節,比如說站着,比如說女方有下樓取外賣,但是在這一份供述當中并不存在着。
按照法律規定,對于當事人補充的一些有利于破案的細節,應當補充在供述的原件之上,但是在這一份被告人的供述上并沒有看到。”
羅凱以上3點有一些在證明方面有些模糊的地方,也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地方。
但是接下來要說的一個點則是有實質證據并且能夠證明的:
“其四,内容上存在着嚴重的錯誤,根據我方當事人所說,他在被審訊的時候,辦案人員曾經說過一句帶着威脅的話語:被告人,你想想你的父母吧,趕緊認罪,都已經60多歲的人,一輩子掙了那麽多的錢,不就是爲了讓兒孫安全幸福嗎?
在此處說完這些話之後,甚至想要促成原被告雙方在私底下的和解,違背了刑事法律的訴訟,雙方不能夠私自和解的原則!并且在和解的過程當中有說過幾句話帶着威脅的性質!
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采用b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以及近親屬合法權益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做出來的供述,應該作出排除決定!
我方将當庭舉證,舉證證據爲辦案人員在調解過程當中,錄制雙方調解過程當中的視頻,由檢方進行提交!現在可以當庭進行觀看……”
羅凱說完之後。
書.記.員電腦裏面調出了雙方開庭之前的調解!
這場調解甚至流傳在網上……
咳咳咳!
辦案人員之後就算是發現了,工作當中存在瑕疵,想要撤回也來不及了。
所以!
羅凱才能夠快速的要求固定住這一份證據,并且到不久之後的審判過程當中拿得出來。
進行證明。
……
法庭之上,所有人屏住了呼吸。
錄像播放中。
“女婿,你聽我說你得學會做人,都這麽大的人了,還不知道會來事兒嗎……
“……拿得出錢來給我,我閨女的名字寫在房本上,那麽你就是姑爺,你們就可以繼續結婚,如果拿不出來的話,那麽就是被告對不起,我們之後法庭上見……”
“……我這真不是威脅,這不是在調解嗎?我開出了我的條件,你也說出了你的籌碼,這不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嗎?有什麽威脅的……”
“……一口價,之前的彩禮我全收,房本得寫我女兒的名,并且還得出一筆,我女兒的精神損失費也不多也就20萬……”
丈母娘潑辣的聲音響徹整個法庭。
所有人聽到之後,心裏面隻覺得憤怒值,不由自主的在積攢着!
想狠狠的沖上去,狠狠的抽這個丈母娘兩巴掌!
看她滿臉橫肉肥胖的模樣。
口沫橫飛敲詐勒索的模樣。
拳頭不由自主的握緊了。
血壓高了。
真的以爲是拿捏人了,就可以獅子大張口是吧?
看看她這嘴臉,瞧瞧她說的話,這是人能夠說得出來的嗎?
這是調節的過程嗎?這怕不是敲詐勒索吧?
不!
這就是實質意義上的敲詐勒索!
而且還是掌握了法律。
在這個過程當中辦案人員也有說過幾句話,比如:
“……你們雙方都是一家人,這樣的事情不都是早一點晚一點的事情嗎?男方家屬女方出一點錢不就了事兒了嗎……”
“……雙方原本都是親家,如果以後結了婚之後就是擡頭不見低頭見的人,沒必要鬧得這麽僵,出點錢……”
“……男方你說句話呀,你要想清楚了,如果你要是不和解,真鬧到法庭之上的時候,可就爲時已晚了,到時候不帶你的後代基本上絕了路,就連你本人也得進去踩縫紉機幾年的那種……”
嗯!
辦案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确實有努力的想要撮合雙方快速地達成和解。
好說歹說。
有稍微誇大一下犯罪之後的後果。
想要快速的結案。
畢竟估計他們也是第1次遇到這樣奇葩的事情!
即将幾天之後結婚,即将成爲新婚妻子的人卻狀告自己的丈夫強x,這簡直是離了天下之大譜。
樸素的想法裏面依然有着甯拆10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觀念……
出發點是很好的,但是對于法律知識……
辦案人員可能了解學習上存在一些瑕疵,可能忽略掉了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這是刑事案子。
民事案件是尊重雙方的意思,可以進行調解,可以進行和解!
但是刑事案件當中原告方也就是控告方是檢方。
檢方充當着法庭程序的開啓者以及大原告的角色。
來進行起訴犯罪人。
因爲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損害的侵害的是法律的秩序。
所以!
作爲大控方當中的一員,原告方是沒有撤訴沒有和解的權利的。
……
調解的視頻快速的播放完畢。
羅凱在剛才所說的幾點全部都一一得到了印證!
從簽名上格式上,内容上,實質上幾個方面來說明這一份被告人的供述,是違背被告人的意願之下做出來的。
因此不具有任何的參考力,應該把它廢除掉,視爲無效證據。
羅凱看到所有人都處于一種沉默的狀态。
緩緩開口:“我方被告就是在極度的惶恐下,辦案人員未全面的履行告知義務,并且違法的開啓了調解這一個程序之下做出來的口供,此口供存在着以當事人親屬的利益進行脅迫,令我方當事人痛苦不已做出來的情況,因此我方認爲這份口供違反了我方當事人的意願,應當廢除!”
聲音回蕩在法庭之上。
三位法官小聲的讨論了三分鍾之後。
主審法官輕輕地敲了敲手中的木錘:“此份被告人供述确實存在着内容上格式上以及程序上的錯誤,本庭将其當成非法證據進行排除!”
“現在雙方可以繼續進行辯論!如果有的話請繼續,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做最後的陳述!”
法官的眼神看向了面色黑的一批的原告律師。
這個女律師隻覺得頭暈腦眩。
明明99%能夠勝訴的案子,怎麽一下子就敗訴了?
原告律師每拿出一份證據,直接就被對手羅律師給否認掉。
你拿出來的證據很好,但是這份證據是我的了,或者這份證據是無效的……
就過于離譜。
過于逆天。
而且這種逆天的事情還發生在自己的面前。
原告律師似乎是想起了羅律師相關的一些事情。
聲音有些顫抖:“我方已經沒有了證據,但是依然存在着,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提交補充新證據的可能!”
法官詢問:“被告方你方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沒有了!”羅凱點了點頭。
“那麽接下來做最後的陳述。原告方你方可以做最後陳述。”
女律師:“我方依然堅持我方的訴訟請求!在後續當中如果有證據的話,會及時補交!”
法官聽到之後點了點頭:“被告的辯護律師,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羅凱說到這裏深呼吸了一口氣:“在本案當中,首先原告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根本就沒有任何的依據,因爲本案件的調查對于雙方是否發生那啥關系……
以及發生的這份關系是否屬于犯罪行爲都沒有調查明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