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案子當中最核心的焦點最終還是被被告方的律師龍律師說出來了。
究竟是一個行爲還是兩個行爲?
因爲這對應的是一個罪責還是兩個罪責!
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是否能夠同時認定。
這些都是後續的問題!
可謂是上大招了!
被告席上坐着的龍律師願意承認交通肇事罪!
甚至願意承認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交通肇事緻人重傷或者死亡!
按照法律條文,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
加重情節最高能夠判到7年!
那麽也就是說他們願意認罪認罰的範圍,僅限于7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至于故意x人罪最高刑能夠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樣高的處罰他們是不認的!
并且在剛才提出反對意見當中,說明整個交通事故當中隻有一個行爲,隻有一個犯罪行爲!
那就是交通肇事!
沒有故意x人!
甚至還用犯罪的兩階層體系來從客觀層次和主觀層次進行分析!
用他們的邏輯,最終産出來的結果就是:
犯罪嫌疑人酒後駕駛車輛,撞了人之後肇事逃逸,至于是否拖行,那不認識!也不知道!
什麽?
你問爲什麽能夠拖在車底下?
并且拖行了1公裏之久?
這個真不知道!
就算是最後調查出來了,也不符合犯罪嫌疑人當時的主觀心态!
她完全是不知道!
沒有任何的x人的故意!
主觀條件層次就不滿足!
至于客觀層次上導緻的重傷……
是交通肇事導緻的!
主客觀都能夠否定故意x人罪的一些條件……
很好,很強!
三位法官聽取了被告方的說法之後。
快速的進行小聲的讨論。
最終主審法官輕輕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看一下被關在栅欄裏面的犯罪嫌疑人(酒駕被關起來,帶上塑料收縮手環的女司機)。
再看一眼手中拿着的官方在偵查階段拿到的詢問筆錄。
毫無意外。
都和被告席上坐着的律師龍律師說的一般無二。
所以這也是在最開始被告方的犯罪嫌疑人敢認罪認罰的原因。
争取輕罪哪怕是輕罪的加重情形也可以!
因爲最高才能夠判7年!
争取到7年以下的判決就是勝利!
至于争取到三年以下這個等級的判刑的話,那麽就是大勝!
至于無罪辯護的話,在這個案子當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爲酒駕交通肇事之後被逮個正着,撞到了人也被證實!
想要無罪?
用什麽樣的理由?
駕駛者是精神病嗎?
自從地鐵誣陷大叔的案子,女方承認自己有精神病,并且做作了假證,雙方被告和律師雙方都羅凱被送進去之後……
在律師行業裏面,短時期裏面,已經沒有人會想着使用快速的從某個精神病院制作一張病曆單來豁免法律的處罰了!
至少在和羅律師對面PK的時候,不會使用這一招了。
這種想法這種做法,在王牌大律師這個層次交手pk過程當中根本就不存在!
因爲一旦弄不好,律師本人也會被送進去……
制作假證。
斯内克.張是個被告律師,因爲這種罪責被判了還沒有兩個月呢!
羅凱現如今已經被行業公認爲王牌大律師層次!
對于這些鬼域計量什麽的,基本上看一眼的就能夠看明白!
所以……
在正在開庭的這個案子當中隻能夠正面突破!
最爲難啃的正面戰!
被告方質證完畢!
當庭進行舉證!
法官經過艱難的讨論之後!
主審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被告方的辯護人(龍律師)既然你方提出隻有一個交通肇事罪的行爲,那麽由我代.表三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對你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犯罪嫌疑人xx,請問你在事發當天晚上駕駛着車輛撞了人之後,你是否有感覺到自己車底下依然還拖行着人?”
面對法官的詢問。
被關在栅欄裏面的這一個酒駕女司機,心中一喜。
果然龍律師之前來拘留所見她的時候,所說所遇到的事情……來了!
這就是唯一的機會!
把剛才那一個自家愚蠢丈夫所作所爲,弄巧成拙,當庭毀滅證據的行爲給抛在腦後。
把自己給送了進去。
蠢實在是太蠢了,過于愚蠢!
要不是老娘看在他的錢才嫁給他……
夫妻本來就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本身就是正常之事。
事情結束之後,到時候申請離婚……
雖然也不知道兩個都被關進去的人該如何離婚,是沒關系,到時候委托給羅律師幫忙打官司就行了!
等坐完牢出來之後,恢複自由身,就能夠拿到富豪丈夫的意外财産,美滋滋!
咳咳咳!
扯遠了……
這個女犯罪嫌疑人把自己心中的所想先抛在一邊。
目前想要過的就是眼前的法官詢問這一關!
堅決承認自己什麽都不知道,當時太緊張了!
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這個女司機眼睛一下子就紅了,哭哭啼啼的!
可謂是人生如戲,全他娘靠演技!
說哭就哭,說停就停,這種演技簡直是秒殺無數影帝以後!
關在栅欄的女司機,看了看自己手上戴着的塑料收縮手環,在看了看做在被告席上面帶鼓勵的辯護律師龍律師,兩人默契的點了點頭。
之後便開始回答:“法官大人,當時我駕駛着車,撞了人之後肇事逃逸,由于周圍的路面太過于嘈雜,以及當時心态過于慌張。”
“因此并沒有發覺車底下有人,如果是有人的話,我早就停下來了,這畢竟是一條人命啊,我作爲一名醫生,哪怕是當時再慌張也會救人的,這是醫生職業給我們賦予的天職教育!”
“當時的情況過于混亂,我又處于醉酒的狀态,再加上車窗似乎應該是處于關閉的狀态,我并沒有發現車的異常。”
這女的說到這裏眼淚嘩啦啦的流,那鳄魚一樣的眼淚就像是不要錢一樣:“法官大人我認罪啊,從最開始我就已經認罪,哪怕你從重處罰我都可以!我任交通肇事罪的從重處罰!”
“作爲一個現代人,别說是故意x人了,就算是花花草草什麽的,也不會忍心的啊!
根據我方律師所說的,我主觀上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啊,根本沒有這方面的x人故意啊,對受害人造成的重傷,我在這裏向她真誠的道歉!”
“因爲這段時間我都被拘留,在出了事之後我就内心愧疚,想要去補償受害者以及她的家屬!我也認識到了我的錯誤,我想要補償他,想要和他們協商一下幫忙墊付醫藥費用什麽的。
但是,由于我自由受限,所有的事情我都是讓我丈夫去做的,沒想到他是一個不管事的,竟然把好好的一個事情給弄成了壞事兒,我在這裏向受害者家屬說一聲對不起。”
“如果再判了我的有期徒刑之後,我會盡我所能進行經濟上的賠償!
賠償受害者的醫療各種費用!
賠償受害者家屬的精神損失費!
盡我可能想要求取受害者一方的諒解!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就是我的供述!”
被關在栅欄裏面的女司機說到這裏涕泗橫流,哭的不成聲!
站起來連忙鞠躬!
腦袋磕在面前的栅欄上,砰砰作響!
旁邊的兩位執法人員趕緊站起來架住!
維持秩序!
在場的幾個法官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認罪态度之後。
或多或少都覺得這女的确實在反悔了!
在網上觀看這場神裏的,有些人看到這一幕也覺得這女的确實在悔改了。
紛紛發言:
“我覺得差不多就得了,這女的都已經認罪認罰了,哪怕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來處罰,她都認了!并且在剛才的辯論當中,她說自己是醫生,我覺得無論如何醫生是治病救人的,應該沒有故意x人的故意……”
這種離譜的言論出來之後。
瞬間被無數網友怒噴:“未經他人苦,不要替他人說話,樓上的這個哥們兒,給個地址,老子現在就我開着車去撞你,等把你撞到,五官都磨沒了,骨頭都磨出來的時候,你才說沒事兒可以放過!”
“這是什麽逆天聖.母.婊?卧槽,沖浪這麽多年頭,一次見到這麽代替他人說話的人,快快快,給個地址!”
“老夫的40米大刀已經饑.渴.難.耐了,讓你先走39米!jpg”
“爲啥我覺得這女的哭哭啼啼的全部是裝出來的?不知道爲什麽,反正就覺得很假,希望别是鳄魚的眼淚吧!”
“張三:哭就能夠解決事情,就能夠道歉?鞠躬之後就能夠得到原諒?我可去,你他娘道德綁架了!怒jpg”
“……”
……
網友們的議論紛紛羅凱是看不到的。
坐在原告席上的他,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
被這個女的此種行爲給惡心到了。
假惺惺的模樣,讓人想起了某種茶葉是綠的……
綠茶的氣息!
啧啧啧!
甚至還在回答的這個過程當中,以自身的職業爲醫生作爲擔保……
或多或少的增加一些信服力!
畢竟醫生在所有人的印象當中都是救死扶傷的相當正面的角色!
以此作爲背書!
來達到自己逃脫罪責的目的!
手段是惡劣的!
态度是極其惡心的!
所作所爲是應該被嚴厲執行死刑的!
哭是真的哭,眼淚是真的眼淚!
看起來有幾分真實的模樣!
鳄魚的眼淚。
沒有悲傷,隻有欺騙!
有多少有多少!
說開始就開始,說停止就停止!
嗯!
演技直接吊打影帝了!
話說的這麽漂亮!
但是你丫的所作出的道歉和彌補行爲,隻有當庭鞠躬?
玩呢?
鬧呢?
搞笑呢?
口惠而實不至是吧!?啊?!
這對得起在醫院裏面差點就沒命的受害者嗎?
那可是被拖入車底下硬生生的拖行了1公裏啊!
人家都已經瀕臨死亡了,你作爲一個受害者所作出的道歉,僅是一個鞠躬?
僅僅隻是幾滴堪比演技的眼淚?
滾你丫的!
還用幾滴眼淚和幾個鞠躬就能夠來道德綁架老子?
讓我放過你?
你怎麽不問問醫院裏面每次換藥就如同要撕掉一層皮,如同受盡18層地獄之苦的受害者同不同意?
裝什麽癟犢子呢?
而且在回答法官的詢問當中,有理有據!
邏輯清晰,顯然不是一個一邊哭着說自己錯的,人能夠快速的組織好可以應對法官的專業法律語言的!
羅凱看向了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
此人助纣爲虐!
并且提前交好犯罪嫌疑人逃脫的回答!
有闆有眼的!
那麽好!
就讓我羅某人來撕下你們這兩人惡心的臉皮吧!
……
咚!
法官再次把目光看向了,原告席上坐着的羅律師:“公訴方,你方有什麽意見嗎?有什麽看法嗎?針對被告方提出來的異議,你方可以進行反駁!”
羅凱前面坐着的公訴人沒說話!
因爲接下來的戰場主c位,主要語言輸出,是羅凱!
羅凱看了一眼坐在手邊另外一側的受害者家屬父女!
回過頭來:“針對交通肇事罪,被告方以及犯罪嫌疑人都已經承認了,并且聲稱從重處罰也可以,那麽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辯論,就可以先放在一旁!”
“現在法庭之上的辯論焦點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酒駕的過程當中,主觀上有沒有x人的故意和惡意,客觀上有沒有實施了故意x人罪的行爲!”
羅凱簡單的幾句話,把争論的焦點直接再次挑明。
緊接着看了一眼被關在栅欄裏面已經逐漸停止哭泣的女司機,繼續說道:“過多的語言辯論,我都覺得沒有過多的必要!
我方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會說出被告方剛才辯論當中的瑕疵和錯誤,且當庭進行舉證!”
法庭是什麽地方?是說事實講證據的地方!
法庭之上,證據爲王!
那麽我們就直接用證據來說話!
羅凱看了一眼書.記.員,讓其在巨大的幕布上播放着行車記錄儀!
“根據證據3-7(行車記錄儀拍攝視頻)全程顯示犯罪嫌疑人在酒駕的過程當中是開窗駕駛的!
因此她能夠聽到窗外的所有聲響!根據視頻第14分35秒這一幀顯示,犯罪嫌疑人微微的皺了皺眉頭,明顯是感覺到了車底下有異物!
并且在視頻接下來的至少有5個點,犯罪嫌疑人的微表情有表明他意識到自己車底下碾壓人!”
“現在我方請求xx大學的專業心理微表情教授當場進行講解和建議……”
羅凱直接大招貼臉輸出。
你丫的不是說自己沒有注意到車外的場景嗎?
那麽在撞人之後,全程駕駛的過程當中兩側車窗都開着,你丫的聽不到外面的聲響是吧?
這怎麽解釋?
沒有殺人的故意是吧?沒有注意到自己的所作所爲是吧?
那麽你在駕駛的過程當中這幾個微表情是怎麽回事兒?
來!
給爺死。
主審法官以及在場的所有人都看到了巨大幕布上顯示的幾個可疑的動作。
咚!
“那麽就請專業的人出庭進行給出建議……”
這一張是187章的,發出去之後就改不了章節名字了,下一張就是188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