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
被告律師張大炮陳述了訴訟請求。
被告被打。
有證據。
有調查過程的記錄。
有傷殘鑒定。
輕傷。
可不要覺得法律鑒定出來的輕傷就是蹭破皮。
輕傷可是類似于斬斷手指斷肋骨和肢體之類的傷啊!
一旦認定了故意傷害罪,那麽就是三年起步。
對方用心險惡。
來勢兇猛。
張大炮張律師的打算很明顯:
先把對手給送進去。
以傷換傷。
雙方拉到同一層次再說。
但是!
作爲原告律師的羅凱立馬反擊:
“請問這一份證據能證明什麽?
唯一能夠證明的就是被告一方被打了!
但是打人的是誰!
你得指出來,是誰你就說誰!
指名道姓的具體到哪個人你得說明白!”
羅凱聲音微微有些高昂:“就像是冤有頭債有主,伱得找到誰欠你錢吧!
你不可能随便在街上逮一個人說就是你欠我錢趕緊還,這不是憑空污蔑嗎?”
羅凱翻了翻證據最後說:“所以被告方一下子就聲稱我方300的人當中有人參與了這場群毆,你倒是指出來是誰啊?
我還說我方隻不過是路過,就被無辜控訴到法庭呢,這是對我方原告的巨大傷害。
有證據嗎?有監控之類的嗎,有的話就上證據!”
監控證據什麽的。
對方是拿不出來。
攝像頭全被外牆皮給壓碎。
至于在執法點進行調查的時候。
沒有哪一個原告出來承認是自己打的人……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羅凱才有底氣。
進行反駁。
羅凱先是反駁了被告張大炮律師起訴的主體不明确。
另外一方面就是讓對方上證據。
證明打了健身房老闆的直接證據。
别逼逼賴賴的。
不服就幹。
來呀。
……
咚。
再次看完證據的法官敲了敲木錘。
“原告方的反駁,你要告誰得具體到人,不能夠模糊!
被告方你可聽清楚,如有證據,請當庭展示或者呈交!”
現在壓力給到了張大炮張律師。
隻見這個男人嘴角露出了一絲陰謀得逞的笑容。
他似乎要的就是這一刻。
“法官大人,關于物證,我方暫時隻能提供這麽多!
但是有現場的人,可以站出來進行現場作證。”
“而且站出來作證的證人至少有20多個,法官大人你可以現場進行詢問!”
張大炮張律師露出了獠牙。
使出了殺手锏。
面露挑釁的看着對面的羅凱。
小子。
你還嫩一點。
在證據如此确鑿的情況之下。
你還能翻盤嗎?
羅凱也同樣回了他一個意味不明的笑容。
張大炮心裏面突然一咯噔。
難不成這次又陷入對方提前預示的陷阱之中?
“被告方的證人請上庭進行作證!”
随着法官的傳喚。
執法人員拿着話筒來,到了旁觀席被告方的區域。
其中一個穿着保~安衣服的人拿過了話筒。
看得出來他很緊張。
法官詢問到:“證人,我在這裏向你宣布做假證會受到法律依法懲處,你聽明白沒?”
但是看到張大炮張律師略帶威脅的眼神之後。
深呼吸一口氣。
“聽明白了,法官大人,我是證人某某某,我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時,被告席上的xx等人對被告方趙某某實施了群毆!”
“我當庭承諾對以上所有證言都負法律責任。”
其他證人也突然站了出來,如此發言。
嘶!
現場瞬間陷入了嚴肅當中。
氣氛達到了緊張的頂點。
這麽多的人站出來作證。
那麽說明這件事情絕對是發生了。
300多個業主在混亂當中确實毆打了那個健身房的老闆。
而且還導緻了輕傷以上的傷殘鑒定等級。
要是确定了。
三年以上。
旁觀席上有幾個原告手已經緊緊的握住座椅的擋闆。
這種時候。
還有反轉嗎?
所有人的眼光都看向羅凱!
羅凱則是滿臉輕松,甚至還帶着一絲微笑。
“尊敬的法官大人,對于對方的證人發言,我同樣反駁!我同樣不認可!”
羅凱一開口就石破天驚。
人證都已經上法庭了,都怼到臉上了。
還能反駁。
還能反殺。
這……
這還怎麽翻盤?
所有人的心下意識的提了起來。
羅凱看了一眼下方的證人,然後把麥克風往下壓了壓。
這樣聲音可以說得更清楚。
當然語速全程也是緩慢而铿锵有力的:
“法官大人,這20多個證人發言如此統一,明顯是私底下有過串通的!
而且,這些出庭的證人原本都應該坐在被告席上!
所以把被告說的話當成證言,我覺得違反法律的程序!”
羅凱把視線看向證人的方向詢問道:
“下方的證人,我在這裏問你們,你們是以何種身份出現在法庭的?
是被告的身份還是證人的身份?”
或許覺得這法言不夠通俗,羅凱繼續補充:“你們是小區的保安和拆牆的打工人對吧?”
幾個證人有些坎坷。
有些慌張。
心有些虛。
該怎麽辦?
幾個人看一下張大炮張律師的方向。
想要求助。
但是在萬衆矚目之下。
還不到被告律師發言的回合。
張大炮雖然心中直呼千萬别上套!
但是對于法律不怎麽了解的那幾個證人,還是實話實說。
“我是小區的保安,我是拆房子施工隊的一個打工人……”
“對了,這就對了,你們既然是被告,那麽又站出來作證所說的話,根本不足以采用!”羅凱要的就是對方開口說這句話。
“按照法律程序,被告是不能夠同時兼任證人的角色!
因爲有利益相關,也有主觀偏向性!
所說的話肯定是偏向自己!
因而被告方提供的證人證言,無論是身份資格上還是所說的話,都不足以采信!”
羅凱反駁的有理有據。
你出了證人證言這張牌。
沒事。
我就說你這張牌不合格。
根本就不配成爲一張牌。
罰下去。
嗯!
很強。
針鋒相對。
三個法官相互交流一下。
“此份證人證言爲被告發言,二者身份不能夠兼并,因此所說的話不能夠成爲呈堂證言。”
法官們輕輕的敲了敲木錘。
“被告方你還能夠拿出更确鑿和适格一點的證據嗎?”
張大炮張律師面對法官的詢問。
“我方暫時不能夠提供更直接的證據,但保留後續提交證據的權利。”
張大炮張律師臉色一下子變紅。
然後變紫色。
現在案件進行到了死結的地方。
被告方拿不出證據。
但是所有人都知道,确實是原告方打的健身房老闆。
羅律師這波辯護。
簡直是神來之筆。
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
必輸的局都能夠拉回來?
絕了!
這一波交手。
羅律師Vs張律師。
羅凱勝!
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關于原告方是否打人,沒有明确的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疑罪從無,當然被告方如果後續能夠提供新的證據的話另議,現在我宣布進行下一個辯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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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