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
李奇坐在書房中,他端起一杯濃茶,抿了一口。
在豪豬領的山上發現了一株野菊花,小女仆高興的将花摘下來戴在耳邊時被男爵發現,于是已經凋零過半的菊花就被泡在了他的杯子裏。
桌面盤子上的是一塊新鮮奶油蛋糕,大體配方來自李奇男爵的口述,具體如何制作需要廚師自己研究。
沒有過多裝飾的奶油蛋糕,足以打發惬意的午後時光,少量玫瑰水帶着難以察覺的氣味,卻讓奶油蛋糕的味道變得豐富。
他正翻看着一本書,名爲《遊俠之子·克恩克拉克蒙爾》,大概那位鐵石城學者在知道購買書籍的人是一位貴族後,便把那些吟遊詩人編纂的故事打包出售,裏面不含有任何學術知識,隻有世界各地的風土人情,不過是從吟遊詩人口中傳唱的風土人情,需要自己甄别故事的真僞。
故事是名爲克恩克拉克蒙爾的遊俠之子在巨人腳闖蕩的經曆,不過從李奇的讀者角度看,他應該是個自稱遊俠之子的吟遊詩人。
他記錄自己在山谷中遇到了後背背着水晶的野豬。
“……我猜它一定沒辦法躺着睡覺,但那水晶真的很美,當時我想着如果能擁有那頭野豬後背上的一塊水晶,我願意爲此付出一切,明顯和我有同樣想法的不止我一個人,我的朋友大腳丫跑了過去,他是巨人腳群山部落裏的勇士,曾經徒手捏碎了一條雄鹿的腦袋,他舉起了自己的鐵拳砸向那頭野豬,噢!大腳丫倒下了,野豬撞飛了他,鮮血染紅了山林,我慌不擇路的逃跑,付出任何代價?見鬼去吧,我才不要死,我一直不停的跑,聽着心髒要從耳朵裏跳出來的聲音,看不見的繩子勒緊了我的脖子,讓我喘不過氣,每次我亡命奔跑時都會這樣,但我不能停,一直往前跑,直到後方再也聽不見腳步聲,我安全了。
後來我在一處城市看到了那塊水晶,染着我朋友鮮血的水晶正在出售,價格卻隻有180銀月,我沒再看那塊水晶一眼,不管是一條命的代價,還是180銀月的代價,我都無法接受。”
一本書讀到三分之一厚度,還沒花多少時間。
李奇猜想着那頭豬背上的水晶,如果“遊俠之子”沒有說謊,應該是魔法材料。
這個人的身上充滿了冒險,或者說是胡編的基因。
但在看到接下來的故事時,李奇坐直了身體。
遊俠之子的故事像是單元劇,下一頁和上一頁沒有任何關系。
“我跟上了一支商隊,在巨人腳争端開始時他們熱衷于爲各個部落帶去長劍和鏈甲,他們應該來自北方,大概率是東峽,也可能是恩澤高原,但不可能是冰天雪地的北境,那群披着狼皮的大毛熊們接觸到南方的太陽一定會融化的哈哈。戰争一旦開始便無法停止,尤其是各自爲戰的部落之間,但他們也許永遠不知道北方的貴族們送去的不隻有友誼,我猜狡詐的貴族們希望讓他們自相殘殺,然後趁機統一路雷亞大陸。”
“統一路雷亞?”
現在是元曆255年,統治大陸的金熊家族是最近百年才坐上的那個位置,在那之前的曆史隻有傳說,嶄新的豪豬家族根本不知道在此之前的曆史,曆史的記憶屬于貴族,但能确定元年的時間就是大陸統一的時間,也就是說這本書記錄的内容至少在255年之前。
他繼續看下去。
“我們在夜晚搭帳篷休息,老約爾喝多了啤酒去撒尿,他總是不停把麥芽酒往嘴裏灌,就在我們調侃他的時候,老約爾沒提褲子慌張的跑了回來,他發現了一個地穴,可能是巨人腳某個部落的藏物點,部落民們就像老鼠,四處藏東西。大家喝多了,看他們眼睛通紅我就知道,他們肯定是打算搜尋東西,商隊在離開城市之後就會化身成爲強盜,我也加入了他們,雖然我對搶劫并不感興趣但我很好奇地穴裏有什麽,畢竟我的身體中流淌着遊俠之血。”
遊俠之血?給搶劫找個好借口。
“我們深入地穴,火把照亮前方,但很快我們被襲擊了,四神在上,那是什麽東西,它們渾身幹癟,散發着惡臭,爪子和腳掌很粗,身體卻輕盈的像是猴子,它們一爪子就撕爛了肥角的身體,大家揮舞着劍殺了幾個,可越來越多的怪物竄出來,我們大喊着往後逃跑,因爲我躲在最後面,所以逃跑時我成了最前面的,聽着後面不停倒下的聲音我很害怕。”
李奇想了自己發現的第二個地穴中的女怪物們。
“我逃出來了,然後找到了附近的部落民求救,他們認爲自己的朋友遭到了襲擊十分憤怒,我忍住沒告訴他們真相,他們舉着火把進入洞穴裏,那群生猛的東西竟然怕光?哈哈,它們死定了!從部落民的口中我們得知,那些地穴裏的怪物叫地民,據傳說她們是很久以前,在擁有曆史記錄以前,是爲了躲避災難逃進地下的精靈,精靈?就長這樣?我可要吐了。”
“我們殺進了洞穴深處,用火光困住了它們,在殺死它們全部之後,我們看到了老約爾,那家夥還有一口氣,胳膊和腿都被擰斷了!部落民說地民隻有女性,他們偶爾回到地面上掠奪男性,被抓住的男性會被扭斷手腳,可憐的老約爾……但他活下來了不是嗎?比起其他人,他的運氣算是好了。”
李奇想起了死屍詹姆最後的遭遇,暗自慶幸自己反應快。
“我發現部落民們在收集地穴裏的一種奇特草藥,他們說地民居住的地方會存在生命之泉的力量,養育一些奇特的草藥,生命之泉?”
“後來我和老約爾回到了北方,那個幫助我們的部落也被滅掉,戰争就是這麽殘酷。”
一本書讀完,李奇合上書本,剛開始他隻是懷疑,現在他百分之百能确定,地穴裏的女怪物,就是“地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