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又何必日複一日來到檢察院,尋求那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希望呢?
慕紫覺得應該有人去勸勸老太太,道德和法律從來都是兩回事,你可以因爲一個人不道德去譴責對方,卻不能因爲不道德而去懲罰對方。
至少在華亞國,殺貓虐狗的行爲僅僅是不道德,而非觸犯法律。
慕紫想了想,抽出一本厚厚的案例翻查資料。
身邊的同事看見了,好奇的問:“你在查什麽?”
慕紫一邊翻書一邊回道:“我在查有沒有将寵物視爲特定紀念物品的案例。”
同事立即秒懂:“你想幫那個老太太提高索賠額度?”
隻要提到和寵物相關的案子,大家都會想到檢察院外的老太太。
“是啊,那條狗不是名貴犬種,如果基于侵犯财産權來起訴,五百已經是極限了。”慕紫歎了口氣,“如果能要求精神賠償,就好辦多了。”
并不是什麽案子都可以請求精神索賠,法律明确規定了四種情況,隻有符合這四種情況的案子,才能請求精神賠償。
而其中一種,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遭到侵權毀損時,物品所有人可以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但是把寵物算作“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這一點,不知道法官是否會支持。
辦公室其他幾個同事也圍過來,一起讨論,大家都覺得精神賠償,是一個可以發揮的角度,值得一試。
也有人潑冷水:“我看那老太太要的未必是錢,她把那條狗當親兒子親閨女看待,你們想想,自己的兒子閨女被人弄死了,賠幾個錢能甘心?”
大家聽了,都沉默下來。
片刻後,有人說道:“老太太想要對方蹲監獄。”
因爲殺了一條狗,而判一個人入獄坐牢?……這怎麽可能?
同事們散去,各自回到位置上工作。
慕紫抿着唇思索,她覺得應該當面和老太太聊一聊,不管之前的檢察官是怎麽做的,總之她希望能把這案子的每個可能性,跟對方說清楚。
希望,确實是渺茫的,哪怕上庭,最終結果未必會比五百更多。
但如果什麽都不做,那麽五百永遠是五百,僅此而已,不會改變。
慕紫想清楚了,起身出去,想去找那個老太太。
沒想到,那個總是徘徊在檢察院門口的老太太,這時竟然不在。
慕紫往前走了幾步,正準備放棄時,瞧見街對面有個伛偻的身影,拖着麻皮袋子,彎着腰拾地上的礦泉水瓶。
是那個老人。
老年人彎腰,和年輕人是完全不同的。
需要用雙手撐着自己的腿,一點一點彎下腰,撿起礦泉水瓶,然後扶着腿,借力慢慢直起身體。說是直,其實也算不上直,仍是半弓着身的狀态。
每個動作都非常遲緩,像生鏽的鍾表,每走動一格都異常艱難。
很奇怪的,慕紫想起自己。
自從肚子越來越大,她彎腰也越來越艱難,有一次想要撿個東西,彎半天也沒彎下去,被慕容承瞧見,沒形象的在一旁笑了她好半天。
可是現在,她看着眼前這個老人,卻半點笑不出來。
慕紫走過去,問:“老太太,您還打算再起訴一次嗎?”
老人疑惑的擡起頭,看向慕紫,目光落在她顯眼的肚子上,又移到胸口找那徽章。
慕紫說道:“我還在實習,沒有佩戴徽章,但是可以幫您争取上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