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楚君和會長的辦事效率很高,一天時間走完所有手續程序,兩天後就帶着法務部的工作人員,去段家把向青蘿帶走了。
段禹輝得知後,立即從檢察院趕回家中,可是于事無補。
向青蘿的人身自由,受到婦女權益保護聯合會的保護,除非她自願留下,否則誰也不能強迫她留下。
段禹輝阻止不了向青蘿離開,就要求留下孩子,向青蘿更加不同意。她之所以要走,就是因爲她害怕孩子受到傷害,又怎麽可能留下孩子?
段禹輝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他對孩子的去留有發言權,但是被工作人員以“孩子處于哺乳期,跟着母親比較好”爲由,拒絕了他的請求。
夫妻倆争搶孩子的撫養權,恐怕要打一場離婚官司,才能分出勝負。
提起打官司……
慕紫毫不猶豫的,推薦了明駿律師事務所。
曲明駿受寵若驚。
寵有一點點,驚卻是十足的。
“有兩種官司,我從來不打!”曲明駿在電話裏對慕紫說,“第一種,是争奪知識産權、專利權的官司,這種官司,需要極高的專業知識,才能做到遊刃有餘,第二種,就是離婚官司!”
離婚案,往往曠日持久,兩個人誰也不讓誰,仿佛較着勁,非要把婚姻關系撕扯得面目全非,還要跺上幾腳才甘心。
尤其是名人的離婚案,更是難纏。各種利益糾葛,各種醜聞爆出,曾經的深愛成了笑話,最後隻留下猙獰又醜陋的嘴臉。
所以離婚官司,是一個非常勞心勞力的苦差事。
曲明駿向慕紫叫苦連天。
慕紫不爲所動,笑着說:“不行,這官司交給别的律所,我不放心。”
向青蘿嫁人後就成了全職太太,現在沒錢沒工作,連住處都依賴婦女聯合會的接濟,想要和有錢有權的大法官争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說困難重重,故而慕紫才會大包大攬應下這件事。
她都已經幫向青蘿離開段家了,如果最後因爲離婚官司出了差錯,丢掉孩子的撫養權,那前面的種種努力,都将付諸流水,全部白搭!
“你放心吧,我會說服對方律師接受調解,能不上法庭最好。”慕紫安撫曲明駿,“段禹輝是大法官,他肯定也不願意自己的家事鬧上法庭。”
曲明駿一想也是,隻有雙方無法協商一緻時,才需要上法庭唇槍舌戰一番,有慕紫在,他還操什麽心?
“行,我先準備着,等對方律師有動作了,我再聯系你。”曲明駿說道。
慕紫說好,挂斷電話。
接下來的幾天,她照常上下學,沒有再關注段家的事。
沒想到的是,莊佳那裏有了段家的八卦。
“段家那個讨人厭的女家庭教師,被辭退了!”莊佳特别高興,明明和她沒什麽關系,她卻覺得大快人心。
慕紫聽了,不由得愣住。
怎麽會被辭退呢?……難道,她猜錯了?
狐疑間,突然又意識到不對勁,慕紫奇怪的看向莊佳:“段家辭退一個女家庭教師,你怎麽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