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
片刻後,他真要哭了,“小姐姐,咱們真的不能這樣……”
“我知道。”慕紫嘴裏吃着馄饨,聲音含糊不清,“放心吧,我沒想成爲全民公敵,也沒讓你立刻答應對方,先看看卷宗,要是有搞頭,我們再商量着來。”
有搞頭,意思指這案子裏有值得折騰的内情。
小明的心情苦澀而糾結,他那小律所每日裏忙的都是扯皮罵架的鄰裏糾紛,身爲一個男人,不是不惆怅,有時候雄心壯志冒起來,也會期待警署裏的表姐能介紹幾樁大案給他做,現在倒好,大案真的來了……
可是,這是會引起民憤的啊……
要是被人知道他給虐殺案的殺人狂魔辯護,隻怕第二天,律所就會被人砸了!
“小姐姐……”曲明駿還想再掙紮一下。
“吃早飯呢,回頭再聊,案件卷宗記得盡快發過來。”慕紫說完,挂了電話。
“案件卷宗是什麽?”身旁的白薇問道。
“是課外作業。”慕紫學會了慕容承那一套,瞎胡扯,“我和同學加入了學校裏的偵探社,模拟案情調查,這個是課外作業。”
“哦,這樣啊……”白薇果真沒有懷疑,說道,“格瑞的課外活動挺豐富的。”
“是啊。”慕紫應和。
吃完早飯,慕紫回房間查收郵件。
要不是曲明駿提到夏女士,她甚至都不知道這樁案子的兇嫌姓夏。
——夏辰安,單親家庭随母姓,21歲在校大學生,11月2号有人看見他從幼兒園門口帶走女童周萱萱,6号周萱萱的屍體被人發現,屍體手腳被跳繩捆綁,而跳繩最後被證實是夏辰安在案發日當天于超市購買所得,這個算是指控夏辰安的關鍵性證據。
夏辰安的口供很耐人尋味,他說自己帶走周萱萱是出于好心,爲了送周萱萱回家。
至于跳繩,夏辰安則說,他是爲了哄小孩開心,才會去超市買跳繩。
後來兩人意外走散,夏辰安尋找周萱萱時,看見一輛黑色汽車帶走了周萱萱,并往複興路行駛離開,他誤以爲是周萱萱的家人,所以沒有報案,直接回家了。
夏辰安的每一句證詞,都經不住推敲。
假如他真的是出于好心,想送周萱萱回家,大可以讓幼兒園的老師聯系家長。
而且他帶周萱萱行走的路線,根本不是去周萱萱家的方向。
還有他所說的黑色汽車,警方調取了監控,那個時間段,複興路根本沒有行駛過一輛黑色汽車。
檢方那邊是證據确鑿,而被控方這邊的口供,卻是千瘡百孔,不堪一擊。
“沒搞頭啊……”慕紫看着這些資料,喃喃自語。
這時,手機再次響起。
慕紫接了電話,是姜瓷打來的。
原來曲明駿見說服不了慕紫,便打電話找表姐求助。
“你要幫夏辰安辯護?”電話一接通,姜瓷立即問她。
慕紫劃撥着平闆電腦上顯示的文檔,漫不經心回道:“還沒決定,正在看資料。”
姜瓷沉默了一會兒,說道:“如果想要對付喬靜嘉,以後會有機會的,這樁案子太敏感了,你要考慮清楚。”
姜瓷也不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