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槍準備——”
近了,更近了。
眼看着敵人越來越清晰,逐漸的從一個螞蟻般的小點變成指頭大小的長狀物,勒菲弗爾已經緊張的舉起了握緊标槍的右手。
這不是勒菲弗爾第一次上戰場,更不是勒菲弗爾第一次殺人,但是無論上戰場多少回,隻要是個正常人都會感到害怕。
戰争,這就是一個吞噬生命的巨獸,無論有多少的靈魂在它面前,它也能毫不費勁的一口咽下。
“先瞄準!後投擲!不要浪費标槍!”
必須不能浪費。
勒菲弗爾他們裝備的标槍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輕标槍,這種标槍基本上就是削尖的長棍,沒什麽大殺傷力,就是應付炮灰用的;但是另一種,卻是專門對付騎兵與重裝步兵的重标槍。
傳承自羅馬帝國馬略改革後的重标槍,長1.21米,重2-4公斤,尖端全部都是用精鐵打造,具有着良好的破甲能力,一旦敵人靠近了還能夠當做刺矛使用。
遺憾的是,這種重标槍他們隻帶了五支。
這不是價錢的問題,歐羅巴的領主幹什麽都吝啬,就是對戰争大方至極,農民田中還在用木鋤甚至是用手刨地,領主的軍火庫裏一堆長劍在擺着生鏽。
但是,重标槍實在是太重了。
标槍騎兵是輕騎兵,輕騎兵最重要的便是機動力,五支重标槍就差不多與一件鏈甲的重量相等;而在戰争中,即使是最奢侈最怕死的騎士,他也頂多隻能穿着兩件鏈甲。
再穿多手都擡不起來,這就不是防禦是送死了。
而标槍騎兵,它所面臨的困境與騎士大緻相等。
帶的标槍太少,它就無法大量的殺傷敵人,但是帶的數量多了馬力又跟不上,速度擡不起來,标槍騎兵就一無是處。
那麽爲什麽不用弓騎?
因爲标槍與弓箭相比,容易制作,并且更容易訓練。
以英格蘭長弓爲例,一把合格的英格蘭長弓的制作要用七年,培養一個長弓手還必須要從小養起,并且對身高、肩寬都有着硬要求。
隻是培養站在陸地上的弓手就如此艱難,更不用說是騎在馬上的弓騎了;事實上,即使是号稱人人皆兵的蒙古人,全盛時期能不能拿出超過五萬的弓騎都還是個問題,更不用說割據嚴重,地盤都是一小塊一小塊的歐陸領主了。
因此,使用标槍騎兵,不隻是無奈,更是實惠的選擇。
而且,僅對這個時代而言,标槍騎兵的效果還不錯。
“三十步——投擲!”
從螞蟻到手指,再從手指到手臂,敵人的身影越來越清晰,勒菲弗爾不再猶豫,一聲令下,數十隻标槍騰空而起。
接着便是風聲尖鳴呼嘯的聲音。
4公斤重的标槍,以馬的動力爲基,以标騎的投力爲本,刺穿了空氣一去不回,然後在大地母親的牽引中投入她的懷抱。
當然,中途是否是誤傷了一兩個倒黴蛋,貨真價實的鐵頭鐵腦的标槍是肯定不會介意的。
“末尾留下十個!其他的繼續跟我追擊敵人!”
如旋風般從征召農兵的隊伍中橫穿而過,勒菲弗爾看都沒有看這些可憐的蝼蟻一眼,隻是大聲吩咐着,然後頭也不回的繼續沖鋒。
其他的标騎也都學的有模有樣,隻有隊伍最末端的幾個家夥抱怨着減慢了速度,獰笑着再度舉起手中寄宿着死亡的标槍。
“公爵大人,敵人追上來了!”
盡管之前打了個大敗仗,還做出了抛棄手下這樣的事,但是公爵數十年來的積威猶在,他手下的騎兵們仍然願意爲公爵再搏殺一場——隻是,想要讓他們像之前一樣不懼生死大概是不可能了。
不過,布列塔尼公爵注定要讓他們失望。
“你們去攔住他們,讓我逃跑!”
???
這不是我們的公爵!
因爲馬一直都在奔跑,風聲太大,騎在公爵周圍的幾個騎兵都懷疑是自己的耳朵出了問題,露出了不敢置信的神色。
“快啊!你們還在等什麽!攔住他們,讓我逃跑!我向你們承諾,如果你們被俘了,戰後我一定會把你們贖出來,如果你們戰死了,你們的封邑會由你們的兒子繼承!所以現在、立刻馬上去給我擋住他們!”
如果不是騎在馬上,公爵應該都跳将起來了。
人們常說,隻有死到臨頭才能看出一個人的本色。
而現在,布列塔尼公爵才終于露出他的真實面目,就像是一個破了口的氣球,當那些吹出來的勇氣全部都煙消雲散,遺留下來的便隻有醜陋的膽怯。
但是布列塔尼公爵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麽不對。
他是公爵,他不應該死在這種地方!
不要以爲公爵糊塗,實際上現在公爵的腦袋轉的靈光的很——聖馬洛與南特市之間騎兵疾行一日可至;而之前公爵就已經帶着騎兵與征召農兵走了一天,就算是中間繞了遠路,他也至少已經走了一半的路途。
隻要擺脫這些标騎,他一個人騎着馬躲到叢林中,一個人的目标遠比一群人要小的多,再加上他對這片地形的熟悉,他大可以抄近路,在标騎沒有追上他之間就返回南特堡!
之後,不管他是向布雷斯特伯爵求援,又或者向法王路易七世投降,甚至他還可以去求教宗……教宗太遠了他可以去求大主教,讓大主教來調停;不用上戰場就能結束這場戰争的方法多的是,他完全不用在這裏浪費生命!
至于說這些騎兵,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花費了這麽多錢養你們,不就是爲了等着讓你們替我送死的這一刻嘛。
邏輯正确,但是不顧人情。
如果說第一次的抛棄大家還能認爲是意外,這隻是公爵大人的一個無心之失,并不是公爵大人的本意,那麽這第二次的抛棄,又算得上是什麽呢?
再一次的意外嗎?
連一點幻想的空間都不給,布列塔尼公爵親手撕裂了他的騎兵對他的最後一絲美好想象。
最終,騎兵點頭。
“遵從您的命令,公爵大人。”
期待着騎兵反水的朋友現在就可以散了,不管是出于身份還是義務,這些騎兵都不可能反水——但是,正如之前所說,此刻他們不會反水僅僅是出于他們的身份與義務。
他們是公爵的封臣,他們有義務爲公爵而戰,但是這個義務并不包括犧牲生命。這也就代表着,他們會抵抗勒菲弗爾,不過形式一旦惡化,他們也會輕而易舉的投降。
反正不殺騎兵是中世紀的通用法則,隻要交上一筆贖金,他們照樣從哪來回哪去。
“調轉馬頭!我們去與他們戰鬥!讓這些法蘭西人仔細瞧瞧,布列塔尼的男人從來不是好欺負的!”
“……麻煩了。”
眼看着對面的布列塔尼人突然間士氣高漲,勒菲弗爾忍不住的皺了皺眉頭。
這個麻煩,當然不是剛才說的那個不殺騎兵的法則;實際上,這個法則說的僅僅是不殺戰後被俘的騎兵,至于戰争當中,自然是各安天命。
勒菲弗爾所說的麻煩,是他即将不得不和布列塔尼騎兵進行纏鬥。
标騎是輕騎兵,穿的大多是便于活動的皮甲,而布列塔尼騎兵卻是重騎,穿的都是鏈甲,用輕騎正面沖擊重騎,這無疑就是自殺。
因此,隻能纏鬥。
這也就意味着煮熟的鴨子飛了。
“該死的!懦夫!膽小鬼!蛆蟲!”
當時,看着在騎兵掩護下一騎絕塵的布列塔尼公爵的身影,勒菲弗爾氣的差點張口罵娘。
“全部散開!敵人的馬不能堅持,我們有很大的優勢!先射馬,再射人!注意不要傷到友軍!”
到手的功勞跑了,盡管很不甘心,但是勒菲弗爾還沒到瘋狂的地步,一旁布列塔尼騎兵的雪亮刀鋒也無時無刻的不在顯示着自己的存在感;說到底,用一百标騎去硬拼七十重騎,這本身就是一件很冒險的事。
如果不是因爲敵人是殘兵,又推斷出馬有問題,讓勒菲弗爾信心大漲,他根本就不會像剛才那樣正大光明的跑出來。
标騎對抗重騎兵,它就和弓騎對抗重騎差不多,都是遊走,騷擾,射擊。
不過,和弓騎不同的一點在于,重标槍的威力要大的多。
弓箭射馬,如果沒有射到要害,那馬身上扛着幾隻也沒什麽關系,但是如果用重标槍射馬,即使隻是蹭到一點,那也是一條深深地血溝。
因此形式對于重騎來說便是比較不利。
當然,重騎也可以靠着他們精湛的騎術來躲開标騎的投擲,畢竟标騎的标槍有限,而且他們實際上瞄的并不怎麽準——但是,對于重騎來說,真正不利的是他們自身的狀況。
這裏是叢林,而不是平原!
平原上,重騎可以盡情的馳騁,而在叢林,跑的快了還要擔心别一不小心被樹枝挂下馬!
這個壞處是雙方共有的,但是因爲重量、因爲慣性的緣故,重騎想要轉彎遠比标騎來的困難。标騎有着足夠的餘地,來遊刃有餘的耗盡重騎的馬力,然後逼迫着他們投降。
整個場面,就像是群鲨在狩獵鲸魚。
明明鲸魚有着足夠的力量,甚至僅靠尾巴掀起的水流就能把一頭鲨魚打翻在地,但是它就是沒法碰到鲨魚一下,隻能眼睜睜的看着自己被撕咬,鮮血流出,一點點的失去搏鬥的力量。
當然,局面其實并沒有那麽一面倒,勒菲弗爾的标騎,也有着不少因爲時運不佳或者騎術不濟,被重騎沖鋒靠近然後被一劍抽翻下地的。但是不可否認,随着時間的流逝,優勢确實是正在一點一點的往勒菲弗爾這邊傾斜。
“投降!我們投降!”
并不激烈的追逐戰持續了一小會,傷亡了十幾個人的布列塔尼騎兵就已經舉手投降——說是傷亡十幾個人,但其實大部分都隻是傷,而且是沒什麽大礙的摔傷,标騎們充分的貫徹了勒菲弗爾先射馬的措施,重标槍使勁的往戰馬身上招呼——這也就導緻了盡管大部分騎兵摔的七葷八素,但也就是疼,并不影響戰鬥力。
不過,正如之前所說,随着公爵兩次抛棄,布列塔尼騎兵已經不願意再爲公爵效死,眼下公爵已經逃跑的不見蹤影,自覺已經完成任務的騎兵自然不願意再戰鬥下去了。
“……收兵!”
還在計較着到嘴的鴨子飛走的勒菲弗爾對投降的布列塔尼騎兵沒什麽好臉色,但是人家也不介意,标騎們除了沒收了他們的武器,甚至連馬都沒讓他們下——大家都是騎兵,是有身份的人,以後說不定還能見面,搞那麽尴尬幹什麽。
再說,騎兵也有騎兵的堅持,既然投降了,那就不會再搞反複。
“你們幾個,去通知一下馬格努斯王子殿下。”
深呼吸了幾口氣,自覺已經平複心情的勒菲弗爾,在收攏了逃兵之後,對着身邊的斥候說道。
“就說我辜負了他的期望,沒能抓住布列塔尼公爵,但是我已經擊潰了公爵身邊最後一支力量,目前正在極速趕往南特市,準備圍攻南特堡,希望他能夠速速趕來支援。”
ps:昨天沒更,下午再補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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