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辦理同類案件時,爲了搞明白上述規定是否存在犯罪數額限制,特意在網上查了下。
《關于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作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适用》(《人民司法》 2011年05期)第四條,就‘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爲犯罪處理。’的規定,有以下表述:
‘針對該條,起草過程中有意見認爲,應對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加以數額限制,對于數額巨大的,不得免予刑事處罰。經研究,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犯罪數額往往很大,如設定數額限制,本款規定在實踐中将可能毫無意義;二是非法吸存犯罪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不能歸還所吸收資金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穩定問題,故未采納。’
由此可知,上述規定并沒有犯罪數額限制,隻要滿足條件即可。
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理,既然具備上述條件,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作無罪處理,那麽更可以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回到本案,本案被告人并沒有完全清退所吸收資金,故難以适用免予刑事處罰或作無罪處理,但本案實際上已基本具備‘主要用于生産經營所需’和‘積極清退所吸資金’兩個關鍵條件,我認爲,可以适用上述規定的從輕處罰原則。”宋輝一臉嚴肅的解釋道。
(注: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行了修改。
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解釋第三、四、五條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以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等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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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宋律師的意見。原因有三:
第一,從動機上看,被告人借款主要是用于生産經營所需。綜合全案分析,本案被告人之所以在開發房地産中要向民間集資,主要原因有三個:
1、由于政策的調控,對縣以下房地産開發公司一律不發放土地抵押貸款,導緻銀行貸款落空,爲了完成項目開發被告人不得不進行民間借款,且僅此一項就增加了七八千萬的利息成本。
2、在開始施工後,由于地質問題,導緻項目工程進度十分緩慢,又因爲該地塊在市區晚上不能施工,地下工程比原預計多花了一年的時間,由此又增加了六千萬元的利息負擔。
3、因爲工程進度問題,導緻項目比之前預估的預售時間向後推移了近一年半,恰在此時,限購政策出台,緊跟着房地産市場疲軟,購房率低,公司資金回籠困難。
從被告人借款使用情況來看,大部分資金直接用于生産經營所需,根本上仍出于生産經營之考慮。
第二,案發後,本案被告人積極退贓,主動将自己的全部财産七千餘萬元用于退賠。再加上祥龍地産破産清算,償還了大部分錢款。據被告人介紹,實際上無法歸還的借款金額隻有約一千二百萬元,歸還本金的比例約爲96%。
另外,據被告人介紹,由于被告人所借款項的借據每年一換,其中有部分借款是上一年的利息計入了本金,所以未能償還的一千二百萬元借款中,還包含一部分利息。
除此以外,根據被告人介紹,大部分前期參與借款的債權人幾乎都已經收回了自己的本金,真正有損失的是後期進入的極小部分債權人,但歸還本金的比例也至少在80%以上。
當然上述金額需要當庭質證後才能确認,但是根據财務總監秦翠回憶,這個數據應該大差不差。
第三,本案并未出現人員傷亡等惡性事件,債權人在公司破産分配後情緒比較穩定,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纏訪SF事件。本案不存在不宜适用緩刑的‘其他嚴重情節’。
所以,從目前我們了解的情況看,我認爲本案四個被告人雖然均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但可以從輕處罰,适用緩刑。”杜庸說道。
杜庸說完後,衆人沉默不語,雖然有律師心有不甘,但暫時又找不到法律依據,隻能先這樣。
“這個案子比較敏感,網上傳的沸沸揚揚,我提醒下,今天咱們讨論的結果,是内部意見,不可外傳。
杜律師,你們在出方案的時候,要注意‘度’的把握,要适當的降低下當事人的期望值,千萬不要爲了拿下案子,把話說的太滿,一定要預估到各種風險,畢竟這案子不是在咱們本市的法院開庭。
我同意你們的意見,但是出具最終方案前一定要會見左家的老大,并進行閱卷。目前出具的方案隻是初步方案,不是最終方案,一定要标明。”方轶提醒道。
“好,您放心,我一定嚴格把關。另外,這個案子有四個被告人,我一個人肯定不行,需要至少三名律師的加入。每人負責一名被告人。”杜庸心中激動,這個案子要是簽下來,四個被告人,律師費可是一百六十多萬啊!如果有二審,至少還能再收八九十萬的律師費,絕對是個肥活兒。
“你有合适的人選嗎?”方轶微笑道。
“我之前跟宋律師溝通過了,宋律師願意幫我。看看哪位律師有時間,可以加入我們。”杜庸說道。
“那什麽……算我一個。”耿震第一個舉手道,既能賺一筆又能接觸下以前未碰過的非吸案件,這樣的機會可不多。
“我手裏的案子比較多,就不參與了,如果有需要幫忙的,盡管開口。”孟廣達微笑道。
他現在也是名聲在外,手裏的案子确實不少,自然不會去跟其他律師搶業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