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說呢,您的說法不完全對,這裏面涉及兩個年齡段,即十二周歲以下和十二周歲至十四周歲期間,如果女方不滿十二周歲,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隻要男方與女方發生X關系,都構成強奸罪。
如果女方已滿十二周歲,但是不滿十四周歲,則需要男方‘明知’女方的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發生X關系才構成強奸罪。您兒子陸烨就屬于這種情況。”杜庸接着解釋道。
“那怎麽确定是‘明知’?”韓玉紅急忙問道,事關兒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關心。
“所謂的‘明知’,除了女方明确告知男方其真實年齡,或者男方從其他渠道,比如身份證、所在學習階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實年齡外,還可以從女孩子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得出結論。
現如今小孩子吃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導緻發育過快,以前曾經出現過這種案例,女孩子發育的很快,穿着打扮看着跟成年人沒有什麽區别,結果案發被抓後才發現女孩子才十三歲,差兩個多月十四周歲,P客被判不構成強奸罪。”杜庸回道。
“那……杜律師,我兒子的案子能這麽判嗎?”陸守慶立刻抓住了重點信息。
“這個不好說,我沒有見過那個女孩子,而且對方一直在上學,不是風塵女子,與那個案子不太一樣。”杜庸皺了皺眉頭。
陸守慶聽後,明顯有些失望。
“杜律師,我有點不明白,這十二周歲和十四周歲是誰定的?爲什麽不定十周歲、十六周歲,這麽定的依據是什麽?”韓玉紅追問道。
“呃……說實話,這是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我也不知道爲什麽定十二周歲和十四周歲。但是既然這麽規定了,司法機關必須得這麽執行。”杜庸有些無奈。
他不想過多的談論與本案無關的内容,因爲這不是普法,講多了沒有意義。
“好吧。我理解了。”韓玉紅點頭道。
“杜律師,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們發生X關系怎麽算,也算是犯罪嗎?”陸守慶突然問道。
“不一定。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X關系,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爲是犯罪。”杜庸回道。
“哦,要是這麽說,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關系,更不構成犯罪了!”陸守慶若有所思道:“杜律師,我聽說有種刑叫緩刑,不用蹲大牢。我兒子的情況能不能适用緩刑?”
陸守慶想的明白,如果兒子構成犯罪,那盡量别讓他蹲大牢,大牢裏什麽人都有,兒子還小一進去跟着什麽人學什麽人,搞不好出來更難管。
“這個有點難。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強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适用緩刑。”杜庸看着對面的夫妻二人,心中暗道:這二位的問題真多,快趕上十萬個爲什麽了。
“那我兒子會被判幾年?”陸守慶皺了皺眉頭。
“眼下還不好判斷,您兒子的案子現在哪個階段?在檢察院還是在法院?”杜庸問道。
“前兩天剛被移送去法院。”陸守慶回道。
“嗯,從目前您講述的情況來看,您兒子已經高中畢業上了大學,是成年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系,很可能會被從重處罰。
當然這還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看您兒子是什麽時候知道對方真實年齡的。”杜庸的話給了對方一絲希望。
陸守慶與愛人用眼神交流後,陸守慶問道:“杜律師,我兒子這案子如果委托您辦理,律師費怎麽收?”
“一審律師費六萬元,如果有二審,再收三萬元律師費。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費。”杜庸報價道。
這案子不複雜,杜庸怕要高了把對方要跑了。
“還有其他費用嗎?比如找關系的費用。”陸守慶問道。
杜庸一笑:“我們辦案子是不找關系的,如果您有關系可以自己找一找,我們不反對。對了,你們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溝通下,讓他們出一份諒解書?”
“不可能的。出事後,我曾去找過對方幾次,但是對方根本就不見我,給錢都不要。”陸守慶搖了搖頭。
“好吧,那隻能如此了。”女孩子的父母不接招,杜庸也沒轍。
陸守慶夫妻嘀咕了一陣,最終辦了委托手續,支付了律師費。
送走陸守慶夫妻後,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開始忙手上的案子。
“師父,爲什麽成年人與十二至十四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系,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齡才能定罪。
而與不滿十二周歲的女孩子發生X關系的,則一律認定男方‘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一律定罪?”杜庸很少接觸這類案子,所以對相關規定不太理解。
“一般來說,認定被告人是否‘應當知道’被害人爲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當考慮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認知能力水平,結合被告人作案時存在的各種客觀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JY等X侵害行爲的,應當認定行爲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由此可知,該文件根據被害人不滿十二周歲這一基礎事實,創設了一項‘推定明知’。”杜庸說完,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
早上泡的茶,杜庸談完案子回來時,已經涼了。
“那爲啥要創設‘推定明知’?”程都撓了撓頭,有些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