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認爲,被告人鍾維燦、馬北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規,販賣、運輸HL因,其行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趙固、賀通非法販賣HL因,其行爲構成販賣毒品罪。
鍾維燦指使馬北從縣裏購買毒品并運輸至某市交給趙固保管,由趙固按其授意将毒品交其販賣,鍾維燦、馬北、趙固構成共同犯罪。鍾維燦系主犯,馬北、趙固系從犯。
經審理查明,賀通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
最終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
一、被告人鍾維燦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二、被告人馬北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五萬元;
三、被告人趙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五萬元;
四、被告人賀通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五萬元。
一審宣判後,鍾維燦以其受羅述指使販賣、運輸毒品爲由提出上訴。
省高院經審理認爲,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被告人鍾維燦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方轶看着手中的判決書不由得皺起了眉頭,這個案子兩審程序都已經走完了,就等最高院核準了,而且又人贓俱獲,基本上沒有什麽辯護的必要了。
“方律師,我不瞞您,在來之前我已經找過三個律師了,都說沒辦法。
倒是有一個律師說能找關系去活動最高院的關系,可我尋思着如果這律師能有最高院的關系也不至于窩在一家小律師裏,忽悠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我沒搭理他。
哎!我早就勸過他别碰這東西,可他……,啥都不說了。說實話,我也是死馬當活馬醫。”鍾維成見方轶眉頭緊皺,心裏咯噔一下,知道這次可能白來了,但還是想試一試。
“您弟弟是在酒店交易時,被當場抓的現行,到目前爲止程序上已經走完了,隻差最高院核準死刑。
雖然最高院核準死刑期間您也可以委托律師,但是說實話,不是我不想賺您的律師費,我實在找不到辯護的點,愛莫能助。收您律師費走個程序,也改變不了結果,無功不受祿。請您理解。”方轶認真的看着對方。
這種案子除非有突破點,否則沒法辦,收了錢什麽都辦不了,傳出去有損名聲,這樣的事方轶肯定不能辦。
“當場抓的現行我認可,證據确鑿,誰都沒辦法狡辯。但是我弟弟不過是個馬仔,他上面還有人,那個人也被抓了,但是因爲證據不足後來沒批捕,被取保候審後釋放了。”
“您說的那個人是不是您弟弟上訴中提到的羅述?”方轶問道。
“對,就是他,但是檢察院那邊說證據不足,給放了。他的取保候審就是我弟弟的辯護律師趙律師給辦的。”鍾維成說道。
“你弟弟的辯護律師趙律師給羅述辦的取保候審?”方轶疑惑的問道。
“啊!是啊!這個趙律師是京城一家大所的律師,當時是一位朋友給介紹的。我們先去委托的,後來聽說羅述的媳婦也去找他辦了委托手續。我也是通過朋友打聽出來的。這個有問題嗎?”鍾維成見方轶的眼神不對,一臉懵逼的看了一眼歐陽傑。歐陽傑也是蒙圈狀态,不知道方轶爲什麽這麽問。
方轶摸着下巴沉默了十多秒,然後看向鍾維成:“您确定您弟弟的辯護人趙律師曾經接受過羅述的委托,爲他提供過法律服務?”
“确定,我找朋友通過内部人問過。”鍾維成瞪着大眼珠子看向方轶。
“你弟弟的案子的突破點也許就在這裏,我可以試試,但是能不能成我不敢保證。”方轶目光堅定的說道。
“您的意思是……我弟弟的案子有緩?”鍾維成一怔,眼中放出激動的神采。
“我隻能說存在機會。
同一律師爲同案的有利害關系的兩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辯護,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雖然《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如何處理沒有明确規定,但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均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規定。
比如《律師法》第三十九條、《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七條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爲處罰辦法》第七條,均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時爲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條也規定:“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請同一名律師。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一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亦有相關規定。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律師爲同案犯罪嫌疑人辯護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不僅有利害關系的同案犯不允許聘請同一律師,即使無利害關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不允許聘請同一律師,而且這種禁止性規定貫穿于偵查、起訴和審判的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您弟弟的辯護律師趙律師的行爲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方轶解釋道。
“那這種情況,對我弟弟的案子影響大嗎?有沒有改判的可能?”鍾維成立刻興奮起來。
“能否改判我還真不好說。不過同一個律師在偵查和審判階段先後接受同一案件中有利害關系的兩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對公正審判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具體來說:
一、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在偵查階段,律師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時,往往從會見犯罪嫌疑人等活動中會了解到與偵查活動有關的秘密,而律師絕對不得洩露、傳播或公開任何涉及偵查秘密的事項。
如果律師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兩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利用或洩露偵查秘密(尤其是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事項)的空間會進一步加大,該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很難避免串通的嫌疑,甚至可能在委托的犯罪嫌疑人之間産生利益輸送,從而不正當地侵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即使律師嚴格保守了執業過程中獲取的秘密,也有違反律師對當事人的忠誠義務之嫌。
本案中,您弟弟的辯護律師趙律師在偵查階段先後接受有利害關系的兩名嫌疑人(鍾維燦和羅述)的委托後,羅述被取保候審并釋放,而您弟弟卻被批捕,關鍵是這兩個人的利益是沖突的,這裏面有沒有問題,不好說。
剛才看判決書時我還納悶呢,爲什麽在一審和二審階段,這位趙律師作爲您弟弟鍾維燦的辯護人,就羅述和鍾維燦的行爲問題,會提出了與您弟弟的另外一名辯護律師的意見相沖突的辯護意見。
一般來說,同一被告人的兩名辯護律師,在開庭前應該溝通好辯護方案,不應該出現沖突的情況,因爲這對被告人是極其不利的。
聽您這麽一說,可能問題就出在這。”方轶說道。
“有嗎?在哪?我怎麽沒看到?”鍾維成一臉的驚訝,瞪着大眼珠子看向方轶。
方轶将一、二審判決書中的部分辯護意見用鉛筆畫了下,遞了過去。
“我曹TMD,您要是不說,我還真看不出來,還有這事!”鍾維成撓着大秃腦袋爆了一句粗口。
“這位趙律師先後兩次提供的法律服務都是站在另一位犯罪嫌疑人對立的角度,甚至站在追訴者的角度,大大降低了辯護的分量和力度,不僅不能盡到律師應盡的辯護責任,反而因爲律師的介入使您弟弟鍾維燦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
因此,您弟弟鍾維燦所得到的僅僅是一種名義上的幫助,實際上其利益不僅得不到維護,還可能因此承擔不利的後果,本質上是您弟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二、這位趙律師的行爲可能會幹擾司法機關查明事實真相的正常活動。
本案中,鍾維燦本人及其他同案被告人除供述羅述參與了鍾維燦販賣獨品的事實(該事實檢察機關未起訴)外,均沒供述羅述參與本案起訴的事實。
鍾維燦隻是提到其販毒是受“五爺”指使,而到了一、二審,鍾維燦供稱“五爺”就是羅述。
這位趙律師在偵查階段同時爲同案犯罪嫌疑人羅述和鍾維燦提供法律幫助,後又在一、二審階段爲鍾維燦提出受羅述指使犯罪的辯護意見,很容易使人産生共犯串供的質疑,進而使法官對各被告人供述的真實性産生質疑,影響了法官對案件事實的準确判斷。
一、二審法院在失去程序公正保障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做出的裁判結果存在不公正的可能,進而可能影響對實體的公正審判。
三、這位趙律師的行爲可能會影響司法的公信力。
本案中,從您弟弟鍾維燦的犯罪情節、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性看,說句難聽的話,确實應對他進行依法懲處。
但如果簡單地爲了實現實體公正而犧牲程序公正,在程序違法未糾正的情況下,核準您弟弟鍾維燦死刑,就會使得社會公衆對司法的公正性産生質疑,從而影響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方轶解釋道。
“方律師,我弟弟犯了罪就應該蹲大牢,我是個粗人,不懂什麽大道理。您說了這麽多,如果我把這案子委托給您,這案子會是什麽結果?您說下,我心裏也好有譜。”鍾維成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根據我的經驗,直接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最好的結果是發揮重審。當然就像您說的,我也是死馬當成活馬醫,試試看。不敢給您打包票。”方轶不想得罪這種社會人,以免給律所和自己找麻煩。
歐陽傑聽出來了,方轶的潛台詞就是:這案子我覺得有點希望,你要願意試試,我就接,但是我不能給伱保證什麽。
“行,方律師,這案子我就委托給您了。”說着,鍾維成提起座位旁的旅行包重重的扔在了桌上,嘩的一聲拉開拉鎖,露出了裏面的大紅票子。
“方律師,我是個粗人。這案子律師費我先給您十萬,如果這案子像您說的被發回重審了,這包裏剩下的四十萬全是您的。
退一萬步講,如果最高院核準了我弟弟死刑,我不怨您,這是我弟弟的命。您看如何?”鍾維成的身上散發出一股霸氣,有點讓人不寒而栗。
“沒問題。您稍坐,我讓人準備委托手續,證件和戶口本您都帶了嗎?最好是您弟弟的愛人來一趟,辦委托手續。”方轶辦了這麽多年的案子,還是頭一次見到這樣豪橫的當事人。
“我弟弟沒結婚呢,之前的委托手續就是我辦的,還是我來吧。東西我都帶了。”鍾維成說着掏出了證件。
二十多分鍾後,方轶将歐陽傑和鍾維成送進電梯,直到電梯門關閉才長出一口氣,暗道:以後這樣的當事人還是少招惹的好。
簽了委托手續收了錢就得幹活,接下來幾天方轶去了省高院閱卷,又去了看守所會見鍾維燦,通過閱卷,方轶發現果然如鍾維成所說,在偵查階段,羅述和鍾維燦果然委托了同一位律師,而這位律師就是鍾維燦一審和二審的辯護人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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