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律師這麽說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之前她提出解散團隊的時候,就已經和團隊的幾位律師商量過了,除了兩位準備單幹的律師外,剩下的三位刑事律師與她達成了一緻,想找個團隊集體跳槽。
其實市裏大大小小的律所,要說專門辦刑事案子的團隊有不少,與趙律師關系不錯的知名刑辯律師的團隊也有幾個。
趙律師一直在猶豫,因爲她知道自己手底下的律師專業上問題不大,關鍵是跳槽去了其他團隊能否被重用,會不會被壓制,被邊緣化,這是她最關心的。
趙律師團隊剩下的三位律師不是沒想過單幹,但是案源是問題,如果不利用好這次機會找棵大樹,那麽以後就隻能純靠運氣了。想在法律圈裏混出名氣,除了專業能力,最重要的還有人脈和運氣。可他們除了專業能力外,好像什麽都沒有。就連他們的老大趙律師也是靠早年的名氣在苦苦撐着。
在沒有穩定的案源前,他們不敢出來單幹。
本地不像京城等一線大城市資源多、機會多,本市案源本來就有限,優質的案源會向名氣大,規模大的律所傾斜,越是名氣大的律師所得到的資源會越多。
孟廣達的事情出來後,趙律師眼前一亮,她覺得方轶這人不摳,不像其他團隊的老大把能出名的案子和肥活兒都留給自己,把小碎活給團隊的律師,整個團隊圍着團隊老大轉。
也正是因爲這個原因,趙律師才最後下定決心打算豁出老臉給自己手下的律師找個好歸屬。
聽完趙律師的話,方轶沉思了片刻,他的團隊确實準備招兵買馬,可問題是進團隊的律師都是要經過考核的,不是有證就行。
方轶對趙律師的專業能力不懷疑,但是她手下的律師專業能力如何,他吃不準。
“趙律師,我們團隊确實有招聘律師的意向,隻是最近一直忙沒顧上。您看這樣行不行,讓您團隊的律師拿一份辦過的案子的判決書,來我們律所,我們聊一聊,然後進行下測試。
這個測試不是針對您團隊律師的,所有進入我團隊的律師都要進行測試,測試有兩個目的,一是入門的專業能力測試,二是确定律師的專業水平,以便日後分案子時方便。”
趙律師的面子要給,但是方轶又不想放棄自己的原則,因爲他的團隊不是養老院,這個口子不能開,否則以後關系戶都往自己的團隊塞人,那就沒法幹了。
“沒問題。我明天就讓他們過去找您。”趙律師做事雷厲風行,說幹就幹。
她明白自己與方轶不過是點頭之交,沒有太多的交情,人家願意出來跟自己談完全是看在同行的面子上,團隊進律師總得把把關,不能什麽阿貓阿狗都進。這一點她是非常理解的,不過她對自己團隊的律師還是很有自信的。
……
早上,天氣依舊炎熱,才九點多,地面已經被炙熱的陽光烤的有些燙腳了。
周穎一屁股坐在辦公椅上開始喋喋不休的抱怨起天氣來。
“周律師,要我說你還是買輛車吧,怎麽說你也是拆二代,咋就這麽節儉呢?”杜庸端着茶杯,開着玩笑。
“快拉倒吧!你以爲我家住京城啊。我家那點拆遷補償款,還不夠裝修房的呢。把事情都辦妥了,剩不下幾個大子,我得靠自己。”周穎抱怨道。
“對了,你那個專職司機去哪裏,最近怎麽一直沒見到伍大少?”杜庸掃了一眼伍大少的工位,問道。
“别提了,跟那叫毛棟的一直在跑業務,倆人嘀嘀咕咕的好像要打造啥破船。據說給法律顧問團隊那邊拉了一個礦山,已經簽約了。”周穎一臉的不屑。
“不錯,行行出狀員。這業務要是拉好了,不比律師賺錢少。不用辦案子,事少,風險小,還賺錢,是個買賣。”杜庸贊歎道。
就在此時,雲喬帶着二男一女三位律師去了内部會議室。雲喬從會議室出來,去方轶辦公室的路上,被周穎叫住了。
“小喬,啥情況?”周穎沖着内部會議室的方向努了努嘴。
“新來了三位律師應聘,聽說是一位同行推薦的。”雲喬說完,急匆匆的走進了辦公室。
不一會兒,孟廣達帶着宇文東走了過來,最近慕名來找他咨詢案件的當事人明顯比之前多了不少,從早上一來就開始忙,新泡的茶水都涼了也沒喝上一口。
“達哥,達哥。”周穎起身沖孟廣達招手。
“咋麽啦?有事?”夢廣達習慣性的捋了一下稀稀疏疏的頭發,問道。
“上次我請教您的那個案子還記得不?就是傳播淫穢物品罪那個案子。”周穎問道。
“是不是被告人叫江什麽枝那個案子?”孟廣達想了想。
“對,就是那個案子。被告人叫江春枝,我做的罪輕辯護,昨天判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周穎回道。
法院認爲,被告人江春枝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其行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江春枝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其他費用,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上,但未達到情節嚴重所規定标準五倍以上,不屬于情節嚴重。
江春枝歸案後認罪态度較好,并退出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江春枝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适用緩刑确實不緻再危害社會,可對其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制作、複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江春枝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江春枝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三、作案工具電腦一台,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江春枝沒有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提出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