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長生見媳婦躲着不見,心裏已經明白,日子是過不了了,隻能離婚。但是見不到人怎麽去民政局辦離婚,于是樂長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并分割财産。
餘依靜這才找到馬義幫她打離婚官司。但是在打官司過程中,餘依靜始終隐瞞樂長生已經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在二日前已經領證結婚的事實,。
此後,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判處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了分割。
餘依靜覺得财産分的少,自己吃虧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并在訴訟中披露了樂長生已經被宣告死亡,自己與第三人已經領取結婚證結婚的事實。
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樂長生自然不幹,于是他向法院申請撤銷宣告死亡的判決。很快法院依申請撤銷了宣告死亡的判決。
随後樂長生的律師代其向中院申請,要求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經審理,中院撤銷了之前一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
此時的樂長生心生恨意,在咨詢律師後,以餘依靜犯重婚罪爲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哎!要不怎麽說民事案件是虛假訴訟高發領域呢,當事人想隐瞞點什麽,法院和律師根本不可能知道。
如果律師作爲高參給當事人出主意,專門搞虛假訴訟。法院更難發現。”馬義感歎道。
“刑事案件中也有,但相對來說要好一些。”方轶回道。
“嗯,民事案件中的虛假訴訟隻是侵犯利益的事,而刑事案件中的虛假訴訟,那可是人命!所以刑事案件不出事則已,一出事肯定是大事。”馬義道。
“現在被告人餘依靜在家還是被關在看守所?”方轶岔開話題問道。
“餘依靜剛生完孩子三個月,現在正在哺乳期,所以沒進看守所。我給她弄了個模闆,然後她父母幫她申請的取保。”馬義回道。
“嚯!你這是想往刑事訴訟方向發展啊!”方轶調侃道。
“那啊!我收了人家錢,二審沒打完當事人就進去了,我怎麽也得提供下服務啊,我請你們團隊的周大律師幫忙寫的取保申請。嘿嘿……”馬義無恥的笑道。
“好嗎,我們團隊的律師幹活,你收錢,這事你可做的不地道啊!”方轶白了他一眼。
“我不白讓周穎幫忙,給了紅包的。”馬義反駁道。
“好吧,介紹費沒有了。”方轶冷着臉說道。
“别啊!兄弟我賺點錢不容易,你多少也得給點。”馬義死皮賴臉的說道,就差拽着方轶的胳膊撒嬌了。
“得!給你一半。你少膩歪,我可警告你,别把對付老娘們的招都使在我身上哈,不好使。”方轶瞪眼道。
“好吧,百分之十也行。律師費你準備談多少?”馬義問道。
“你的意思呢?”方轶反問道。
“我的意思,律師費我幫你談,你給我對接個律師就行,反正也不是什麽複雜的案子。要不就讓周律師辦這案子吧。”馬義不錯眼珠的盯着方轶,等他表态。
“好吧,就依你。”方轶點頭道。
“好嘞,你跟周穎說一聲,我這就去約當事人。”說完,馬義擡屁股就走。
“不再坐會兒了?”方轶樂呵呵的問道。
“不坐了,賺錢要緊。”馬義嘿嘿一笑,快步出了辦公室。
馬義雖然看着不着調,但是在離婚訴訟方面還是很專業的,要不然萬可法也不會讓他拉團隊。
馬義與方轶和黃援朝的關系很密切,雖然有時候一個月見不上一次面,但是相互的默契還是有的,就拿這個案子來說,其實他找宋律師也能做,但是他就認方轶,介紹費多少根本不叫事,這就是交情。
周五下午,周穎拿着一個本子,在方轶辦公室的白闆上寫着什麽,辦公室的門開了,杜庸、孟廣達等團隊成員陸續走了進來。
平時大家都忙,周五下午法院很少會安排開庭,大家都在,所以方轶會招呼團隊成員來辦公室,讓大家說說最近遇到的法律問題和發現的新規定。算是共同學習,共同提高吧。
“方律師,今天咱們談論什麽案子?”孟廣達坐在沙發的最裏端,給其他人留出了位置後,問道。
“前不久周律師接了一個重婚罪的案子,這個案子挺有代表性的,所以今天咱們讨論下,也算是給周律師提些建議,廣開思路。”方轶放下茶杯,笑道。
方轶說完,衆人看向周穎面前的白闆,白闆上以時間爲節點,将整個案情的關鍵點都寫了出來,讓衆人看了一目了然。
“周穎,你給大家介紹下案情,然後把你的疑問跟大家說說。”方轶沖着周穎說道。
周穎答應一聲,收筆,看向衆人,将餘依靜重婚案介紹了一遍。
“這個案子之前我與杜律師探讨過,現在的關鍵點是被告人餘依靜的行爲是否構成重婚罪?
我認爲不構成重婚罪,理由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已于2021年1月廢止,以《民法典》爲準)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複;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複。
本案中,樂長生被宣告死亡後,餘依靜與其的婚姻關系消滅。在死亡宣告判決被撤銷以前,餘依靜有權與他人登記結婚。故被告人餘依靜的行爲不構成重婚罪。這是我的意見,算是抛磚引玉。”周穎笑呵呵的說道。
“我的意見與周律師的相反。”杜庸待周穎說完後,發表意見道:“餘依靜故意隐瞞其丈夫出國打工後仍有聯系的真相,惡意向法院申請宣告樂長生死亡的行爲,系民法上的欺詐行爲。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惡意欺詐行爲屬無效民事行爲,通過欺詐行爲獲得确認的法律關系無效,且自始無效。
因此,餘依靜通過欺詐行爲而獲得法院确認其與樂長生婚姻消滅的法律關系無效,其與樂長生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餘依靜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構成重婚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