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黃叔的案子是在公安部門還是在檢察院?”杜庸沒有直接回答,問道。
“在檢察院,昨天剛送過去。”
“這樣,我這兩天預約下會見,然後去看守所閱卷看看情況,然後我再找您談。現在咱們手裏什麽都沒有,光憑您說這肯定不行。”杜庸說道。
“嫂子,小庸既然說了,咱們先這麽辦,也不差這一兩天,等等吧。”杜定貴勸說道。
“嗯,小庸,請律師得花錢,嬸子明白。你辦你黃叔這案子得多少律師費?”常中蘭點了點頭,看向杜庸。
之前請過一次律師,又去縣裏的律所談過,所以常中蘭明白這裏面的事,請誰辦自己的案子都得花錢,無非是錢多錢少的事。
“嬸,這不是咱自家的買賣,所裏有規矩,律師費必須得收,不過我可以跟上面說下,您交五千元就行。”杜庸想了想回答。
“行,沒問題。我現在就簽字。”常中蘭一聽就知道杜庸給自己打折了,縣裏那個小破律所一張嘴還要五萬元呢,市裏這麽大的律所隻要五千元,杜庸已經很照顧自己了。
辦完手續後,杜庸請二人在律所旁邊的飯館吃了頓飯,又勸了半天常中蘭,這才将二人送走。
說句實話,杜庸不想辦黃耀光的案子,因爲雙方都是熟人,而且黃耀光跟自己叔叔的關系又那麽好,兩家又是鄰居,萬一辦砸了,以後逢年過節的還怎麽走動。但是叔叔杜定貴帶人來了,杜庸又不好推辭,隻好硬着頭皮接下案子。
“你這眉頭緊皺的,發什愁呢?”孟廣達說完,不待杜庸回答,便急不可耐的端起桌上的大茶杯,咕咚咕咚的喝幹了杯中冰涼的茶水。
他剛開庭回來,順便在外面吃了午飯。
“上午我叔給我介紹了個案子,是我老家的鄰居,因爲買Z藥開山被抓了,平時我們關系都不錯……”杜庸皺着眉頭。
孟廣達一聽就明白了,他也曾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所以能理解此時杜庸的心情:“交給我吧,我來主辦,伱輔辦。有些話你不好說,我來說。”
“達哥,這個案子沒多少律師費……”杜庸話說到一半,孟廣達的手輕輕拍了拍他的肩膀:“交給我吧,我怕你放不開手。咱是一個團隊的,理應相互幫忙。”
随後孟廣達笑呵呵說道:“這種案子我曾經辦過,有經驗。萬一以後我有熟人的案子,還得找你幫忙呢。”
“嗯,謝啦達哥。”杜庸點了點頭。
孟廣達初進團隊時,杜庸沒少幫他,拿到律師證前,有不少案子都是兩人合作的,讓孟廣達拿了不少提成。所以兩人關系處的不錯。
“我一會兒跟看守所聯系,預約會見。對了,後天去檢察院閱卷,您有用嗎……”杜庸與孟廣達溝通起工作來。
四日後,杜庸打電話約常中蘭再次來到律所商量案子,這次跟她一起來的是她兒子黃慶,可能是常年在野外勘探的原因,他看起來皮膚有些粗糙,比同齡人要大不少。
“嬸,黃慶,這位是我們團隊的孟律師,上次您走後,我特意請教了孟律師,他曾辦過幾個類似的案子,所以這次我特意請孟律師主辦黃叔的案子,我輔助。”杜庸介紹道。
“孟律師,麻煩您了!”黃慶和常中蘭與孟律師打過招呼後,黃慶問道:“孟律師,庸哥,我爸的案子是不是特别嚴重?”
黃慶的眼神中露出關切之色,昨天上午到家後,他聽母親常中蘭說了父親黃耀光的情況,心中急得不行,但是又幫不上忙,隻能等律師這邊的消息。
“我和杜律師去看守所見了您父親,您父親所說與之前您母親說的案情差不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販賣黑火藥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導火索150米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您父親買了:Z藥三百公斤、L管八百枚、導火S二百餘米。按照上述規定,您父親的行爲确實構成情節嚴重。”孟廣達解釋道。
“啊!這麽說我父親肯定要被判了,而且要蹲十年以上的大牢,是這樣嗎?”黃慶心涼了半截,這麽大的量,而且又抓了現行……難了!
常中蘭聽完,眼淚吧嗒吧嗒的流了下來。
“不一定,我和杜律師去檢察院看了案卷,也跟檢察員溝通了幾次案情。從目前來看,您父親買的Z藥等物品,都用在了開山上,沒有外流。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對執行(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行爲人确因生産、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經教育确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孟廣達說道。
“那我爸是不是可以免除處罰?”黃慶心中又升起了一線希望。
“免除處罰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從輕處罰。
我們跟負責您父親案件的檢察員溝通過了,建議對您父親适用緩刑。檢察員也覺得您父親的案子可以适用上述通知,并同意建議法院對您父親适用緩刑。這是我們能爲您父親争取的最好結果。”孟廣達說道。
“緩刑是不是就不用蹲大牢了?”常中蘭直愣愣的看向孟廣達。
“如果法院采納了我們和檢察的意見,判決您父親緩刑……當然因爲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需要逐層上報至最高院。隻要最高院批準,您父親就可以回家了。
當然您父親在緩刑期間行動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隻要在緩刑期間不犯罪,不違反規定,期限屆滿後,你父親就沒事了。”孟廣達解釋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