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小志怎麽辦,小志已經不小了,有自己的想法,而且他對生母是有很深的感情的,能否完全接納雲梅,不好說。
“你看,我就跟你說讓小志跟着我到國外去上學,你非不舍得。他在國外生活幾年,待到他學成歸來,你與雲梅早已木已成舟,我相信時間是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李書明從桌上的紙盒中抽了幾張餐巾紙,擦了擦大油嘴,說道。
“你說的不現實,小志不願意離開,他有自己的志向。再說了,我也想讓雲梅多跟他接觸,慢慢的融入進來……”方轶用力搓了搓臉,說道。
“我問你,雲梅怎麽想?”李書明問道。
“這就是她給我的建議,所以這段時間她在想辦法接觸小志。
你能相信嗎,一個從來不玩遊戲的女人,爲了小志,居然去學吃雞,一有空就拿着手機跟小志組隊吃雞。”方轶看向李書明。
李書明沒說話,伸手拍了拍方轶的肩頭:“哥們,不是我說你,這樣的女人你還有什麽說的,你們兩個要是結合了,她以後肯定對小志錯不了。”
“嗯,我也這麽想。昨天晚上她還在勸我别太早跟孩子說,怕影響他的學習。”方轶問道。
“有句話怎麽說來着,人生就是到來,相遇,陪伴,離開。就‘人生’這個大命題來說,你們之間有點小挫折不是壞事,慢慢處,但是最後你一定要給人家一個名分,隻有這樣才能坦誠相伴一生。”李書明認真的說道。
“嗯。這是肯定的。”方轶心中也覺得有點對不住雲梅。
“這就對了,你們先談着吧,找找中年人戀愛的感覺。先别跟小志說了,等雲梅跟他的關系處的融洽了再透露給他,這種事隻能智取不能強求。
如果你開不了口,我來跟小志談。”李書明大包大攬的說完,沖着遠處的大排檔老闆喊道:“老闆再來二個大腰子,二杯紮啤。”
“你吃那麽多腰子,要幹嘛?小心晚上流鼻血。”方轶一怔。
“這是哥們爲你點的,你昨天晚上那麽勞累不得補補啊!哈哈……”李書明大笑道。
方轶一陣無語,默默接受了老友的安排。
……
很快陶繼非法行醫罪的二審開庭了。方轶二審發表辯護意見時說的嘴角直冒白沫,也算是拼了老命了。檢察院依舊堅持一審時的意見,認爲陶繼的行爲構成非法行醫罪,一審判決正确。
二審合議庭經過評議後,當庭宣布了判決。
負責二審的中院認爲,上訴人陶繼在未取得醫療執業資格的情況下而非法行醫,且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對于上訴人陶繼提出的其行爲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經查,上訴人陶繼雖然從事醫師工作三十餘年,獲得醫師資格證書,退休前在人民醫院工作,但退休後至案發日,上訴人陶繼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行醫,是非法行醫行爲,故對其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原審審判程序合法,定罪準确,民事賠償判決合理。原審判決适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并無不當。
但考慮到上訴人陶繼爲被害人注射青黴素針劑,沒有違反醫療操作規程,被害人因注射青黴素過敏而死亡,其死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對陶繼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原審對上訴人陶繼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量刑過重。
據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原審法院第105号刑事判決中對上訴人陶繼的定罪部分。
二、撤銷原審法院第105号刑事判決中對上訴人陶繼的量刑部分。
三、上訴人陶繼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二審法院仍然認爲陶繼構成非法行醫罪,但是判了緩刑。雖然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爲緩刑,陶老爺子不用被關進去了,但是他仍然不服。
米家鴻和陶雪紅夫妻卻覺得這個判決結果雖然不如預想的那麽好,但是作爲終審判決,也不是完全不能接受,畢竟老爺子出來了,不用蹲大牢了。
當天晚上,被接回家的陶繼雖然人又瘦了一圈,但是精神不錯,請方轶到家中聊了很久。
“方律師,雖然二審改判了,但是說實話,我始終認爲我是無罪的。我能不能申請再審?”陶繼不死心道。
方轶知道陶老爺子這是人争一口氣,他心裏這個疙瘩要是不解開遲早得落下病。但是這個疙瘩真不是那麽好解的。
“您的案子已經判了,而且是終審判決,是可以申請再審的。但是您現在也不是一點機會都沒有。”方轶想了下說道。
“什麽機會?”一旁的陶雪紅插嘴道。
“二審法院認定老爺子構成非法行醫罪,但是卻在法定刑以下判了老爺子緩刑。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是需要按照程序報請省高院和最高院核準的。
在最高院核準之時,二審法院要提交判決書、以及全部案卷、證據等材料。現在的希望就在最高院的核準上,如果最高院看過辯護詞,能夠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那麽這個案子就有翻案的機會,否則……再審的希望渺茫。”方轶表情嚴肅的說道。
“最高院核準期間,改判的幾率大嗎?”陶雪紅追問道。
“實話實說,幾率不大,全憑運氣。”方轶回道:“咱們隻能等待,比較被動。”
方轶的話讓屋内衆人剛剛升起的一絲希望,瞬間消失于無形。
陶繼的案子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期,雖然需要層報最高院核準,但是在這過程中,律師是做不了什麽的,這種核準程序不像死刑複核程序。
在死刑複核程序中,律師可以提交辯護意見,要求與複核的最高院法官溝通案情。但在本案中,律師和被告人隻能幹等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