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爲,輪J中各行爲人是否奸Y得逞(包括三種情況:一、均得逞;二、因意志以外原因均未得逞;三、部分人得逞,部分人未得逞),屬于強奸罪既遂或未遂的問題。這是因爲:
第一,所謂未遂,輪J并非是獨立的罪名,隻是強J罪的一種法定加重的情形,所以輪J本身沒有獨立的既遂和未遂問題,隻有強J罪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問題。
我覺得,你們可能是把認定輪J這一強J罪的加重處罰情形,與認定強J罪既遂和未遂相混淆了。
第二,如果輪J也分既遂和未遂,那麽對輪J中部分人奸Y得逞、部分人奸Y未得逞的情形,是對全案以輪J未遂定,還是僅對奸Y未得逞的部分人以輪J未遂定?這個問題很難回答。
因爲如果全案都定輪J未遂,那麽已奸Y既遂的被告人肯定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如果僅對奸Y未遂的被告人定輪J未遂,而對奸Y既遂的被告人以輪J既遂定,那到底輪J是既遂還是未遂,難以自圓其說。
我認爲,在主觀上,輪J是基于共同奸Y認識的共同實行行爲,也就是說,隻要實行犯強J既遂的,對其他共犯,無論是幫助犯、教唆犯、組織犯,還是共同實行犯,都應按強J罪既遂論。
當然,這其中也是有區别的,并不是說具體量刑标準都一緻。對于幫助犯、從犯,一般應當依法給予從寬處罰,而對于奸Y未得逞的共同實行犯,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方轶說完停頓了下,看向衆人。
周穎等人消化着方轶剛才的話,沒有說話。
“本案中,被告人孔樞、向慶斌違背婦女意志,實施了輪流奸Y婦女的行爲,其中向慶斌既遂,孔樞未遂。
從共同犯罪的角度講,檢察院認定兩人均爲強奸既遂,沒有問題。但是在量刑時,應将輪J情節考慮在内。
對強J未遂的被告人孔樞來說,由于他具有法定從寬情節(立功),同時又具有可從輕處罰的情節,所以我覺得法院有可能會對他予以減輕處罰。
我建議你們再跟檢察員溝通下,着重從這兩個點去說服檢察員。到了法庭上,我覺得這兩個點也是辯護的點。”方轶解釋道。
(注:司法實踐中,強J婦女的既遂标準爲結合說,奸Y幼女的既遂标準爲接觸說,裁判文書網上的判例都是如此)
聽完方轶的解釋,杜庸有些許的失落,既然方老大和檢察員都這麽認爲,法院那邊這麽認定的可能性非常大,眼下能做的事就是盡最大可能,把表弟的刑期減下來。
幾天後,杜庸表弟的案子開庭了,由于開庭前杜庸和周穎與檢察員溝通了多次,控辯雙方基本上達成了一緻,所以庭審現場,大部分時間是第一被告人向慶斌的辯護人在發言。
經過一番唇槍舌戰後,審判長當庭宣判。
合議庭認爲,被告人孔樞、向慶斌背婦女意志,輪流奸Y婦女,其行爲均已構成強J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孔樞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同時考慮到其個人奸Y目的未得逞,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向慶斌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孔樞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未提上訴。
判決生效後,杜庸帶着大姨和大姨夫去看了表弟孔樞。孔樞的案子了結後,杜庸緩了好幾天才調整過來。
一周後,雲喬約谷總父子再次來到律所,這次歐陽傑沒有跟來。
地下停車場内,谷浚有些緊張:“爸,你說方律師會不會看出來?”
“不好說,走一步看一步吧。這案子了了以後,你給我老實點,否則我打斷你的狗腿。”谷洪慶低聲喝道。
谷浚被吓的一哆嗦,急忙點頭。
父子二人下了車,走向電梯間。
會議室内,谷家父子看着桌上的文件,一言不發,臉色不太好看。
“谷總,這份文件上的問題都是我們根據案卷和之前您兒子描述的案件情況,草拟出來的。
第一條:我們從網上查了與谷浚購買的那台二手車相類似狀态的奧迪車的價格,二手市場價值在三十五萬元左右,但是谷浚卻能以二十一萬的價格買下來,如何合理的解釋是個問題。
第二條:谷浚說之前賣給他車的人名叫趙新,但是根據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的調查,那個二手車交易市場裏根本就沒有這個人,也從來沒有登記過這個名字。你們如何解釋?
第三條:……”方轶拿起桌面上的文件讀道。
“方律師,您不用念了。這上面寫的問題,我們一個都解決不了。我們也确實沒那能力解決。”谷浚畢竟年輕,方轶幾句話下來,他就有點些沉不住氣了。
“既然您兩位信得過我們,願意委托我們辦這案子,我覺得您兩位應該跟我說實情。”方轶看向谷家父子。
“方律師,就現有的材料來看,如果做無罪辯護,能不能行?”片刻後,谷洪慶岔開了話題。
“很難,我們可以這麽辯護,但是法院大概率不會采納我們的辯護意見,因爲這個案子疑點太多,當庭檢察員随便拿出一個問題來,咱們都給不出合理的解釋。”方轶搖搖頭說道:“但是……”
“但是什麽?”谷洪慶的身子向前傾了傾,問道。
“但是如果谷浚承認知道收購的是贓物,我們可以跟檢察員談,對他從輕處罰。”方轶在說話的同時注意着對面父子的反應。
“爲什麽要承認收購的是贓物?我是冤枉的。”谷浚的眼神中閃過一絲慌亂。
“你給我閉嘴。”谷洪慶罵完兒子後,轉頭看向方轶:“方律師,您爲什麽給出這樣的建議?理由是什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