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早上九點,郭文直的案子開庭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杜主任帶着團隊内幾位經常辦刑事案子的律師來旁聽,一是爲了給郭文直打氣,二是聽聽方轶的辯護意見,起到監軍的作用。
上訴人郭文直坐在上訴人席上,顯得比較鎮定,畢竟是律師,經常出入法庭,對法庭内的環境比較适應,唯一不适應的是屁股底下的上訴人專座。
方轶手裏拿着簽字筆,靜靜的聽着審判長身旁的男審判員宣讀一審刑事判決書。
“下面由上訴人郭文直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審判員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說道。
郭文直拿着之前準備好的上訴狀,讀了一遍,核心意思隻有一個,他不構成犯罪。
“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郭文直發表完上訴意見後,審判長循規蹈矩的說道。
“辯護人認爲,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人作爲辯護人隻是根據被告人許春根的描述找證人時大禮确認案發當日的情況,不存在妨害作證的故意,現有證據中隻有時大禮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
綜上,辯護人認爲上訴人不構成妨害作證罪,請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方轶爲郭文直做了無罪辯護。
……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席。
“好的,審判長。”女檢察員說完後,看向郭文直。
“上訴人,在許春根盜竊案中,你爲許春根提供辯護時,你是怎麽知道許春根不在案發現場的?”女檢察員問道。
“是我在看守所會見被告人許春根時,他親口告訴我的。”郭文直不緊不慢的答道。
在法庭上,回答檢察員的問題時,郭文直是非常謹慎的,生怕掉坑裏。在他看來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站的立場不同,考慮的事情也不一樣,他不得不如此。
他連方轶都不能完全信任,又怎麽可能信任法庭上的其他人。
“從看守所出來後,你做了什麽?”檢察員繼續問道。
“我打電話給被告人的哥哥許春明,讓他約時大禮見面,想核實下許春根說的情況的真假。”郭文直不緊不慢的說道。
“你見到時大禮了嗎?是在哪見的?”女檢察院繼續追問道。
“見到了,是在許春明家裏見到的。”郭文直回答道。
“當時時大禮是怎麽說的,你是采用什麽方式詢問的?”女檢察員咄咄逼人的問道。
“我隻是按照程序對時大禮進行了詢問。時大禮所說與許春根說的内容大體一緻。”郭文直辯解道。
“按照程序詢問的,爲什麽訊問筆錄上證人的回答隻有‘是’與‘否’,你認爲這正常嗎?”檢察員問道。
“我認爲正常,證人文化水平比較低,回答問題經常東拉西扯,所以我采用了這種詢問方式。”郭文直回答道。
“你在辦理其他刑事案件時,也采用這種詢問方式嗎?”檢察員看了他一眼,突然問道。
“我辦刑事案子不是特别多,之前都是當事人自己找證人,讓證人出具證言,我是不參與取證的。”郭文直早就料到對方會這麽問,所以早有準備。
他不信領工資的檢察員有時間去翻他過去一二年,甚至四五年辦過的刑事案卷。即便檢察員真這麽做,他也有其他說法爲自己辯解。
“在開始詢問時大禮前,你還做了什麽?”女檢察員調整了下問話節奏,問道。
“我去許家前,時大禮已經在許春明家了,他們之間聊了什麽我不知道,我進屋後,時大禮向我咨詢了許春根盜竊案的量刑标準,我隻是簡單說了兩句量刑的事。并給他看了法律依據,其他的沒有說。”郭文直知道,一審時時大禮說了相關内容,所以檢察員才會這麽問。他早就想好了說辭。
“你詢問時大禮時,都誰在現場?”檢察員接着問道。
“隻有我、許春明和時大禮三個人。”郭文直如實說道。
“爲什麽訊問筆錄上寫着你和你助理的名字,而且詢問地點也寫的不是許家?”檢察員追問道。
“當時,我是出于合規的考慮,所以這麽做的。”郭文直沒有否認這麽做的目的,但是在檢察員看來,他有點避重就輕。
“你在詢問完證人時大禮後,是否去見過被告人許春根?”檢察員低頭看了一眼發問大綱,繼續問道。
“見過,爲了核對案情細節,确認真假,見過時大禮後,我又去會見了被告人許春根。”看守所有會見記錄,所以郭文直沒辦法否認。
“你們說了什麽?”檢察員問道。
“我把之前從證人時大禮處聽到的情況與許春根說的情況進行了對比,并詢問了許春根一些細節。”郭文直這話說的有些滑頭,讓人怎麽理解都可以,既可以理解成有串供的嫌疑,又可以理解成隻是問了些細節,沒說其他的。
之所以郭文直這麽說是因爲一審時,被告人許春根說了相關情況,但是許春根說的與證人時大禮說的相差不大,所以不好判斷實際上是否存在串供,隻能說存在這種可能性,真假難辨,但是刑事案件隻有可能性沒有其他證據是不能定罪的。
方轶看過案卷,串供這事在一審時許春根沒認,因爲一旦出現串供的情況,對他有百害而無一利,對郭文直更是如此。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結束了詢問。
“上訴人郭文直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轶。
“上訴人,你去找證人時大禮的目的是什麽?”方轶直接問道。其實之前檢察員已經問過相似的問題,但是方轶問話的目的顯然與之前的問話不同。
“我是爲了核實案件的事實,确認被告人許春根告訴我的案發當日的情況是否真實可信。”郭文直回答道。
“你要确認的事實很重要嗎?對于被告人許春根。”方轶問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