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時候,郭文直的妻子來到律所,辦理了二審的委托手續。
之後不久,杜主任團隊的王律師讓助理将案卷材料給方轶送了過來,方轶本來想找王律師了解下案情,但是助理說王律師去外省開庭了,估計要兩三天才能回來。
方轶看着助理離去的背影,心中狐疑,搞不懂王律師是真出差了,還是對杜主任将案子的二審交給其他團隊的律師辦,心中不滿,不願意配合自己,這要是平白無故的得罪人可不值得。但是他又一想,反正王律師跟自己又不是一個團隊的,大家各憑本事吃飯,無所謂。律所又不是公司,沒有那麽複雜的人際關系。
次日下午,方轶去了看守所會見郭文直律師。
雖然郭文直與方轶都在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執業,但是兩人分屬兩個不同的團隊,之前方轶與他沒有交集,也不認識。
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不算律師助理,僅僅律師就有二百多号,像三位主任那樣成規模的團隊,還有兩個。其他的律師團隊,雖然人不多,可能隻有三四個,甚至二三個律師,但也有八九個。平時大家各忙各的,方轶不可能全認識。
即便是在萬可法團隊内部,法顧團隊和談案組的律師,方轶也不全都認識,大部分律師也僅僅是混個臉熟,叫不上名字,更沒有什麽交集。
看守所内的郭文直早就沒了律師的風采,不管最後的判決結果怎樣,目前他是階下囚,就得按照看守所的規矩來,讓你蹲着不能站着,讓你等你不能着急。不管你在外面多麽風光,到了裏面都得老老實實的,因爲自由沒了!
方轶看向坐在對面的郭文直:“郭律師,杜主任找我談過了,二審由我爲你辯護。”
“嗯。”郭文直慘笑了下,看向方轶:“我感覺挺滑稽的,以前你坐的位置是我的……”
“既然已經這樣了,你也不要想太多。案卷我看了,你把案發經過再詳細說一遍吧,我需要細節。”方轶看着眼前的郭文直,心裏挺不是滋味。
刑事律師的工作其實就是在刀尖上跳舞,跳好了,衆人喝彩。跳不好,就會跟對面的郭文直一樣,身陷牢獄。當然也可以選擇妥協,不溫不火,窩窩囔囔的幹活兒,但是即便這樣你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會踩到紅線,說錯話。總之這個工作,不是手裏有律師證就能幹好的,很容易把自己送進去。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之前我接了一個刑事案子……”郭文直也是做律師的,而且也辦刑事案子,隻不過沒有方轶那麽好的運氣,也沒有他那麽深的理論基礎,但是方轶的話他明白。
今年年初時,郭文直經人介紹認識了犯罪嫌疑人許春根的哥哥許春明,許春根因爲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許春明爲了弟弟的案子找郭文直咨詢了兩次。後來許春明将弟弟的案子委托給了郭文直辦理。
接受委托後,郭文直去了看守所會見許春根,了解到許春根原是一家鐵廠的職工,他利用在廠内工作,熟悉環境的優勢,夥同他人先後多次偷盜廠裏的王八鐵(鑄造用生鐵)。案發時來廠裏送貨的貨車司機開着貨車偷拉王八鐵出廠,被廠保衛科發現,随後報警。
根據貨車司機交代,他與許春根是朋友關系,案發當天許春根和另外一位姓李的同事一起合謀盜竊廠内的王八鐵,他負責運輸,事成後三人分贓。車上的王八鐵是許春根和他同事幫忙裝的。
經過調查,公安部門認定,許春根等三人一共盜竊廠内王八鐵六次,被盜竊的王八鐵價值爲三萬一千三百元。最後一次盜竊的王八鐵價值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此後,郭文直再次去看守所會見許春根,在會見中,許春根辯稱自己未參與案發當晚的盜竊,案發當晚他一直在朋友時大禮家喝酒。
會見結束後,郭文直将許春明約到茶館,告訴他許春根不承認起訴書指控的最後一次盜竊,該次盜竊成立與否關系到對許春根的量刑(盜竊罪數額标準:“數額巨大”的标準爲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較大”較大的标準爲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爲省内沒有特殊規定,所以數額巨大的起點爲三萬元,而許春根的盜竊數額正好卡在線上),如果時大禮能出面作證則最後一次盜竊不能成立,盜竊數額在三萬元以下,法院隻能認定許春根盜竊數額較大,判處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否則許春根很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郭文直讓許春明去找時大禮,看看後者是否願意作證。
許春明一聽弟弟的刑期能減少這麽多,當天便将時大禮叫到了自己家中。随後許春明又怕自己不專業,時大禮出具的證人證言不規範,又将郭文直請到了家裏。
郭文直向時大禮介紹了從訴訟材料上得知的許春根盜竊、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以及會見許春根的情況。同時,他告訴時大禮,如能時大禮給許春根作證,可以減輕許春根的罪責,讓許春根少蹲好幾年大牢。時大禮礙于情面同意了郭文直和許春明的要求。
随後,郭文直以隻要時大禮回答“是”或“不是”的形式,對李進行誘導式詢問,并制成一份案發之時許春根與時大禮在一起喝酒,許春根無盜竊作案時間的調查材料。
郭文直故意将調查人寫成郭文直和律師助理兩人,調查地點寫的是時大禮家,并囑咐時大禮如有人問起調查情況,就說是郭文直和律師助理兩人在時家調查的。
此後,許春根盜竊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許春根當庭推翻了原先的供述,辯稱自己當晚與時大禮在一起喝酒,未作案。
爲核查案件事實,審判長宣布休庭。
此後,許春根盜竊案的公訴人、法院主審法官與郭文直一起找時大禮調查取證,時大禮的所說與之前的證言一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