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是也認爲被告人楊榮偉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嗎?爲什麽要适用死緩,而不适用死刑,立刻執行?
難道檢察機關的量刑尺度與法院掌握的不一樣?”周穎不解的問道。
“嗯……這個問題解釋起來确實有點複雜,以我的理解,目前《刑法》及司法解釋對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執行的适用條件确實沒有明确、具體的規定。
僅在《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适用死緩。這一規定太過于模糊,彈性也很大,由此造成各地、各級司法機關對死緩制度的執行存在一些不同認識,造成适用上的不統一。
我推測,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可能就是對被告人是否屬于‘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情形,與一審法院持不同看法導緻的。”方轶想了想,說道。
“您怎麽看待這個問題?我是指: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适用死緩。我抄襲下,到時候在法庭上也好有的說。”周穎笑嘻嘻道。
“不用這麽直白吧!我說的不一定對,法院也不一定會采納,你可要參考适用哈。”方轶很官方的說了一句。
“您放心,肯定參考适用。作爲辯護人我總得做點什麽。”周穎笑的雙眼成了月牙。
“哎!送佛送到西,好吧,我說下我的理解。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對被告人楊榮偉适用死刑(死緩),主要考慮的是其犯罪行爲對被害人人身權利的危害特别嚴重。換句話說,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了重傷的後果。
根據在案證據顯示,案發後,公安機關對被害人龔靜燕的法醫鑒定書顯示:龔靜燕腦挫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損傷程度爲重傷;上肢多處皮膚及軟組織裂傷、大量失血,緻失血性休克,損傷程度爲重傷;面部多處皮膚裂傷,有六條線狀疤痕,不屬重傷。鑒定結論爲重傷。
一審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提交的該份證據,認定了龔靜燕的損傷程度。
但是,根據你從省高院閱卷帶回的案卷材料,檢察院再次對龔靜燕的頭面部損傷所緻疤痕進行了重新鑒定,結論爲:龔靜燕的頭面部的損傷緻面部多處條狀疤痕,屬重傷。
二審法院很有可能會據此重新認定被告人的損傷程度。
而根據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明,龔靜燕現行走基本正常,生命體征正常,一般情況好。此後醫院又出具了一份診斷證明,龔靜燕有左下肢活動障礙,右眼睑下垂,面部皮膚疤痕攣縮等後遺症。
據此可以看出,造成被害人龔靜燕重傷,特别是面部損傷所造成的容貌毀損,已成爲确定被告人楊榮偉犯罪後果嚴重程度并據以判定對其是否屬于“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情形的主要因素。
本案中,被搶劫的财産數額不足百元,而僅僅入戶搶劫又不足以判死刑,所以被害人龔靜燕的重傷情節,将成爲判定被告人的行爲是否屬于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情形的主要因素。
因此《刑法》中關于搶劫罪适用死刑的規定的比較模糊,所以我們不妨借鑒下《刑法》中關于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的有相關規定作爲本案的參考。
故意傷害罪的法條中規定,對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見,在故意傷害罪中,隻有以特别殘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傷并緻嚴重殘疾的,才達到了罪行極其嚴重的程度,才可适用死刑。
而如何判定嚴重殘疾,《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具體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可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程度鑒定标準》中關于‘嚴重殘疾’的規定進行評判。
現有在案證據無法證明,被害人龔靜燕的損傷程度屬于嚴重殘疾;而且從總體上看,她的身體狀況恢複較好,一審法院認定楊榮偉犯罪後果不是特别嚴重是有依據的。
雖然被告人楊榮偉入室搶劫并緻被害人重傷,應予嚴懲,但是考慮到楊榮偉的犯罪後果尚不屬特别嚴重,加之其系初犯,認罪态度較好,所以被告人不屬于判處死刑須立即執行的情況。
我認爲,一審法院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體現了罪行相适應的原則,量刑是适當的。”方轶解釋道。
對面的周穎低着頭,噼裏啪啦的敲打着鍵盤,方轶故意放慢了語速,方便她記錄。
“方律師,搶劫罪量刑,咱們借鑒故意傷害罪的内容……合适嗎?”周穎打完字後,擡起頭疑惑的問道。
“本案中,被告人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重傷,同時觸犯了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我認爲屬于想象競合。
所以在搶劫罪無明确規定時,參考故意傷害罪,我認爲沒有什麽問題。”方轶微笑道。
“嗯,我整理下,下周一開庭。我趕緊回去加個班,把辯護意見寫出來。”周穎一邊收拾案卷材料一邊說道。
說完,周穎抱着筆記本電腦和案卷跑出了辦公室。
方轶看着她的背影,笑道:年輕人就是有幹勁,希望能保持住。
……
周一的時候,方轶正在與萬可法喝茶論道(閑扯淡),突然傳來了敲門聲,門一開馮助理走了過來,沖着方轶微笑着打過招呼後,來到萬可法面前。
“老闆,伍老爺子來了。”馮助理輕聲道。
“哦?伍老大怎麽來了,快請。”萬可法說完,起身向外走。
“老闆,你有客人,我先回去了,回聊。”方轶起身往辦公室走,剛出門正好看到了萬可法笑呵呵的在向不遠處一位身材高大的白發老者打招呼。
老者長的很氣派,走起路來昂首闊步,雙眼神采奕奕,穿着一身休閑裝,臉上的皮膚紅潤有光澤,一看就知道保養的非常好。
在白發老者身後跟着一位穿着粉色西裝,油頭粉面,讓人感覺很能裝B的年輕人。
方轶看了一眼便回了辦公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