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以‘被告人楊榮偉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原審人民法院适用《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不當’爲由向省院提出抗訴。
被告人服判,不上訴。
據王律師說,被告人家裏确實挺困難的,他曾見過被告人父親,老爺子拄着拐看着挺不容易的,被告人媳婦聽說被告人被判死緩後,就再沒回過家,聽說是已經提出離婚了。”周穎一臉嚴肅的回答道。
“心軟了吧?”方轶面無表情的看向周穎。
“嗯。接二連三的意外,毀了一個家,也毀了被告人的一生。人這一輩子……到底圖個啥?!”周穎點了點頭,說道。
看的出來她的心情不怎麽好。
“我先看下案卷,下班前一個小時,你過來吧。”方轶看了眼時間後,說道。
……
下午五點多的時候,周穎來到了方轶的辦公室。
“這個案子,您怎麽看?”方轶喝了一口茶水,一臉嚴肅的看向對面坐着的周穎。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我覺得一審法院判的可能是有點輕。
但是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我有點同情被告人,被告人因爲犯罪被關進了看守所,家裏媳婦跑了。老父親拄着拐,兜裏連吃藥的錢都沒有。被告人被貧窮壓的喘不過氣來,壓垮被告人的最後一根稻草……依舊是錢。
有些人一頓飯就要花幾萬,幾十萬,而有些人賣命賣一年,卻連個媳婦都娶不上。這個案子颠覆了我對生活的認知。”周穎面色有些凝重。
“我給你個建議。”方轶盯着她的眼睛,認真道。
“什麽?”周穎好奇的問道。
“做完這個案子,你還是跟着老黃去做公司業務吧。這樣下去我怕你幹不長久。”方轶靠在椅子上,從桌上的煙盒裏抽出了一根紅梅,放在鼻子下聞了聞說道。
“我可以的,隻是……”周穎聞言,調整了下,說道。她的眼神中有些猶豫。
“隻是感情上有些糾結,對不對?”方轶一笑,随即說道:“你做律師時間太短了,心理上還沒有做好準備接納這個職業帶給你的正面和負面影響。可能過幾年再辦類似案件,會好些。”
周穎沒說話,眼神看着桌上的案卷,咬着嘴唇點了點頭。
她不否認,方轶說的是對的,之前跟着方轶做刑事案件,打打下手,聯系下公檢法,也沒覺得怎樣,偶爾蹭些成就感,滿足下虛榮心,感覺刑事律師很威武,很牛逼!
可現如今她單獨執業,一個人面對案件時,心理壓力真的很大,怕把案子做砸了,怕庭審中自己失誤,被法官訓。
“既來之則安之,記住你不是救世主,盡力就好!心态要放松些。”
說完,方轶接着鼓勵她道:“人總要學着自己長大,也許會傷心流淚,也許會懷疑自己的選擇和能力,但當有一天你站上枝頭,可以獨自面對凜冽的寒風時,你會覺得一切都值得,不管好的壞的。
一定要記住,我們的工作不僅僅是爲了賺錢!還有當初那脆弱的理想!”
“您看您怎麽還煽上情了,搞的這麽傷感。那什麽,我說下我的理解吧,您給把把關。”周穎調整了下情緒,伸手揉了揉眼睛說道。
“說,說破無毒!”方轶半開玩笑道。
“好家夥,不煽情了,又改小品詞了。”周穎嘿嘿一笑,屋内的氣氛頓時輕松了不少。
“我翻了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上述八種加重處罰的情形中,既有情節加重,又有結果加重。隻要被告人的行爲具備了以上八種情形中的一項或者幾項,就足以構成情節加重或結果加重的搶劫罪,就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幅度内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楊榮偉入戶搶劫,并緻被害人重傷,屬于情節加重和結果加重的搶劫罪,同時具有上述八種加重處罰情形中的兩種,罪行極其嚴重,我認爲應該定死刑,立即執行,檢察院的抗訴是有道理的。”周穎翻開筆記本電腦,邊看邊說道。
“嗯,首先你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覺得一審法院判的沒什麽問題。
《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死刑隻适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的‘罪行極其嚴重’,我理解一是被告人主觀惡性很深,不堪改造或者很難改造;二是被告人的行爲給國家、社會和人民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害。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這體現了我們國家既不廢除死刑又嚴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貫的刑事政策。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作爲死刑适用條件的“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會從嚴掌握。
另外,《刑法》中把搶劫罪适用死刑的條件具體規定爲八種情形,但并不是說具備了這八種情形的搶劫罪,就必須判處死刑。
‘死刑’隻是與‘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并列的刑種,供法院選擇适用。是否最終适用死刑,要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還要看犯罪分子在搶劫犯罪中的行爲、情節是否已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程度。
本案中,被告人楊榮偉既入戶搶劫,又造成了被害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對其應适用搶劫罪的重刑條款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楊榮偉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同時考慮到當前的治安狀況,對搶劫犯罪特别是情節惡劣的搶劫犯罪從嚴懲處是十分必要的,故一審判決對楊榮偉适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恰當的。”方轶解釋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