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主要發表以下觀點:
本案中上訴人餘三強在貸款即将到期之時,采用變賣資産的手段,逃避債務,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貸款的意圖。
上訴人名下的兩家公司賬目不僅混亂,而且款項往來繁雜,無法明确的将收到的資産轉讓款項與公司支出款項一一對應,我們認爲這種情況是上訴人故意爲之,就是爲了避免我們查清款項去向。
綜上,我們認爲,本案上訴人基于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在貸款到期前轉讓抵押物,并将轉讓款項在兩家關聯公司之間進行轉移,以達到混淆試聽的目的。其行爲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檢察員義憤填膺的對辯護人的意見進行了回應。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說完,看向方轶。
“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判斷上訴人餘三強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應先分析上訴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屬于上訴人主觀上的心理活動,往往通過其客觀行爲表現出來。
有些行爲可以直接證明借款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行爲人使用虛假的産權證明作擔保,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後,攜款逃跑。
而有些行爲隻能間接證明借款人存在非法占有貸款的可能性,不能直接證明借款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編造引進資金的虛假理由取得貸款,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取得貸款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證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緻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借款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紀要内容,對于借款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隐匿财産,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隐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産、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爲。
而且紀要還明确提出,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證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财産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上述紀要規定,辯護人認爲,判斷借款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借款人是通過欺詐的手段來取得貸款的;
第二,借款人到期沒有歸還貸款;
第三,借款人貸款時明知不具有歸還能力或者貸款後存在攜款逃跑,肆意揮霍貸款,抽逃、轉移資金、隐匿财産等行爲以逃避返還貸款。
隻有在借款人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才能認定借款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
本案中,上訴人餘三強不存在紀要中明确規定的七種情形,在辦理貸款時不存在欺詐行爲,貸款到期不能歸還不是其追求的結果,是正常的商業風險。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在貸款到期後,上訴人存在攜款逃跑,肆意揮霍貸款,抽逃、轉移資金、隐匿财産等行爲。
綜上,辯護人認爲,本案中上訴人餘三強不存在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不構成貸款詐騙罪。完畢。”方轶早就料到對方會在非法占有上做文章,因此着重在這方面進行了準備。
……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唇槍舌戰,終于結束了庭審。
坐在上述人席上的餘三強看着辯護人與公訴人唇槍舌戰,說實話他是第一次見到這麽激烈的法庭對決,雖然雙方說的話裏面的“字”,絕大部分他都認識,可湊在一起是什麽意思,他還真有點發蒙。
他記得當初一審時,自己的辯護人馬律師也就簡單的對着稿子念了不到二十分鍾就草草結束了,可沒敢跟公訴人你來我往的這麽對抗。
休庭結束後,審判長當天進行了宣判。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争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上訴人餘三強在貸款當時沒有采取欺詐手段,隻是在還貸的過程中将抵押物賣掉,如果該抵押是合法有效的,信用社可随時采取法律手段将抵押物收回,不會造成貸款不能收回的後果。
(這意思很明确,信用社别一天到晚的吧吧的整事,把你們自己的業務人員管好,風控做到位,好好培訓下業務知識,長點心吧!如果實在不行聘幾個懂法的,别整天想着升官發财)
餘三強在轉讓抵押物後,确也采取了訴訟的手段欲将抵押物收回,故對餘三強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的上訴理由予以支持,原審認定餘三強犯貸款詐騙罪不能成立。判決:餘三強無罪。”審判長的聲音回蕩在審判庭内,衆人屏氣凝神的聽着。
宣判完畢後,餘三強長出了一口氣,眼神中放着興奮的光芒:方律師夠能噴的,居然真把我撈出來了。
方轶總算是松了一口氣,哼着歌兒與周穎一同開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周穎一邊往檔案袋内裝案卷,一邊暗道:刑事律師的快樂,别人真的無法體會,尤其是主辦律師。
餘三更走出法院,坐在路邊的車内等待哥哥餘三強的同時,掏出手機撥了出去:“萬律師,這邊案子結果出來了,我哥被判無罪。可以開始下一步了……您放心,我先給您打過去一百七十萬把我哥案子的律師費結清。
不良資産的一百萬律師費,我先給您拿五十萬,剩下的錢我會按照約定給您支付過去。
您放心吧,我一準與您簽署建築公司的法律顧問協議,我們公司旗下的建築項目發生訴訟的,全部都交給您團隊處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