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史淩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上訴人史淩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取要挾的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要十萬元,實得五萬元,其行爲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理由如下: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均可以采用威脅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在搶劫過程中所實施的威脅的當場性和取得财物的當場性是敲詐勒索所不具備的。
一、威脅的當場性
1、搶劫罪是行爲人直接對被搶劫人實施暴力手段劫财的行爲。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是面對面的,也可以是非面對面的,比如電話,微信等。
本案中,上訴人史淩以被害人與蔣雨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爲由,對被害人進行要挾,勒索錢财,雖然屬于面對面的威脅,但屬于事出有因,且未采用暴力劫财的手段。
2、搶劫罪是以當場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爲目标,所以爲排除被害人可能的反抗,行爲人必須以直接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暴力相威脅,威逼被害人當場交出财物。
而敲詐勒索的威脅則多是以毀人名譽、揭發隐私等對被害人進行要挾。即便存在暴力威脅,其威脅要實施的暴力一般也不是直接對被害人,而是針對被害人的親友,以便達到對被害人進行要挾的目的。敲詐勒索的威脅或要挾不具有即時性,一般都是恐吓被害人将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實施某種行爲。
本案中,上訴人在勒索錢财過程中,并未對被害人人身施加暴力。而且在案證據顯示,是被害人自己害怕出軌的事被上訴人公之于衆,所以才提出的給予上訴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3、搶劫罪的威脅具有實施的急迫性,被害人除當場交付财産外,沒有考慮、選擇的時間餘地。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和要挾不如搶劫罪急迫,被害人在決定是否交付财物上,仍有一定的考慮和選擇的餘地。
本案中,被害人提出向上訴人支付錢财,以解決出軌之事,上訴人同意了被害人的建議,雙方就給付多少錢的問題上還進行了商讨,可見上訴人勒索錢财的行爲不具有急迫性。
二、取得錢财的當場性
取得錢财的當場性也是這兩種犯罪行爲的重要區别。在搶劫罪中,行爲人的行爲,突出一個‘搶’字,隻能是當場取得錢财,而且搶得的錢财數量具有随機性,有可能是一元兩元,也可能是一百或者兩百。
而在敲詐勒索罪的過程中,行爲人一般是在事後取得錢财,勒索行爲與錢财的取得往往有一定的時間上的間隔,而且在實施勒索行爲前,行爲人會對勒索的錢财數量有一定的預估。
本案中,上訴人并未當場取得錢财,而且就勒索的錢财數額,雙方進行了協商,可見上訴人不具有搶的意圖。
綜上,辯護人認爲,上訴人的行爲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上訴人有悔罪表現,辯護人建議法院改判上訴人緩刑。完畢。”方轶道。
“現在由檢察員進行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爲,上訴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錢财,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請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主要發表以下觀點:
本案中,上訴人跟蹤尾随并闖入其妻與被害人在酒店所開的房間,目睹其妻與被害人在一起,随後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毆打。
在上訴人的暴力威逼下,被害人被迫同意向上訴人支付十萬元補償款。上訴人的行爲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搶劫罪定罪。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辯護人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上訴人闖入酒店房間後,看到其妻子和被害人出軌,進而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行爲。
針對上訴人的暴力行爲,辯護人認爲,應當理解爲是史淩基于一時憤怒的單純的傷害行爲,不是出于搶劫的目的而實施的暴力,這也符合常理。不能簡單的将其暴力行爲與此後的勒索行爲聯系在一起。
此後,被害人爲了避免醜事被公之于衆,也爲了盡快脫身,主動提出用錢補償史淩了結此事。此時,史淩才産生了借機勒索其錢财的故意。
被害人具有‘破财消災’的意思表示,上訴人具有‘借機勒索’的目的,雙方一拍即合,因此上訴人勒索錢财屬于事出有因。史淩索取被害人的錢财,屬于借機要挾。
綜上,本案中史淩雖然實施了暴力行爲,但其勒索錢财的手段并不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而是借着被害人與蔣雨出軌之際進行敲詐,所獲錢财也非全部是當場取得,因此,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應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完畢。”方轶道。
……
庭審結束後,經合議庭評議,審判長進行了當庭宣判。
合議庭認爲,上訴人史淩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取威脅、要挾的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錢财十萬元,實際索得五萬元。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巨大。
原判以搶劫罪對上訴人史淩定罪量刑不當,應予改判。最後改判:一、撤銷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的一審刑事判決;二、上訴人史淩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由十二年改判爲五年,史淩心裏雖然仍然不爽,但是也隻能接受,宣判後他想着以後怎麽在監獄裏減刑,盡快出獄。
至于妻子蔣雨,早在他被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十二年時,蔣雨便通過律師提出了離婚。她已經在史家住不下去了,史淩因她被判刑,不僅史家容不下她,娘家人也對她極其不滿,因爲娘家人裏有不少是靠着史家吃飯的。
蔣雨現在是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