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和量刑都不服,當天我去酒店是去談生意,碰巧在大堂看到我妻子蔣雨。
随後我發現她與一個男人約會,便叫了二楞和虎子一起去房間捉奸。我沒想搶劫那男的,是對方自願給我錢,想把捉奸的事了了。
我不構成搶劫罪,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我懇請法院依法裁判。”史淩底氣十足的說道。
他覺得自己很有理,對方給自己戴綠帽子,又提出給錢補償自己,自己怎麽就成搶劫了?他在裏面蹲了這麽長時間也沒想明白。
史淩大學畢業後一直跟着父親打理家裏的生意,見過的場面多了,早就練就了強大的心理,用滾刀肉來形容他非常合适。所以進了看守所後,他并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精神崩潰,相反他的思路和邏輯非常清晰,把自己的事推演了好幾遍。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适用法律錯誤,以搶劫罪對上訴人史淩定罪量刑不當,上訴人的行爲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上訴人史淩捉奸後,被害人害怕上訴人将其出軌的事公之于衆,提出給予上訴人錢财解決此事的建議,被害人明顯具有破财免災的目的。此後上訴人以奸情相要挾,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錢财十萬元。
在案證據無法證明上訴人史淩具有搶劫的故意,史淩也未采用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因此上訴人史淩的行爲不構成搶劫罪,構成敲詐勒索罪。請法院依法改判。完畢。”方轶道。
“上訴人史淩,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有異議。一審法院認定我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搶劫錢财,不符合實際情況,是被害人自願給我錢,後來我們兩人讨價還價達成一緻,由被害人給我十萬元,解決捉奸的事。
另外,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我也不認可,我不構成搶劫罪……”史淩辯解道。
“下面由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史淩進行發問。”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公訴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檢察員看向史淩:“上訴人史淩,案發當日,你去酒店做什麽?”
“我去酒店談生意,之前一審時開庭時,法院已經調查過了,客戶約我去酒店的微信和客戶公司出具的證明,以及客戶的入住記錄都能證實我說的話。”史淩理直氣壯道。
“在酒店,你是怎麽發現伱妻子蔣雨的?”檢察員問道。
“我在酒店大堂看到她的,當時她正坐在大堂的角落裏低着頭玩手機。”史淩道。
“你看到蔣雨後,爲什麽沒有過去找她?”檢察員問道。
“平時她都是跟着閨蜜逛街,逛美容院,突然一個人出現在酒店,我當時感覺很奇怪,所以我就沒去叫她,想看看她要幹什麽。”史淩道。
“然後你看到了什麽?”檢察員道。
“一個年輕的男人,長得挺白淨的,拿着房卡帶她去了樓上。我也跟了上去。”史淩道。
“你認識那個男人嘛?你認爲他們是什麽關系?”檢察員問道。
“不認識,我覺得他們之間是那種不道德的男女關系。說白了,就是我媳婦出軌。
但是這種事畢竟需要證據,我要是貿然攔住他們,兩人肯定不承認,說不定會編出表哥表妹的理由搪塞我,所以我跟上了樓。”史淩道。
“之後你做了什麽?”檢察員問道。
“我叫了虎子和二楞來酒店幫我捉奸。後來我們叫開了門,看到我媳婦和那男的……,我打了那男的。”史淩道。
“被害人是什麽反應?”檢察員問道。
“他提出給我錢,讓我放過他。”史淩道。
“他要給你多少錢?”檢察員問道。
“五萬!”史淩道。
“你同意了?”檢察員問道。
“沒有。我覺得太少,跟他要了十萬元。他手裏沒有那麽多錢,打電話找朋友借了十萬元,我讓虎子去拿的。”史淩道。
“審判長,我們問完了。”檢察員道。
“上訴人史淩的辯護人發問。”審判長道。
“上訴人史淩,你進入酒店的房間後,是怎麽想的。”方轶問道。
“我當時看到我妻子蔣雨在外面偷男人,氣的我直發抖,我打了那男的一頓,想着等回家後再跟她談後面的事,畢竟家醜不可外揚。”史淩道。
“當對方提出給你錢,讓你放過他的時候,你是怎麽想的?”方轶問道。
“我當時就想,他勾引我媳婦做那事,給錢補償我是應該的。”史淩道。
“被害人向朋友借款給你補償,是誰提出來的?”方轶問道。
“是對方提出來的。他答應給我十萬元,但是他包裏沒有錢,他說找朋友借。”史淩道。
“是誰給他朋友打電話,說的借錢的事?”方轶問道。
“是他自己打的電話,我們不認識他朋友,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聯系他朋友借錢。”史淩道。
“被害人的朋友不認識虎子,爲什麽會把錢給虎子?”方轶問道。
“他打電話告訴他朋友,說一會兒有個朋友去拿錢,并把虎子的模樣和穿着告訴他朋友。結果虎子隻拿到了五萬元,我就被警察抓了。”史淩道。
“被害人提出給錢後,你有沒有再打他?”方轶問道。
“沒有,都談好了,我怎麽可能再打他。”史淩道。
“爲什麽當時你不放被害人走?”方轶問道。
“因爲當時虎子去拿錢還沒有回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騙我。”史淩道。
“審判長,辯護人問完了。”方轶道。
“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審判長問道。
“沒有新證據。”三方回答道。
……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先由上訴人發言。”審判長道。
“我認爲我不構成搶劫罪……”史淩對自己的行爲進行了辯解,他把之前在看守所想好的話說了一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