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律師,被告人甯國義以殺害朱千紅爲目的而實施的爆炸行爲,到底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爆炸罪?您怎麽看?”王德友問道。
方轶看過中院和省高院的判決書後,沉思了片刻道:“我認爲,本案中被告人甯國義以殺人爲目的而實施的爆炸行爲,應該構成爆炸罪。”
“爲什麽?”王德友問道。
“這得從兩個罪名的區别說起。爆炸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行爲人故意引爆爆炸物,殺傷不特定多數人或者破壞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
《刑法》中有八大重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雖然這兩個罪名都屬于重罪,但是相對于故意殺人罪來說,爆炸罪社會危害性更大。
本案中,甯國義非常熟悉作案地點,也就是老朱家周圍的環境,知道朱千紅家附近還居住着村裏的其他居民。
而且甯國義曾在石場工作過,本人時常使用炸藥開山炸石,也懂得如何制作炸藥。案發當時,他爲了加大爆炸産生的破壞力,有意将兩個炸藥包捆綁在一起,順着朱家的後窗扔入室内,由此可知,他對爆炸的後果應當是非常清楚的。
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炸毀老朱家的房屋,炸死朱千紅,對爆炸是否會危及朱家其他人的安全,是否會波及到周圍的鄰居持放任的态度,聽之任之。
主觀上,甯國義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财産的故意;客觀上,甯國義的行爲造成了老朱家房屋毀損及一死三傷的嚴重後果,同時還對周圍房屋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壞。
甯國義的行爲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所以其行爲構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在實踐中,如果行爲人以爆炸爲手段來殺害特定的人,在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情況下,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爲人以爆炸的手段殺害特定的人,而爆炸卻危及到了公共安全,且其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其行爲就構成爆炸罪。
另外,本案屬于法條競合犯,被告人甯國義基于一個犯意實施的爆炸行爲,同時觸犯了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
對法條競合犯定罪處刑應當堅持特别法優于普通法、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就本案來講,省高院按照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以爆炸罪定罪處罰,我認爲是正确的。”方轶道。
“法學博士就是法學博士,比我這半路出家的強太多了。随便一個問題到你嘴裏都能說出一二三來,佩服!我服了!
走吧,中午我請客。”王德友沒想到方轶的理論和實務都這麽強悍,看來方轶的博士真不是混文憑的,确實有真才實學。
中午吃過飯後,方轶回到辦公室收拾了下,便開車去了盛豐集團。
“蘭姐,這麽急叫我過來,是不是有要緊的案子啊?”方轶拎着公文包走進了蘭姐的辦公室。
“兄弟,一會兒我給你介紹個朋友,他姓史,曆史的史,叫史光勇,是我們的一個合作方,專門給我們的工程公司提供水泥的,是個小水泥廠的老闆。
他兒子前段時間被抓了,他之前找的律師不行,要了他十萬塊錢,結果案子沒辦好。昨天晚上他給我打電話,讓我給他介紹個刑事律師,我就想起你來了。具體案子的事一會兒讓老史跟你說吧。”蘭姐大咧咧道。
二人正在說話間,一個身材魁梧,五十來歲的大光頭,穿着皮夾克,敲門後走了進來:“高總,忙着呢?”
“哎呀,說曹操,曹操就到。我剛提到您,您就來了。快過來坐史總。”蘭姐起身招呼道。
“這位是?”史光勇看向方轶問道。
“這位就是我給您推薦的方律師,也是我兄弟。方律師是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專門打刑事官司的,跟我認識很多年了,現在是我們集團的法律顧問。專門負責刑事這塊。”蘭姐介紹道。
“您好,史總。”方轶起身微笑道。
“您好。方律師,之前就聽高總提過您,沒想到這麽年輕。”史光勇上下打量方轶道。
“别看我兄弟年輕,可辦過不少大案、要案。網上有他的介紹,回頭讓你秘書給你查查,一百度就出來了。”蘭姐道。
“我秘書?還是算了吧。”史光勇撇了撇嘴道。
“咋啦?”蘭姐問道。
“被我媳婦解雇了。說她太年輕了,不穩重,不适合做秘書。”史光勇無奈道。
“好吧,我讓人一會兒給您打印一份方律師的介紹。你們先聊,我去安排下。”蘭姐找了個理由離開了辦公室,把地方留給了史光勇和方轶。
“史總,喝茶。”方轶拿起茶壺,重新泡了一壺茶,倒了一杯給對方。
“方律師,實不相瞞,我兒子出了點事,被抓了。我想跟您請教下,看看有沒有辦法。”說着史光勇從手包裏拿出了一份刑事判決書遞給了方轶。
“這是判決書,您看看。老人說紅顔禍水,這話一點都不假……”史光勇将案發經過介紹了一遍。
在年初時,史光勇的兒子史淩與談了半年多的女朋友蔣雨完婚,度完蜜月後,史淩一直忙于家裏的生意,蔣雨做起了闊太太,日常主要工作就是逛街買買買。
在六月份的時候,一天下午,被告人史淩應邀去酒店見客戶,談供應水泥的生意。就在他談完生意,準備回去的時候,路過酒店大堂,無意中看到了妻子蔣雨坐在酒店的大堂内,好像是在等什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