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我們發表意見如下:
第一,被告人趙剛是一位從事大貨車司機工作長達六年多的老司機,其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在案發之時,被告人感知到車身一颠,理應知道可能撞到人了,其應停車檢查,但趙剛沒有停車,而是駕車逃離了事故地點,繼續到工地拉渣土。我們認爲,趙剛的行爲明顯具有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性質。
第二,當趙剛拉渣土返回事故地點時,見有交警在現場勘查,随即向車隊隊長報告自己可能撞了人了,并随後于當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動投案。
我們認爲,被告人在逃逸過程中及時放棄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但不管被告人是出于何種目的放棄逃逸,其投案的行爲并不能影響其先前逃逸行爲的認定。
綜上,我們認爲,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并存在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爲,從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來看,趙剛在離開事故現場當時,并不知道發生了交通肇事,當天裝滿渣土返回時,在十字路口看到了警察勘查現場,才推測自己可能撞人了,因此,無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斷出被告人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爲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爲目的。
根據‘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原則,本案不應認定被告人趙剛的行爲屬于交通肇事後逃逸。在無法明确的認定被告人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放棄逃逸的行爲,隻構成主動投案自首。”方轶道。
審判長見檢察員似乎還有話要說,便道:“檢察員可以繼續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針對辯護人的意見及回應,公訴人發表以下意見:
根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緻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人趙剛駕駛大型貨車,在行駛過程中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全責,存在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也就是肇事後逃逸),應當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時也應當适用交通肇事後逃逸這一法定量刑情形。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公訴人的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公訴人的回應,辯護人認爲公訴人的觀點屬于對上述解釋的錯誤解讀。理由如下: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是針對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規定。而第三條是專門針對‘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進行的解釋,明确排除了公訴人剛才所說的‘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
也就是說‘交通肇事後逃逸’這一個行爲,不能同時既作爲定罪的情節,又作爲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否則将有違刑法禁止對同一行爲作重複評價的原理。完畢。”方轶暗道:搞理論我就從來沒怕過誰,想忽悠我,沒門!
……
休庭十分鍾後,合議庭成員再次走進法庭,審判長敲響了法槌。
“現在繼續開庭,請法警把被告人趙剛帶上法庭。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争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被告人趙剛駕駛大型貨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及時,處理不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而是肇事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考慮到趙剛案發後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予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趙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審判長宣判道。
當聽到評析中的“肇事逃逸”四個字時,方轶心裏咯噔一下,看來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意見,認定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但最後的判決刑期又讓方轶心中一動,一年六個月,就本案而言也算适當,不知道當事人會怎麽想。
宣判後,被告人趙剛被法警帶走。當方轶和周穎走出法院時,趙久和走了過來。
“方律師,您覺得法院的判決怎麽樣?如果上訴能否改判輕一點?”很顯然趙久和對法院的判決不是太滿意。
“我覺得本案的判決結果,在定性上沒有問題,量刑上也适當,但是法院認定趙剛爲肇事後逃逸,這一點值得商榷。”方轶的言下之意是上訴意義不大。
聽話聽音,趙久和可不傻,一聽就明白了方轶的意思。
一審宣判後不幾日,刑事判決書發了下來,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提出抗訴,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
已經立秋好幾天了,天氣也沒見涼快,秋老虎下山抖着威風,不過已經是強弩之末。
方有财打電話給方轶,已經問過好幾次方安志何時歸來了。這一日,方轶收到了信息,李書明和方安志将于次日回國。
接到消息當日,方轶回到老家将父親方有财接來了市裏。次日下午,方轶離開了辦公室,驅車去了火車站,接站。
大約在下午五點左右的時候,火車站内擁出來不少人,拉箱子的,背包的,一看就知道是剛下火車的乘客。
“小志!這裏。”方轶站在出口處向着人流中的方安志和李書明揮了揮手。
很快二人走了過來,讓方轶驚訝的是,在二人身後還跟着一位老熟人--雲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