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案卷材料的當晚,李勇和李右朋将李明博送回賓館後,回家詳細翻閱了李文貪污案的有關證據材料,并進行了研究。
李右朋救父心切,在李勇的幫助下将卷宗材料私下複印了一套。次日,李明博帶着案卷材料回到了律所。李右朋與案卷中涉及的證人逐一進行了聯系,并做了一番工作。
三日後,李明博再次來到豫省,并向李勇提出要找相關證人核實下情況,調查取證,請他幫忙開車按照地址尋找相關證人。
當日李勇正好有事便将帶路的活兒交給了侄子李右朋,李右朋出馬自然輕車熟路,很快便找到了案件涉及的幾位證人。
幾位證人非常配合李明博的調查取證工作,并向他出具了證明。李明博原以爲調查取證會非常困難,沒想到會如此順利。讓他更沒有想到的是,證人們向他出具的證明都是事先與李右朋合計好的虛假證明。
不久後,李文貪污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期間,李明博出具了案涉證人出具的虛假證言和證明後,公訴機關覺得事情有些蹊跷,便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審理的建議,決定補充偵查。
後經檢察員的調查,發現被告人的兒子李右朋在開庭前找過案涉相關證人,并且向他們出示了部分案卷材料的内容,并威逼利誘他們篡改證明。
很快公安機關以妨害作證罪,将被告人李文的兒子李右朋抓獲,李右朋供認是李文的辯護律師李明博給他看的刑事案卷,他按照案卷所載去找的證人。
很快,公安機關将李明博抓獲,經省國家保密局、市國家保密局鑒定,李明博讓李右朋所看的李文貪污一案的卷宗材料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随後縣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向縣法院提起了公訴。孫正義見所裏的律師被抓急忙委派趙忠誠爲李明博提供辯護,然後又對李明博媳婦進行了安撫。
很快李明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案子開庭了,并進行了當庭宣判。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明博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被告人家屬委托擔任辯護人期間,利用其律師特有身份、職權,在知悉有關追查刑事犯罪的秘密材料後,将知悉的國家秘密洩露給不該知悉的被告人家屬,造成刑事被告人的家屬主動找證人作假證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訴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被告人李明博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明博望着方轶,一臉委屈和不解道:“方律師,我就不明白了,之前我考了好幾次公務員都沒考上,實在沒辦法才當的律師。
我可一分錢都沒從縣裏領過,相反我差點餓的注銷律師證去當銷售。怎麽突然法院就認定我是公務人員了呢?”
“李律師,咱們先把上訴狀交上去,把二審的程序啓動起來,等案卷到二審法院後,我回去閱卷。到時候我再來,告訴你訴訟方案。”說着方轶将上訴狀交給了李明博。
看着李明博身陷牢獄,方轶不知道該怎麽安慰他,正所謂“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此時此刻說什麽勸人的話都是蒼白無力的,隻有想辦法把李律師撈出來才是正途。
出了看守所,方轶站在路邊,不由自主的摸出了一根香煙,點然後深吸一口,然後緩緩的吐了出來。
當年方轶的導師曾告誡過他,刑事案件調查取證一定要小心,如果不是關鍵證據最好不要去取證,如果涉及關鍵證據最好讓委托人自己交到法院或者檢察院。
在法院判決前,刑事案卷一定不能給當事人看,即便明知這樣做不構成犯罪也不要給他們看,因爲可能會有你承受不起的風險存在,特别是在自己不熟悉的省份,當地審判機關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相關案件有時候是個迷。這就是象牙塔内的法律與司法實踐中的法律的區别。
現在方轶才真正明白導師的良苦用心,刑辯律師真心不容易,時時刻刻都要注意排雷,搞不好就會粉身碎骨。
掐滅了香煙後,方轶打車去了縣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續和上訴狀。接下來就等案卷轉移至中院後進行閱卷了。
爲什麽不在一審法院閱卷呢?其實方轶也想這麽做,這樣一來可以有更多的時間研究案子,起草上訴狀。方轶當然也試過,但縣法院以法律沒有明确規定爲由,拒絕了方轶的閱卷要求。
還是那句話“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幹”。
對于在一審宣判後才接受委托或指派的辯護律師而言,其必須在上訴期屆滿前将上訴狀提交到法院。
但是《刑訴法》并未明确規定一二審銜接期間律師的閱卷權。這就給一審後接受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師了解案情造成了極大的困難,也給二審辯護人起草有效的上訴狀制造了障礙。看起來應該很嚴謹的事情,實際上卻有很多擰巴的地方,律師隻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先把二審程序啓動了再說。
回到律所的方轶開始尋找相關案例,查找資料,準備爲李明博做無罪辯護。這個案子隻能有兩個答案,一個是有罪,一個是無罪,而方轶必須做無罪辯護才能保住李明博的飯碗。
方轶不僅是在爲李明博,也是在爲自己,爲律師群體在努力。今日是李明博,明日保不齊輪到趙明博,周明博,甚至是他方轶。
此後不久,方轶又去了一次豫省,在中院進行了閱卷。很快他得到了中院的開庭通知,李明博案的二審将于一周後開庭。
開庭當天,中院大門前三五成群的站着不少人,一看就知道是律師,因爲他們身上有一種獨特的氣息。
“張律師,你也來了!”一位身形瘦小的中年男律師沖着一位走過來的三十多歲的女律師道。
“今天正好沒庭,我過來聽聽,這是關乎咱律師切身利益的事,又是在咱們本地開庭,得關心下。”女律師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