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方轶跟着萬可法去參加華連成團隊的投毒案研讨會,方轶的意見與趙律師完全相反,當時趙律師嘴上雖然不說,但是心裏卻不服氣。
其實這也正常,案子尚未開庭,誰都不知道最後的判決結果,作爲執業多年的律師,文人相輕那一套早已滲入了骨髓,自信也是有的,不見棺材肯定是不落淚的,不撞南牆也不會回頭。更有甚者,即便見了棺材,撞了南牆也不會反省。
後來趙律師去開庭,按照自己的辯護方案爲被告人進行辯護,可最後的判決結果卻打了他的臉,法官的判決理由與方轶的意見不謀而合,這讓他不得不對方轶另眼相看。
後來趙律師查了下方轶的簡曆,這一查才知道,原來萬可法團隊新進的中年男律師在本地成功代理過很多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刑事案件,媒體上也多有報道。
這次他又接了一個刑事案件,團隊内部的幾個律師意見不一,他也有點拿不定主意,所以打算找方轶請教下。
方轶對于這種内部合作并不排斥,相反他覺得可以借助案件研讨的機會開闊眼界,多認識些做刑事的同行,有時候閉門造車還真不如相互探讨,說不定能碰撞出新的想法。
當然研讨會也有真有假,有幾次方轶參加所内同事召集的案件研讨會,發現不對味兒,在座的全是這個領導那個領導,都是一幫外行,所謂的研讨會不過是拉人頭拍馬屁,一堆的假大空,聽着讓人腦仁疼。
還有幾次研讨會,律師說不上兩句話,便有人上來開始推銷産品,什麽律師專用水杯、律師專用皮帶,律師專用公文包,律師專用名片夾,好像律師要是不用他家的産品,出門都不好意思跟别人打招呼,說自己是律師似的。方轶真想問下,有沒有律師專用擦屁股紙。
此後再有類似研讨會,方轶一概婉拒。不過像趙律師這樣的同行組織的案件研讨會,他還是很願意參加的,因爲知根知底。
這次的案件研讨會不像上次,是趙律師私下裏組織的,參會人員也僅有三個,趙律師、高律師(之前研讨會方轶見過),還有方轶,時間是次日下午二點半,案件材料電子版已經發到了方轶的電子郵箱。
上午,方轶将蘭姐交代的律師函發了出去,下午二點半他準時到了樓上趙律師預定的會議室。
昨天晚上無事,方轶将趙律師發來的案件材料看了一遍,查了很長時間的資料,直到淩晨才躺下。雖然僅僅是案件研讨,不是開庭,但是方轶對待案件的态度都是一樣的嚴謹,該查的該看的,一樣都不能少。
方轶走進會議室時,趙律師和高律師正在整理案卷材料。
“方律師,快坐。咱們馬上開始。前天我去看守所會見,把案情又了解了下,下面我先介紹下案件的事實部分……”趙律師見方轶進門,說道。
趙律師邀請方轶一起讨論的刑事案件是一件交通肇事案,而該案又與一般的交通肇事案有些區别。案發經過是這樣的……
今年夏天的時候,被告人曾宇應邀去縣裏的同事家做客,吃過晚飯後,大約八點多曾宇騎着電動自行車回家。
當行駛到鄰村時,曾宇突然感覺有個小蟲子飛進了眼中,随手一抹眼睛,車把晃了一下,再睜開眼睛時,他發現電動自行車向着右側路邊一個提着大口袋向前走的行人撞去。
此時的曾宇再想刹車已經來不及了,車速又比較快,“嘭”的一聲,電動自行車将提着大口袋靠右側向前走的行人撞到了路中間,對方手中的大口袋也飛了出去,落在了對面的車道上,大口袋落地後從裏掉出了幾個塑料瓶。
與此同時,曾宇連人帶車也倒在了地上,摔的他直咧嘴,緩了一會,他才起來,但是他并未去查看被撞人的情況,而是先扶起了自己的電動自行車。
聽着被撞倒的路人躺在路中央“哎呦、哎呦”的叫着,曾宇心慌了,他沒有報警。
曾宇常聽人說,開車撞了人不怕,最怕的是将人撞的半死不活的,到時候妖二零急救車把被撞的一方往醫院的ICU裏一送,那錢就花吧,就算是家裏有金山銀山也得花窮了。
曾宇家不富裕,又剛在縣裏買了樓房,每個月的房貸就占去了家庭收入的一半,這要是再支付傷者的醫藥費……,他不敢再往下想,一個狠毒的計劃浮現在了他的腦海中:此時天很黑又沒有路燈,如果對面有車過來撞死躺在地上的傷者,說不定自己可以躲過一劫,反正人不是自己撞死的,死了總比送ICU強。
所以在事故發生後,曾宇沒有走,而是躲在路邊等着,五分鍾後,果然從對面的遠方射過來兩道車燈,很快對面的車子駛近了,就聽“嘭”的一聲,緊跟着對面的小轎車來了個急刹車,打着雙閃停在了路上。
此時的曾宇心中一驚,心髒咚咚咚的跳成了一個,他沒想到自己的計劃真的實現了,就在他心髒狂跳之際小轎車上走下來一個男人,左右看了看,然後沖着他喊道:“兄弟,你剛才看到什麽東西沒?”
“沒……沒有。”曾宇說完,驚慌失措的騎上電動自行車離開了現場。
由于天黑,那男人沒看到他的表情,見到車下有個大口袋,裏面有些塑料瓶,以爲剛才是撞在了口袋上,便一邊咒罵亂扔雜物的王八蛋,一邊将大口袋扯了出來,扔在了路邊。
上車後,男人的女朋友問他撞到了什麽,男人回答是個裝塑料瓶的大口袋,并連聲說晦氣,随後發動車子準備離開,可車子怎麽也開不動,于是便倒車。
可就在此時,他的女朋友一聲尖叫,沖他喊車前面倒着個人,男人一驚立刻下車查看,在前車燈的照耀下,公路上躺着一個滿臉是血的男人,頭還在動,證明沒死。男人和女朋友立刻拿出電話報警,撥打急救電話。
當警察和醫生趕到現場時地上被撞之人已經沒了氣息。後來經屍檢,法醫發現死者有兩處傷,其中一處傷不是肇事車輛撞的,被害人應該被撞過兩次,随後公安機關在事發路段發現了電動車的碎片。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調取了相關路段的監控錄像,發現曾宇的嫌疑最大,随後在他家中發現了那輛電動自行車,見事情敗露,曾宇很快便交代了事發經過。
經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曾宇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駕駛員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被害人無責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