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委托手續後,貴婦人立刻刷了五萬元。然後在歐陽傑的陪同下離開了律所。
因爲一審是市中院審理的,所以二審由省高院審理,貴婦人兒子呂晨的庇護律師已經向高院申請了上訴,案卷早已被移送去了省高院。
次日一早,方轶分别給看守所和高院打去電話,約了會見和閱卷的時間。拿了人家的錢,就得給人家辦事,這事方轶可不含糊。
看守所内,方轶等了十多分鍾,警察帶着一名理着寸頭,身材瘦高,二十多歲的年輕人走了過來。
“我是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方轶律師,呂晨,你認識趙蘭蘭嗎?”方轶看向對面坐下後一直低着頭的年輕人問道。
“認識,她是我媽媽。”呂晨擡頭看了方轶一眼,說道。
他的精神有些萎靡,聲音有些消沉!正值青春年少,結果一審被判十五年,精神不受打擊才怪。
“你母親委托我來會見……”方轶道。
呂晨一怔,顯然有些發蒙:“之前我爸已經爲我請了一位律師,你确定是我媽請伱來爲我提供辯護的?”
呂晨有些不解,家裏已經爲自己請了律師,怎麽母親又爲自己請律師,難道之前的那位律師被換掉了?
“我不是你的辯護律師,當然後期有可能會成爲你的辯護律師,這次我受你母親的委托來會見,主要是了解下案發當時的情況,并對案件進行分析。”方轶解釋道。
“明白了。”呂晨打量着方轶道。
在他看來,眼前的中年男律師看起來比自己的辯護律師更實在些,身上的穿戴很上檔次,應該錢沒少賺,這樣的人專業能力應該也不會差。不得不說呂晨天天混迹在各種圈子裏,雖然不學無術,但是眼力還是有的。
“現在能說說案發當天都發生了什麽嗎?”方轶問道。
“案發當天,我約了幾個朋友去酒吧喝酒……”呂晨想了下,将事發當天之事說了一遍。
事發當天晚上七點多,呂晨帶着四個朋友在市裏的一家常去的酒吧喝酒把妹,恰巧遇到了之前談過一段時間戀愛,後來成了朋友的餘晶晶。
餘晶晶不是一個人來的,她身後跟着追求者洪方舟。當天餘晶晶被洪方舟糾纏的非常不愉快,想讓他吃醋生氣,便坐到了不知内情的呂晨身旁,跟他有說有笑,還故意用小眼神挑撥呂晨。
洪方舟将一切看在眼中,心中醋意大發,便走過去故意撞了呂晨一下,呂晨杯中的酒灑了一身,立時心中不爽。洪方舟正要離開,被呂晨回身一把揪住。
呂晨對他道:“嗨,小子,你剛才撞到我了。”
洪方舟見有四個漢子圍過來,立刻好漢不吃眼前虧,認慫道:“不好意思哈,喝多了,實在對不住。”
呂晨見對方認慫,也就沒在追究,讓他走路看着點,然後繼續與餘晶晶喝酒聊天。餘晶晶則偷偷給了洪方舟一個蔑視的眼神,這讓洪方舟感覺很沒面子。
不過呂晨覺得洪方舟眼神不太對勁,有點像毒蛇,讓人渾身不自在。爲防身,他趁着去衛生間的功夫回車裏取了一把彈簧刀放在了褲兜裏。
洪方舟坐在角落裏眼睛盯着餘呂二人,越想越窩火,想沖上去暴打呂晨但是看看自己的小體格,最終沒敢動手。
雖然自己不敢動手,但是他可以雇人動手,于是他想起了自己的發小鄒明龍,鄒明龍一直學習不怎麽樣,後來上到初中後便辍學了,整天跟着一幫人瞎混,隻要錢給到位,除了掉腦袋的活兒,什麽都敢幹。
很快洪方舟與鄒明龍談好了價格,一個小時後鄒明龍來到酒吧,洪方舟向鄒明龍指認了呂晨,并指使鄒明龍帶人在酒吧外伺機動手,最好不要讓餘晶晶看到。
當日淩晨二點許,呂晨帶人離開酒吧時,餘晶晶早已離開了酒吧,洪方舟也跟她離去。
呂晨等人離開酒吧後,并未直接回家,而是開車去了飯店吃夜宵。就在呂晨衆人邊抽煙邊有說有笑的下車,走向飯館之時,鄒明龍帶人趕到,随即持棍棒對呂晨等人進行毆打。
呂晨身旁的一位朋友當即被打倒,呂晨等人随即進行反擊。在互毆的過程中,鄒明龍一直追着呂晨打。
因爲鄒明龍比呂晨的身材高大,又敢下狠手,呂晨一時間被打蒙了,後來他被鄒明龍一腳踹倒在地,呂晨無意中摸到了褲兜裏的彈簧刀。
當鄒明龍的腳再次踢來時,呂晨一下抱住了他的腳,随即右手抽出褲兜裏的彈簧刀,向他的小腿、大腿和胸部連刺數刀。
鄒明龍被刺傷後跌倒在地,疼痛難忍,當他看到呂晨手中的彈簧刀後,強忍疼痛拖着傷腿想逃走,此時呂晨已經被打紅了眼,站起身後追了出去,對着鄒明龍又是一頓拳腳。
鄒明龍帶來的人見領頭的被刺倒,呂晨握着彈簧刀一副拼命的架勢,立刻四散逃竄。現場一片混亂。
當急救車來到現場時,鄒明龍已經沒了呼吸,後經醫生診斷,鄒明龍因被刺傷胸部,傷及肺髒、心髒導緻失血性休克死亡。呂晨當場被抓獲。
“當時我以爲是有人看上了我家的資産,想綁架我勒索錢财,直到庭審時我才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爲餘晶晶。
如果當日她不出現在酒吧,不用我來氣洪方舟,洪方舟也不會找人報複我,我也不會攤上這事。”呂晨後悔道。
方轶猜測,他現在最恨的人應該不是洪方舟,而是餘晶晶,紅顔禍水!
“當時鄒明龍追打你時,他手裏有沒有拿武器?比如棍棒或者刀之類的?”方轶問道。
“沒有,他赤手空拳,我懷疑之前他練過散打,腳上和手上都很有勁,而且身體靈活,我幾次想反擊都被他巧妙的躲過了。
如果我不帶着彈簧刀,估計我現在應該躺在醫院裏。”呂晨說話之時顯得很鎮定。
其實呂晨不知道,鄒明龍沒學過散打,他的身手都是在街頭打架鬥毆中磨練出來的,不過沙包之類的确實沒少打。在街面上混,光弄個酷酷的發型,是不行的,總得有點保命的本事才靠譜。如果不是一時大意,鄒明龍根本不會被呂晨刺傷進而斃命。
這也應了那句話: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出來混,早晚要出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