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您不如起草一份委托辯護的協議,前期我支付兩萬元,您幫我出案件分析報告,後期如果我在開庭前支付剩下的一萬元,您再幫我兒子提供辯護,如果我不付費用,視爲雙方解除協議。你看怎麽樣?”楊總道。
“可以,不過我需要提示您,即便我出了分析報告,也有可能法院的判決超出的我的分析,與我的最終判斷不一緻,我的分析報告并不能向您保證什麽。”方轶道。
方轶可不想自己出的案件分析報告,被當事人拿在手裏成爲投訴自己或者要求退款的依據。
“這個您放心,我是生意人,明白其中的風險,而且您也不用出紙面報告,隻需要告訴我最終您的判斷就行。這樣可以吧!”楊總微笑道。
“您就這麽信任我?不怕我糊弄您?”方轶一怔,随即微笑道。
“我相信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雲總向我推薦您,我雖然不了解您,但是我信任雲總。”楊總說完,看向雲梅。
其實早在雲梅向楊總推薦方轶時,楊總便安排人查過方轶的資料了,應該說他對方轶專業能力和口碑還是有所了解的,要不然他也不會這麽說。
“謝謝楊總對我的信任。”雲梅微笑道。
“好的,您兩位稍等片刻,我去安排下。”方轶點了點頭,出門去了。
二十分鍾後,周穎配合方轶完成了簽約,并複印了案件材料,方轶将楊總和雲梅送下了樓。方轶回到工位,周穎将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給他送了過來。
看着委托協議上的律師費,方轶琢磨着,一個月能撈到兩個案子也行,扣除各種稅費和律所的扣點,至少有兩萬多的收入進賬,比坐班強多了。
下班前,方轶分别給看守所和法院打了電話,預約會見和閱卷。
次日一早,方轶直奔區法院閱卷,十點半的時候,方轶回到了律所,坐下來開始仔細研讀案卷。
下午時,方轶接到了縣法院的電話,法官通知他周光故意傷害案将于隔周的周三開庭,傳票已經郵寄出來了。
次日一早,方轶去了看守所。
坐在方轶對面的是一位二十多歲,長相有些小帥的年輕人。
“楊旭(楊總的兒子),能說下整個事情的經過嗎?”方轶問道。
“嗯,我當天去常去的那家酒吧喝酒,碰到一個女孩子,挺漂亮的,我請她喝了一杯,她沒有拒絕……”楊旭将事情的經過一五一十的說了一遍。
當天楊旭去酒吧喝酒,碰到個漂亮妹子随後便動了心,請對方喝了幾杯雞尾酒後,兩人都有些暈乎乎的。後來楊旭提出一起出去玩玩,漂亮妹子跟着他出了酒吧。
兩人打車來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開了一間大床房,漂亮妹子跟着楊旭進了酒店。
關上門後,楊旭欲行不軌,但是漂亮妹子突然反悔了,死活不依。其實兩人心知肚明進屋要幹什麽,孤男寡女的同住一室,不是爲了幹那事,難道是爲了躺在被窩裏談理想,談人生的抱負?别扯了!
楊旭以爲漂亮妹子是在故作姿态,欲擒故縱,一下來了興趣,施強(此處省略幾百字,以免被404),漂亮妹子的上衣被扔在了地上。漂亮妹子在酒精的作用下,無力反抗,當運動短褲的褲繩被拉開時。楊旭再次問漂亮妹子是否願意與他XX,對方再次拒絕了他。
此時的楊旭酒勁未過,頭暈的厲害,覺得沒有意思,便沒有再繼續,沉沉睡去。女孩半夜酒醒後,下床穿好衣服,偷偷溜走,出了酒店後報了警。當天晚上,正在酒店床上呼呼大睡的楊旭被警察抓捕。
“我真是冤枉的,我沒碰她,我真的沒碰她,運動短褲都沒脫,怎麽可能強奸呢。”楊旭喊冤道。
“之前她身上的衣服是誰扒下來的?”方轶問道。
“是我脫的,當時我以爲她嘴裏喊不要,其實心裏想要呢,女孩子很多時候都這樣!然後我就把她推倒在床上。”楊旭解釋道。
“你跟警察和檢察院也是這麽說的?”方轶問道。
“嗯,他們說我這是小事,沒關系的,辦了就認,沒有那麽嚴重,然後我就認了。”楊旭點頭道。
方轶一陣無語,這不就是采用暴力手段欲行不軌行爲嘛!如果女方配合那就是兩情相悅,如果女方拒絕,那就是違反女性意志,構成強奸罪。而楊旭的想法就是與漂亮妹子發生關系,估計一開始對方也是這麽想的,關鍵是對方雖然跟他進了酒店的房間,卻臨時反悔了,又不想幹那事了。
走出看守所,方轶坐在車裏怎麽琢磨怎麽覺得這案子構成強奸罪,但是案卷上記載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對事情的經過的自述不一緻,檢察員和警方都采信了被害人的說法,方毅覺得這個點可以發揮,往左偏構成未遂,往右偏構成中止,而最後的結果……失之毫厘差之千裏,僅在一念之間!。
吃過午飯後,方轶回到了律所,再次翻看案卷,對比今天楊旭所說,開始研究案件。
晚上下班後,方轶剛想回去,萬可法走了過來,低聲問道:“晚上有安排嗎?”
“沒有,您有事?”方轶看向胖老頭。
“咱喝一杯,我弄了兩瓶茅台。”萬可法笑的有點賊,好像偷到了腥的貓一般。
“去哪喝?”老闆約喝酒這事得去,不給老闆面子可不好。
“辦公室,我讓小周去買菜了,一會就回來。”萬可法說完,給方轶遞了一個眼色:“我先過去,你收拾下快點過來。注意保密!”
方轶突然覺得老闆的眼神有點做賊心虛的感覺,這胖老頭有點意思。
萬可法剛走,黃律師湊了過來,賊兮兮道:“老闆約伱喝酒,你還不快點。”
“哦,你怎麽知道的?”方轶吃驚道。
“這還不簡單,我一看老闆那賊兮兮的樣子就知道他又要喝酒。”黃律師嘿嘿一笑道。
“老闆總在辦公室請喝酒嗎?”方轶疑惑的看向黃律師。
“分人,你是第五個被請進辦公室喝酒的。”黃律師神秘兮兮道:“之前我進去過一次,那次喝的是燒刀子,勁太大,一杯下肚我就被放倒了,從此失去了進辦公室喝酒的資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