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繁殖公司有鹦鹉出售許可證嗎?”老檢察員問道。
“沒有。”甯金鳳道。
“我問完了!”老檢察員看向法官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男法官問道。
“需要發問。”方轶說完,頓了一下道:“甯金鳳,你出售的鹦鹉是野生的還是繁育的?”
“我公司裏都是繁育的鹦鹉,沒有野生的,我出售的鹦鹉都是公司裏繁育的。”甯金鳳非常配合道。
“你将鹦鹉出售給寵物店時,是否知道對方購買鹦鹉的用途?”方轶問道。
“知道,我當時特意問過張老闆。他說是出售給别人當寵物,觀賞用。”甯金鳳道。
“根據起訴書,伱經營的金鳳繁殖有限公司除了沒有出售鹦鹉的許可證外,具備飼養、采購和繁育鹦鹉的許可文件,是這樣嗎?”方轶問道。
“是的,我們公司證照齊全,隻是沒有出售許可證,這事賴我,是我法律意識淡薄,對野生動物的出售了解不深,導緻犯罪。我懇請法院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們公司正在申請鹦鹉出售許可證,今後一定依法經營。”甯金鳳雙眼含淚道。
“辯護人問完了!”方轶道。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男法官道。
對于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方轶和甯金鳳全部認可,本案證據上沒有什麽可說的。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争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适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
下面先由公訴人發言。”男法官道
“……被告人甯金鳳非法出售非洲灰鹦鹉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六隻,其行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甯金鳳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甯金鳳具有人工繁育涉案鹦鹉的資質,涉案鹦鹉系其合法購買後又人工繁育的動物,且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綜合全案因素,我們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完畢!”老檢察員道。
“被告人進行自行辯護。”男法官道。
“法官,請給我一次機會,我公司正在申請出售鹦鹉的許可證,我認罪認罰……”甯金鳳邊說邊擦眼淚,說到最後已經泣不成聲了。
“被告人的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男法官道。
“辯護人認爲,雖然被告人甯金鳳非法出售鹦鹉,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出售的鹦鹉屬于人工繁育的鹦鹉,應減輕處罰,在法定刑以下進行處罰。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甯金鳳開辦的金鳳繁殖有限公司具有人工繁育鹦鹉的資質。
被告人持有省林業廳頒發的繁育鹦鹉的許可證,具有繁育金頭鹦鹉、藍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太陽錐尾鹦鹉、藍黃金剛鹦鹉等十二種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資質。其采購、飼養的鹦鹉亦經過了林業部門的批準。
由此可見,被告人出售人工繁育鹦鹉的行爲與其他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純野生動物的行爲相比,在危害後果上有着本質區别。
二、甯金鳳出售的鹦鹉系人工繁育的動物,并非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兩者在本質上有極大差别。
辯護人認爲,對于破壞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而言,涉案動物的人工繁育情況是本案定罪量刑時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
公訴人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系二零零零年實施的司法解釋。該解釋出台時,國内養殖技術尚未成熟,給予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和養殖動物同等保護,認定他們具有同等價值無可厚非。
但是十多年過去了,國内的野生動物養殖技術早已今非昔比,同樣是國家保護動物,野生動物的價值和養殖動物的價值卻有天地之别。
例如,被列入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梅花鹿,現有養殖規模達上百萬頭,在一些省份成爲重要的養殖産業,人工繁育的梅花鹿已被作爲家畜對待,與野生梅花鹿價值有明顯區别。
這一點從國家林業局發布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2017年發布,此處提前借用)第七條的規定上可以體現出來,即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價值,按照同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的百分之五十執行。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甯金鳳出售的鹦鹉全部屬于人工繁育鹦鹉,以涉案的灰鹦鹉爲例,其雖被列入《公約》附錄Ⅰ,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但現存野外種群規模仍較大,人工繁育的規模亦很可觀,在定罪量刑時簡單的以保護等級來對被告人處以刑罰,有機械司法之嫌。
另外,根據林業部門的報告顯示,被告人出售的鹦鹉種類屬于人工繁育技術成熟且養殖規模較大的物種,由此可見被告人行爲的社會危害性較低。在量刑時應予考慮。
三、甯金鳳認罪态度較好,系初犯、偶犯
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案卷材料顯示,甯金鳳從未受到過刑事處罰,而且被抓後主動交代了全部罪行,認罪認罰,其主觀惡意性較小。
綜上,辯護人認爲,案涉的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鹦鹉,野外種群數目相對較大,均屬于人工繁育技術較爲成熟且養殖規模巨大的物種,系實踐中較爲常見的寵物鳥類;被告人甯金鳳擁有人工繁育涉案鹦鹉的許可證,出售的鹦鹉均系從合法的繁養機構購買後又再次人工繁育的子二代或子三代,親本來源清晰;涉案的鹦鹉流向寵物市場,并非以非法放生或者食用等爲目的;同時,被告人沒有其他法定從重情節,未引起嚴重後果或引發相關風險。有鑒于此,請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處被告人刑罰,辯護人建議判處被告人緩刑。
完畢!”方轶道。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