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了五年多,兩姐妹的病總算是治好了,她們挺争氣的,後來考上了大學,靠着打工完成了四年的大學學業,後來工作了省吃儉用,與父親一起還完了家裏的外債。
她們的母親現在已經六十多了,在外面混的不好,年紀大了想起了女兒和丈夫,回來後知道兩個女兒工作都不錯,掙的也挺多的,就想讓兩個女兒給她養老。
你想啊,小的時候家裏那麽困難,這當媽的說跑就跑了,都沒拿她們當回事,她們怎麽可能養她,門都不讓她進。
後來老太太去了法院把女兒給告了,索要贍養費。法院判兩個女兒每月給老太太生活費五百元。
要說這點錢對這姐妹倆根本不算什麽,但是她們咽不下這口氣,說什麽就不給。說實話執行法官執行這案子,心裏也别扭,我比他還别扭。但是判決下來了,咱們所接了這案子,我就得給人家辦,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今天上午我跟着法官先去了大女兒家,大女兒出差了,不在家。後來我們又去了二女兒家,二女兒反應比較激烈,當着我們的面數落她母親的不是,罵她媽不配做母親。
但是該執行的還是要執行的,實在不行就隻能從她們姐妹的工資裏扣了。”李明博說完,從兜裏掏出紅梅,又點了一根。
“後來呢?”方轶問道。他有點理解李明博了,這種案子代理起來确實有點别扭。
“就在我們說服教育二女兒時,突然她的電話響了,是派出所打來的,說她母親去找她父親鬧了,結果兩口子吵架,最後老太太突發心梗,死了!
當事人沒了,這案子就這麽結了。我卻突然有種助纣爲虐的感覺,我不明白爲什麽會這樣。
從道德上說,我支持兩個女兒的做法,但是從法律上說,她是她們的母親,她們确實有贍養的義務。道德與法律,就想魚和熊掌,爲什麽就不能兩全。”李明博說完,沉默了。
“從一個律師的角度來講,誰給你錢,你就要爲誰說話,利用伱所學的知識爲當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哪怕當事人是窮兇極惡的暴徒。
你可以心裏鄙視他,但是你必須履行律師的職責。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掙這份錢。”方轶想了想道。
“你說的我都明白,但是我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做律師不應該爲了公平和正義嗎?”李明博看向方轶道。
方轶吸了兩口煙,歎了口氣道:“李律師,你執業幾年了?”
“算上今年一共三年。”李明博一頭霧水的說道。
“在這三年裏,你有沒有想過改行?”方轶問道。
“嗯,想過,去年的時候,要不是褚律師找我合作,我說不定已經改行賣煎餅了。就在法院門口不遠的地方,地址我都選好了。”李明博回憶道。
“那時如果有案子,你是不是什麽案子都做?隻要能賺錢,解決溫飽?”方轶問道。
“差不多吧,可是我沒有案子,全是些咨詢和寫法律文書的,賺不到錢。”李明博道。
“人人都說咱律師賺大錢,其實他們隻是看到了那百分之二十,甚至百分之十真正賺大錢的律師,更多的律師就像我們一樣,外表看起來光鮮,實則是爲了糊口每天不停的忙碌,法律民工這個詞很适合我們。買房買車靠的是貸款,跟一般的公司員工沒有什麽大的區别。
之前有位京城知名大學畢業的研究生,在校期間學習非常努力,入黨,拿獎學金,哪一樣他都做到了。
可在進入社會,做了律師後卻跑去茶樓偷了幾包煙和一部手機,涉嫌盜竊罪,被警方抓獲。有人說他是因爲沒有業務,賺不到錢,所以才铤而走險。就爲了幾包煙和一部手機,就斷送了一名律師的前途,不管原因如何,這都是悲劇。
(這是個真實的案例,發生在2022年,也反應了當代年輕律師的現狀)
有位律師說過我們律師行業就是個‘養蠱’的過程,我覺得很有道理,你回想下從入行之時起,你是不是就在進行着殘酷的競争。
司法考試就不提了,先是一年的實習期,并不是每位實習律師都有師父帶,雖然有個名義上的師父,但是他一年可能都未必指點你一兩次,有的幹脆就是挂名,全靠自己悟,連面都見不到。”方轶道。
“嗯,我師父就是這樣,挂個名而已,我在外面做什麽與他無關,不讓我交挂名費已經是好的了。”李明博點頭道。
“這樣的實習律師不在少數,美其名曰‘放養’,其實就是不負責任。實際上就是任憑實習律師自生自滅。你知道爲什麽嗎?”方轶問道。
李明博搖搖頭道:“不知道。”
“答案就是我剛才提到的‘養蠱’,從做實習律師起,就意味着将來大家将進行無序的競争,客戶是有限的,特别是大客戶、優質客戶就那些,但是律師越來越多,把你教會了,你也不會給師父打工,你師父反而多一個競争對手,這就是爲什麽律師圈那麽多潛規則的原因。”方轶道。
“不對啊,現在不是每年都嚷嚷法律服務需求不斷增加嗎?爲什麽會有那麽多競争?供需不應該平衡才對嗎?”李明博不明所以道。
“呵呵!當今社會的法律服務需求是在不斷增加,按照官方的說法,是律師不夠用,隻有達到美麗國的律師數量才能滿足法律服務的需求。
但是你别忘了,很多法律需求律師是不接的,或者覺得不值的接。接了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賠本,比如鄰裏糾紛,雙方爲了點雞毛蒜皮的小事扯皮。事情不大,可能會耗費律師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處理,結果又收不上費來,賺點錢不夠自己一家老小生活的費用。
律師也是人,也是要養家的,所以很多的所謂的法律需求是不賺錢,甚至賠錢、賠精力、賠時間的,而年輕律師從這類法律服務上根本就學不到多少經驗。做的時間久了反而會影響專業能力的提升,把自己耗死在無價值的服務上。
沒有人給咱們律師發工資,咱們的家人、孩子需要咱們自己賺錢去養,不賺錢的業務自然沒有人做,我想這可能就是你所說的‘不斷增加的法律服務需求’無法被滿足的原因。
下次上面再号召你去做這類法律服務,你聽聽也就得了,偶爾做下尚可,真要是拿這種業務做主營業務,恐怕用不了一年你就得改行去賣煎餅了。
這就跟公司老闆畫大餅一樣,隻提奉獻,不提回報是不道德的,說白了就是赤裸裸的剝削。”方轶道。
(本章完)